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求实创新大手笔绘制司法行政工作新蓝图与时俱进求实创新大手笔绘制司法行政工作新蓝图宁波市鄞州区(原浙江省鄞县,XX年4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区”而设立为宁波市鄞州区)地处浙江省东部沿海,下辖20个镇(乡、街道),东、西、南三面与宁波市老城区接壤,全区面积1381平方公里,海岸线长公里,总人口万,XX年财政收入达亿元,综合经济实力位居全国百强县前列。我局现有在编干部职工27人,其中党员20人,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本科11人),全区有1家公证处、4家律师事务所和15家法律服务所。几年来,鄞州区司法局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抓基础、抓重点、抓特色、抓落实,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总纲,以确保社会政治稳定为中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手段,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在工作内容上求实、创新,在工作层次上争先、创优,积极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实现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再创新、再提高,为改革、发展、稳定和建设现代化强区作出了新的贡献。几年来,我局队伍建设结出了丰硕的成果,在区委、区政府的考核中每年都被评为优秀,局党支部也连续5年被评为优胜单位。在荣获省级先进集体和集体三等功的基础上,1997年又荣获集体二等功;局属各部门(单位)分别5次荣获集体三等功,并多次被评为市以上文明单位,1999年古林镇法律服务所被命名为部级文明法律服务所。1999年,我局被授予宁波市帮教安置工作先进集体。XX年,被省司法厅授予“人民满意司法行政单位”称号。XX—XX连续三年被宁波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创一流奖”单位。XX年12月,被人事部、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XX年9月,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XX年5月,集仕港司法所被司法部、中国残联联合授予“残疾人维权示范岗”荣誉称号。XX年2月,钟公庙街道司法所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模范司法所”荣誉称号。XX年8月,五乡镇明伦村被司法部、民政部联合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一、切实加强干警队伍建设,全方位提升干警整体素质(一)班子建设。近年来,我局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为关键,以提高干警思想政治素质和执业水平为重点,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为保障,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提高广大干警特别是局班子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局党组以突出班子核心、凝聚全局合力为抓手,把创建干警满意的领导班子放在首要的位置,自我加压,提出了“学习理论好、精通业务好、作风深入好、廉洁自律好、团结协作好”的五个标准并努力付诸行动。班子内部自始至终坚持了民主集中、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和求真务实四原则,体现出了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队伍建设。在抓好班子建设的同时,突出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始终坚持每周一次的全体干警学习日制度,以各种主题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抓好干警队伍综合素质教育。广开学习教育渠道,大力开展学历教育和更新知识培训,鼓励干警学习深造,不断提高基本技能,以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同时注重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来规范人,先后制订完善了局规范化管理制度。在建立干部谈话、函询、诫免等制度的基础上,还推出了思想政治工作“提醒服务”,有效地防止各类腐败现象的发生。通过以上措施,有力地推动了队伍建设,干警责任心普遍增强,自律性提高,机关秩序井井有条,建立起了一个民主、团结、有战斗力的集体,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依法治区良好氛围(一)普法宣传教育。“四五”普法伊始,我局抓住契机,围绕“突出重点,面向基层,巩固成果,创新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普法工作中,精心组织,全面启动“四五”普法各项工作,建立依法治区普法教育工作联络员制度,组建全区普法讲师团和联络员队伍,广泛开展“四五”普法宣传月活动,大力营造了“四五”普法的良好法制氛围。在积极启动“四五”普法工作的同时,努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突出普法重点,依据普法对象的文化层次、工作性质、法律要求的不同,分层分类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作为重中之重,以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为龙头,带动了全民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XX年,我局在继续保持和发扬原有普法好做法的基础上,选好载体,不断发展,力求创新,与区普法办、区教育局联合创办了《鄞州普法》月报。该报内容丰富,涉及“四五”普法规划、警世钟、以案释法、148法律信箱、法律顾问、法制趣闻等内容,把老百姓日常需要的法律知识送到千家万户,而且发行量大,发行途径广泛,每期10万份,直接受教育人数可达30余万人,《鄞州普法》不仅是“送法下乡”、“法律进万家(单位)”的重要措施,也是组织各类法律知识竞赛和测试的有效载体,深受社会各界的好评。近几年,我局又先后创办了《法制宣传资料》、《一月一法一案例》和《新法传递》等普法刊物,还通过网络积极搭建普法教育新载体,“鄞州法治网”(网址为)也即将开通。(二)依法治理工作。我局提出了“抓重点、创特色、出精品”的依法治理工作思路,在区人大、区府法制办的有力监督下,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工作,重点推出了完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镇级政府依法行政责任制和“村民提议、干部承诺”制,同时确定了“健全、深化、突出”的依法治区工作方针,全力推进我区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在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全区451个行政村围绕“四个民主”,重点抓好了以《村民自治章程》为核心的村级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了“三级”决策机制,确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在村级事务中的最后决策权,推行重大村务公决制、村级事务听证制、村级财务公示制、干部工作报告评议制和村务提议制等五项制度,真正体现了村民自治意愿。有70个行政村达到市、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其中五乡镇明伦村达到“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中央电视台、浙江教育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还对我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还进行了报道。