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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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张家界市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为全面整合我市现有的应急救援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应急救援指挥调度体系,使各部门、各社会救援力量在处置各类灾害和突发事件中能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圆满完成各类应急救援任务,特制定张家界市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一、建立健全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一)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各有关部门开展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1.健全组织机构,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2.掌握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突发事件情况,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联合演练;3.协调专业、志愿、企(事)业应急救援队伍,将其纳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动员、训练、调度、作战体系;4.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训练、演练及管理;5.组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配备和储备,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制度,统筹各类应急物资日常准备和应急状态时的生产、调配、供应,并建立全市范围内跨区域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6.组织应急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活动;27.及时收集、核实、上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根据灾情需要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力量进行处置;8.依照相关规定,发布应急救援信息。(二)应急委下设应急指挥中心,具体履行应急委统一指挥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职责。总指挥长由分管应急救援工作的政府领导担任(必要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由政府各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政府应急管理、公安、安监、驻地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急救援支队和突发事件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承担应急救援职责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市政府办,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兼任。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指导、督办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二、应急救援联动单位职责(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应急救援实施办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精神,在对全市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整合的基础上,成立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二)市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张家界军分区司令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3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海事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急救中心、市应急救援支队(消防支队)、武警市支队、市交警支队、市政府应急办、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质监局、市城市行政执法管理局、张家界日报社、张家界电视台、市气象局、市政府新闻办、张家界电业局、张家界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市自来水公司、电信张家界分公司、移动张家界分公司、联通张家界分公司、中石化张家界分公司、中石油张家界分公司、广铁集团张家界车务段、广铁集团张家界工务段、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荷花机场分公司、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天门山中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慈利中队等单位和部门。(三)各成员单位共同职责1.组织制订和完善本单位应急救援方案、制度,明确人员职责。2.加强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管理、训练,不断提高相应的应急救援技术、技能。3.督促检查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装备,按要求落实值班、备勤制度。4.定期参加市应急委组织召开的应急救援工作会议,落实上级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相关指示和工作措施;参与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统一组织的联合训练、演练和应急救援作战。45.本单位应急救援人员和力量发生变动时,及时上报市应急委备案。6.突发事件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所在单位,在接到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领导,按照指挥部决定,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救援。7.接到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应急委(应急指挥中心)的命令后,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迅速出动,按要求到达现场,受领并完成总指挥部分配的作战任务。(四)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内部职责市政府应急办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应急预案。2.协调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和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1.督促市直各新闻媒体做好经常性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工作。2.发生各类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各新闻媒体组织宣传报道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正面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3.大力宣传报道应急救援英雄模范人员的事迹。市公安局51.发生较大以上火灾和突发灾害事故时,市局领导到场,担任灭火救援和灾害事故处置指挥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到场后,移交指挥权,参与指挥决策;2.根据较大以上火灾和灾害事故现场需要或按现场指挥部的命令,调集治安、交警、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警力到现场承担警戒、人员疏散、转移、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任务;3.涉及纵火、暴力破坏活动的突发灾害事故,迅速到场控制现场,现场取证,调查案情。4.视情参与事故调查。张家界军分区司令部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根据上级命令调动辖区内的驻军或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灾害和事件处置。市应急救援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1.组织指挥或指导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2.组织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统筹制定各类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64.负责市应急救援支队的日常工作。市武警支队1.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参与事件处置。2.根据现场总指挥部的决策,进行救援现场的警戒、疏散群众和抢救物资。3.协助执行道路交通管制或者现场管制。4.对聚众妨碍救援行动和救援现场秩序、危害救援力量、物资和对象安全的,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驱散。市安全监管局1.