、结构说明1、关于说明中的建筑标高和结构标高问题:结构楼面标高应为建筑楼面标高减建筑面层厚度,不应简单说明为建筑标高同结构标高,应看建筑大样来定;如果建筑大样图中的楼面标高线在结构面处,则说明建筑所注楼面标高为结构标高,此时应注意建筑栏板、栏杆、窗台的安全高度,建筑标注应考虑建筑层厚度的影响,建筑标注高度=安全高度+建筑面层厚度(一般为50mm),门洞标注高度=门洞高度+建筑面层厚度,这样建筑尺寸比较零碎,一般建筑设计者不这样做;一般建筑大样图中的楼面标高线在建筑完成面处而门窗洞口顶标高线在结构面处,这样结构楼面标高=建筑楼面标高-建筑面层厚度,控制楼面梁高=建筑标注尺寸-建筑面层厚度;如果建筑大样图中的楼面标高线在建筑完成面处,而结构设计说又是结构标高同建筑标高,就大错特错,不但建筑与结构矛盾,而且会产生栏板、栏杆、窗台的安全高度不够,门洞高度也少了一个建筑面层厚度,造成施工中的极大困惑,有经验的施工方做门洞过梁时会将门洞标高调整过来(有时是无心的,其并不知道错误,只是在控制过梁安装高度时按建筑门窗大样图的指示从楼面向上丈量,结果是歪打正着),但此时如果门洞上是楼面梁时就无法调整而造成门承包厂家要改矮门,如果此时门承包厂家未注意则将造成返工,有幸的是门框是先安装的,门承包厂家只是切除一点门框高度,然后工厂按现场实际加工门扇,从而避免了矛盾,但栏板、栏杆、窗台的安全高度问题或窗的高度问题就没有幸运,如果是施工方按建筑大样的指引从楼面向上丈量控制栏板、栏杆、窗台的高度则会造成窗高小了的问题,如果是施工方从上向下丈量控制窗高则窗台高度就小了,只要验收人员认真注意一点,工程将通不过验收,但幸运的是施工方在施工栏板、栏杆时是按建筑大样的指引从楼面向上丈量控制栏板、栏杆的高度的,而施工窗台位置时施工方是从上向下丈量控制窗高的,而验收人员一般注意的是栏板、栏杆的安全高度,这样一切问题都解决了,真是幸运儿!但其标注系统是有原则性错误的。2、总说明与分说明矛盾(总说明对于某一设计院来说是通用图,因设计者未注意总说明在本工程或本栋建筑的使用性,只是简单的拿来而未做修改而造成)(核对总说明和分说明对同一问题的叙述即可发现)。3、说明不清或错误。如板筋说明模糊;又如10mm及以上直径板筋采用Ⅱ级或Ⅲ级钢被说明成Ⅰ级钢而10mm以下直径板筋被说明成Ⅱ级或Ⅲ级钢而市场上无货(因设计者语言表达不准,结构设计软件生成的如K8(Ф8@200)、G10(Ф10@150)…板筋符号只代表板筋间距和直径)(注意说明内容及含义即可发现);再如梁平法说明“本图示法以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出版的《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03G101-1)为根据编制,有区别的部分用黑体字表示。”未有强调“其他部分按(03G101-1)执行”。4、说明条款遗漏。总说明对于某一设计院来说是通用图,但不同工程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对总说明中没有的说明的问题,因在不同处所处的图纸上予以说明。设计说明也不可能包罗所有情况,所以在总说明中一定要明确“本说明未尽之处参照有关规范、规程、规定、标准执行”。最好能罗列应执行的相关规范、规程、规定、标准。采用标准图中的标准构件及构造做法的应列出采用的标准构件及构造做法编号(应使用标准图中的编号)及对应的标准图册名及标准图册号。5、说明中未说明抗震等级特别提高的特殊构件(如框支梁、框支柱、短肢剪力墙、错层柱等),致使施工时未按高抗震等级进行构造处理,造成结构抗震性能下降。6、说明中未特别强调说明构造方式不同的特殊构件的做法(如框支梁、框支柱,天面框架梁、柱,连梁,一、二级框架角柱箍筋全高加密,错层柱箍筋全高加密等),施工时又未注意(虽在有关规范规定中都有但施工方未执行,施工者因水平不够不知有此规定),致使未按要求施工,影响结构安全。