近几年,我区还开展了创建“民主法治社区”和“民主法治企业”试点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明年在继续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的同时,将开展“民主法治模范村”、“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并向“民主法治学校”、“民主法治医院”方向延伸,从而构筑我区“民主法治”品牌工程。三、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作用(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我局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精神,始终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当作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做好参谋,不断加强司法所的硬件和软件建设,经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各司法所现有工作人员3人以上,办公用房三间以上,设有办公室、调解室、接待室等,全部配备了电脑、电话等基本的办设施,保证了基本的工作需要。初步建成把人民调解、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咨询、安置帮教、法律宣传、社区矫正等职能整合在一起的规范化司法所。XX年,古林镇司法所、石矸镇司法所被评为省首批文明司法所,目前,全区20家司法所全部达到市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达标率为100%。今年,我局还开展了创建区级“示范司法所”工作,已经有两家司法所达标,创建工作的开展,促使司法所岗位职责得到强化、基础建设得到加强、各类管理制度得到规范、司法助理员的积极性得到提高。为使对镇(乡、街道)司法所的指导工作具体化、责任化和制度化,我局建立了局机关干部联所制度,确定每个干警联系1—2家司法所,经常性下乡镇指导工作,并将司法所考核与干警年终考核挂钩,这一做法被省级杂志《东方法苑》转载。(二)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加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我局结合实际不断创新推广新时期“枫桥经验”,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区域社会稳定。不断规范调解人员上岗培训工作,向全区调解人员颁发了上岗证,真正做到持证上岗,佩证调解,使我区的调解队伍建设日趋规范。同时积极探索各类新型调解组织的建设工作,加强对“三跨纠纷”(跨乡镇、跨部门、跨行业)的调处力度,建立了6家乡镇接边地区联合调委会和1家跨县区的联合调委会,与教委联合发文,在全区各中心以上学校建立了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学校内部及学校周边矛盾纠纷,在非公有制企业、大型集贸市场及外来人员聚居地组建调解组织,从而不断提高调处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充分体现了司法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作用。三年来,全区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7882件,成功调处7748件,成功率达%。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2件;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35件124人;制止群众性械斗事件17件;防止群体性上访259批6243人,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二是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XX年8月全区各乡镇全部建立了调解中心,运用“五个一”工作法(即抓好一个组织、制定一个规范化管理制度,出台一个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理办法,搞好一个一月一次接待日,开好一个一月一次工作例会),积极做好群体性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五个一”的工作法已被省司法厅在全省推广。此外,我局在调解工作中还积极探索新方法、新机制,建立了调解中心与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后调解案件的联动联调工作机制。在8个环宁波老城区的重点镇(街道)建立了调解中心与公安“110”紧密型的联动联调网络,同时针对各乡镇的实际情况,由派出所民警采取固定坐班制和轮流值班制度等形式共同参与调解,进一步丰富了调解中心的内涵,形成了调解中心与公安“110”并驾齐驱的防范网络,既减轻了公安“110”在处理民间纠纷上的压力,又提高了司法所调处各类纠纷的效果。反映我区调解中心与公安“110”联动联调的工作方法的《完善联动联调机制,强化调解中心功效》一文在曾《中国司法》杂志刊登向全国推广,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XX年10月,我区建立起了综治、人民调解、信访“防、疏、调”三位一体的维稳工作机制,整合了综治、司法、信访等各方面的资源,充分发挥各方面的职能作用,提高了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和处置涉法信访的能力和水平。目前,全区已基本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大调解”格局。三是实行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XX年,我局出台了《宁波市鄞州区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实施办法》,在全区范围内普遍推行和全面实施人民调解员等级制,从而使基层调委会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同时,我局积极探索提高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新途径、新办法,规范实施过程中“指导制”、“备案制”、“审核制”、“公证制”等重要制度的操作程序,进一步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率,增强人民调解的公信度。XX年,我局结合本区实际与区人民法院联合发文,对人民调解工作有关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从而逐步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与民事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提高了民间纠纷的调解质量,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三)帮教安置工作。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的成功经验,经过几年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不但网络健全、制度规范,而且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全区归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连续五年在2%以下,从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区建立了区、镇和村(居)三级帮教工作网络,并结合实际先后制订了一系列工作制度,使帮教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条不紊。建立、扶持了一批过渡性安置实体或基地,并实施“三项工程”即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和税收优惠政策。为了便于资料的管理和查找,我局还建立了全省首家刑释解教人员数据库。这些措施的落实为帮教安置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提供了根本保证。邱隘镇司法所利用帮教安置专项经费,创办过渡性安置经济实体——三轮车客运队,实行专项经费滚动发展的成功经验,为全区帮教安置基地的规范化管理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