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2.处置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并调集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到场;3.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协同各参战单位完成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任务;4.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各类应急救援日常准备和应急状态时的资金。市民政局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时,负责调配现场急需的救灾、救济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7市旅游局1.负责景区各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协调配合;2.与民政部门一道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工作。市建设局1.指导因灾被损毁的房屋修复和重建工作;2.发生较大以上火灾、建筑物倒塌、燃气泄漏等恶性事故时,参加灭火救援指挥部,参与决策;3.应现场总指挥部的要求,调集施工工程车辆和大型机械到现场参与抢险救援。4、负责督促指导因灾损坏的燃气、供水等设施的修复和重建。市林业局1.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事故时,担负现场主要灭火救援组织工作;2.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现场指挥部,制定灭火措施及方案;3.按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和调集人员、森林灭火器材装备到场;4.与到场的消防部队协作,合力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市环保局81.承担灾害和事故救援现场对环境的监测工作;2.发生可能导致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火灾、突发灾害等事故后,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和专业人员支持;3.发生化危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后,为指挥部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4.化危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等抢险救援任务完成后,协同消防部队对现场进行洗消和清理,清除环境危害隐患。市卫生局、市急救中心1.在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灭火救援现场待命,随时准备实施现场急救和伤员转运;2.对在灭火救援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受伤消防指战员、受伤群众实施现场急救,迅速控制伤情,视情转送医院进行急救;3.在处置危险物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现场为作战人员安全防护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市交通局、市公路局1.根据处置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需要,按照现场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提供事故现场的交通运输保障。2.负责组织协调因灾被损毁公路的抢修,确保道路畅通。市质监局9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市城市行政执法管理局1.负责组织因灾被损毁的城市道路抢修,指导因灾被损毁的城市房屋修复和重建工作;2.协助相关部门执行交通管制和现场秩序维护。市地震局1.随时掌握本市及周边地区地震灾害情况;2.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和紧急救援工作体系;3.承担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能;4.为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及次生灾害事故提供技术服务。市国土资源局1.随时掌握本市及周边地区地质灾害情况;2.负责建立地质灾害预防预报工作体系和紧急救援工作体系;3.承担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能;104.为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事故提供技术服务。市人防办1.发生较大以上与之相关的突发事件时,负责发布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2.组织与之相关突发事件的人员疏散和隐蔽;3.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4.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市气象局1.随时掌握气象变化情况,做好灾害天气的预警预报服务,及时向社会发布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时期的天气预报工作。2.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事故和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时,向现场指挥部提供有关气象信息,为指挥部进行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参考。市海事局1.承担水上搜救、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的日常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2.负责调动专业和社会资源参与水上搜救;3.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等事故时,根据指挥部的部署,调集水上交通工具、救援设备到现场,与消防部门协同扑救火灾和处置事故。11张家界电视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张家界日报社1.制定市直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报道方案,加大应急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2.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开展应急公益宣传,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全民应急意识。电信张家界分公司、移动张家界分公司、联通张家界分公司1.突发事件发生后,确保和随时维护通信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2.保障应急救援现场通信畅通,优先传递各类应急救援指挥、调度信息。张家界电业局1.承担城市电力基础设施维护、事故应急抢修;2.发生电力火灾、事故后,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抢险队伍支持;3.在可能引发电击事故的火灾、建筑倒塌、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随时排除险情,确保电力设施、设备安全;4.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现场断电、紧急供电任务。125.组织调度全市电力专业技术力量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实施紧急处置。6.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张家界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1.承担城市天燃气基础设施维护、事故应急抢修;2.发生天燃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后,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抢险队伍支持;3.在可能引发燃气次生灾害的火灾、建筑物倒塌、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随时排除险情,确保燃气安全;4.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市自来水公司1.发生较大以上火灾和与之相关的突发事件时,关注和维护市政供水管网的运行状况;2.按现场指挥部的命令,根据突发事件(事故)现场的需要,到现场对市供消火栓系统进行维护,对事故现场供水管网进行局部增压,确保现场灭火救援供水保障。中石化张家界分公司、中石油张家界分公司131.发生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消防部队长时间作战时,按总指挥部的命令,出动油罐车至现场,确保灭火救援作战车辆的作战油料保障;2.发生石油化工产品火灾,油罐、槽罐车、加油站等火灾事故时,按指挥部的要求,调集专家、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参加总指挥部,为指挥部现场决策提供技术支持;3.指导参战消防部队现场灭火,展开关阀、堵漏、断源、防爆、洗消等工作;4.调集石油槽罐车,为实施现场倒罐作业提供支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天门山中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慈利中队1.辖区内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时,迅速掌握事故和灾害情况,全力抢救人员,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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