7、说明中地下室、塔楼、人防砼标号混乱,互相矛盾(因设计者各自为政造成)(注意尽量统一砼标号,如人防与普通地下室完全可以统一,独立剪力墙及柱可以为高标号,与人防墙、侧壁相连的剪力墙及柱应考虑截面的放大而适当降低标号)。8、高层楼梯间外墙未说明应把踏步板钢筋伸入砼墙中,使外墙计算长度加高,而不满足高厚比要求。二、结构计算1、在用计算程序进行结构计算时,未进行必要的特殊构件(如转换梁、角柱、框支柱、弹性板、需特别提高抗震等级的特殊构件的抗震等级等)补充定义,致使特殊构件或整个结构(在为进行必要的弹性板定义的情况下)配筋偏小,不安全。2、在用计算程序进行结构计算时,未进行必要的特殊风荷载定义,造成结构计算未考虑大跨度结构(如长悬臂梁等)的竖向正负风压,不安全。3、未查阅计算程序给出的超筋超限信息,未进行必要调整或加强,结构超筋超限且未采取措施,不安全。4、计算程序没有但规范中要求的有关计算、验算、加设(一级抗震剪力墙水平施工缝抗滑移计算、如双肢剪力墙验算、墙与柱相交处未设置暗柱或未按计算确定配筋),结构设计者也未进行有关工作,造成结构安全隐患。5、圆弧梁处理不当,不安全。PMCAD处理楼面荷载时,由两点直线代替圆弧,荷载将减少。处理:在圆弧上多加上几个节点。6、地下室钢筋混凝土墙的门(窗)洞口未计算,未按计算设置了地梁;地下室钢筋混凝土内隔墙未进行了计算,更不用说其计算简图、荷载取值、受力传力路径是否明确合理。7、楼面结构以外的墙肢错误的按一层层高(应按全高计算)计算墙支的稳定性,使其稳定性不够。改进措施:楼面结构以外的墙肢,架空部分按架空全高计算,无楼板约束的通天墙肢不应当成剪力墙墙肢而应按外挂构件处理。8、梁的抗扭刚度未折减或折减不够(折减至0时次梁端支座等于是铰支,又未定义以梁为支座的端支座为铰支),导致以梁为支座的端支座处负筋过大而底筋过小。9、用PKPM进行结构计算时,由于地下室会强制采用刚性楼板假定,地下室越层柱不能被正确搜索,程序按层逐段计算其长度系数。如果不人工修改地下室越层柱的长度系数,则将造成其截面积配筋偏小,10、用PKPM进行结构计算时,在处理越层剪力墙时,由于程序按层高而不是越层部分的总高计算剪力墙的稳定性,造成越层剪力墙稳定性不够,不安全。遇到越层剪力墙时,应按《高规》附录D手工验算其稳定性。三、结构构造1、配筋率小于构造。常见于挑梁底部,大跨度挑板底部,柱箍处。(因未做最小配筋率验算。如不参与结构整体计算的构件,应建筑改打的构件,计算时未设定最小配筋率要求的构件。)。(如小吊柱配箍太小,无法约束吊柱砼及竖筋,在以外荷载作用下,砼受压时无箍筋约束、而竖筋又受压弯曲未发挥钢筋的受力性能,吊柱砼被压溃)。2、应全长加密箍筋的柱子,箍筋未全长加密①楼梯间半平台处的柱子由于半平台的平面成为短柱②框支柱一、二级框架短柱③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和因设置填充墙等形成柱净高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3、厚剪力墙(厚度>400mm的剪力墙)未按构造要求配三排或四排(厚度>700mm的剪力墙)筋。4、轴压比不满足要求的柱未配置芯柱。5、抗震设计时且框架梁上部又无贯通筋,设计图中又无特殊说明;施工时取架立筋的搭接长度为150(应为llE=ζlaE),不满足抗震要求。6、同一标高同一直线上的首尾相连梁没有视为一根梁,而是分为几根梁配筋,造成应该贯通的梁筋(如支座负筋)没有贯通。7、高差超过50mm的相邻板支座负筋在图纸上拉通,施工时又没有解决好高差问题,不是造成负筋变底筋而造成板面根部开裂就是造成高差面露板面负筋。起因为:建模时小高差视同为同一结构层,故计算机出图时采用拉通支座负筋的配筋方式,计算机出图后结构设计者有未进行修改。正确处理方法是:板面负筋在梁支座处切断,分别锚入梁内一个锚固长度(一般为30d,下弯不小于12d,梁面标高平较高标高板面)。8、关于梁顶标高高于主梁的次梁端部负筋的锚固问题:其锚固长度应从主梁顶面算起,因结构图中无大样,做法又无说明,所以施工时按主梁与次梁顶同高的情况处理,锚固长度从主梁内侧算起,使次梁端部负筋失去锚固。在以宽大的转换梁作为端支座且其梁面又高于宽大梁时情况更加离谱,如果在梁面同高或低于宽大梁的情况下,支承在宽大梁上的梁端部负筋(往往非常粗壮)可不下弯,直锚入宽大梁(此时锚固长度已足够),但如果其梁面高于宽大梁端部负筋在宽大梁之上时,如果不下弯根本不能锚入宽大梁。9、II、III级钢筋混用,因无法从外表区分,造成施工混淆,影响结构安全。四、结构布置1、后浇带、伸缩沟设置问题(未注意后浇带、伸缩沟对结构的分割作用,间距限值(含墙长),完全分割结构不应藕断丝连,上下位置对齐,上下位置均适合(有时下适合上不适合),尽量垂直于梁、侧壁,尽量设置于跨中,不穿过剪力墙、承台,无锐角)(注意其设置的合理性即可发现)。2、分区域绘制的结构图结合处相互矛盾、重复、遗漏(因分开设计,由不同设计者设计,不是衔接不上就是重复设计或谁都没设计)(需拼图发现)。3、结构不同标高分界不清或结构标高错误(因结构设计者对标高未弄清楚或COPY建筑分界线时未补画因存在建筑隔墙等而未画的建筑分界线或因建筑修改结构未改)(需套图并进行高差研究来发现)。4、结构构件定位尺寸标注遗漏(因设计者标尺寸时漏标)(注意结构构件定位即可发现)。5、局部结构平面图与结构平面图矛盾。如平面形状、梁尺寸、梁配筋对不上。在结构平面图中标准层结构都是一样的,其实在局部建筑平面有变化的楼层结构平面应是不一样的,如果统一都按一个标准层来进行结构设计然后再补画局部结构平面图难免会发生矛盾,而且因结构平面其实的不一样,结构的内力和配筋也会不一样,如果建模时不加以考虑结构安全都难以保证。为减少图纸量,局部结构平面需另图时,应在需另图部分加云线并引出标注“××层详××图、××层~××层详××图…”,注意:引出另图的在剖切线内的重复相同结构部分不应进行任何标注,以免与基本结构平面矛盾;如果为夹层,可引出在旁边画出并注明标高,如果画不下也可引至另一张图并注明标高。特别是当局部结构平面、夹层结构画在另一张图上时,如果不引出标注,当施工方未注意另图而按本图施工时将造成返工。6、上、下层柱、墙错位无转换,甚至柱、墙下无基础(在调整修改结构平面时顾此失彼)(分析上下结构的对应关系即可发现)。7、剪力墙结构设角窗时,该处L形连梁未按双悬挑梁复核,该处墙体和楼板未专门进行加强。8、水电管井前有沉箱时,沉箱阻碍水电管线埋地通过(因建筑不该在此处设沉箱)(注意水电管井前沉箱必有此问题)。9、与天面相连的房间、楼梯平台天面建筑完成面远高于房间、楼梯平台建筑完成面造成房间墙面渗水、雨水倒灌楼梯间、楼梯间出天面门打不开和门高不够(因建筑未考虑天面层厚度所致)(应预计天面层(找平、找坡、防水、保温隔热等但不含建筑面层)厚度为200mm即可发现)。10、当局部采用十字梁和井字梁结构时,梁跨及支座不明。(因在此情况下,梁梁相交处不一定是其中某一梁的支座。只能从梁平法配筋图中猜测,如果有支座负筋的集中标注则认为是支座。如果支座处恰好无集中标注,则只能从受力体系去推测。但施工单位无此水平,造成混乱。)。五、地基基础及基础梁1、桩平面尺寸型号与桩表不符(因修改图纸时改了这个没改那个)(需核对平面图与桩表来发现)。2、承台平面尺寸型号与承台大样尺寸不符(因修改图纸时改了这个没改那个)(需核对平面图与桩承台表及承台大样来发现)。3、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除矩形承台、三桩承台、承台梁的配筋构造外,无单桩承台、联合承台、异形承台的配筋构造构造要求。矩形承台、三桩承台应按规范要求配筋,而超规范的承台底筋上弯至承台顶做法可不用。各设计院对其他承台形式的承台配筋构造比较混乱,如单桩承台未形成封闭钢筋笼,联合承台、异形承台等承台上部配有钢筋的承台上部钢筋到承台边直断,未下弯与底部上弯钢筋形成封闭钢筋笼,在承台顶部边缘形成断口。承台侧面也未配构造水平筋。因单桩承台、承台、的受力比较复杂,最好能形成封闭钢筋笼,如联合异形承台其上荷载可能在承台边缘甚至超出承台边缘使承台边缘处存在较大应力,而配筋原则是钢筋应伸过不需要点一个锚固长度,如果在承台顶部边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