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forurbanlanduseclassesandstandardsofplanningconstructionland主讲:刘兰君手机:13986001661邮箱:106665973@qq.com2012年12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总则1.0.1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实施和监督城乡规划,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1.0.3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forurbanlanduseclassesandstandardsofplanningconstructionland2.术语2.0.1城乡用地townandcountryland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2.0.2城市建设用地urbandevelopmentland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2.0.3人口规模population人口规模分为现状人口规模与规划人口规模,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常住人口指户籍人口数量与半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数量之和,计量单位应为万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forurbanlanduseclassesandstandardsofplanningconstructionland2.术语2.0.4人均城市建设用地urbandevelopmentlandpercapita指城市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相应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2.0.5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single-categoryurbandevelopmentlandpercapita指城市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以及绿地与广场用地等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相应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2.0.6人均居住用地residentiallandpercapita指城市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面积除以相应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2.0.7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dministrationandpublicserviceslandpercapita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forurbanlanduseclassesandstandardsofplanningconstructionland2.术语指城市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除以相应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2.0.8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treetandtransportationlandpercapita指城市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除以相应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2.0.9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greenspaceandsquarepercapita指城市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除以相应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2.0.10人均公园绿地parklandpercapita指城市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公园绿地面积除以相应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2.0.11城市建设用地结构compositionofurbandevelopment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forurbanlanduseclassesandstandardsofplanningconstructionland2.术语land指城市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以及绿地与广场用地等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得出的比重,单位为%。2.0.12气候区climatezone指根据《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以1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相对湿度为主要指标,以年降水量、年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和年日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25℃的日数为辅助指标而划分的七个一级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forurbanlanduseclassesandstandardsofplanningconstructionland3.用地分类3.1一般规定3.1.1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3.1.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3.1.3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forurbanlanduseclassesandstandardsofplanningconstructionland3.用地分类条文说明:3.1一般规定3.1.1城市用地分类方法很多,从不同角度出发,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各国城市规划中所采用的用地分类并不统一,有的国家按用地功能性标准分类,有的按空间形态标准分类,有的按政策区标准分类等等。原分类标准主要按照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和命名。本版分类标准的制订,主要从我国的具体条件出发,参考国外的可取经验,并基于5个基本原则调整分类体系:一是支撑新颁布城乡规划法的实施,体现城乡统筹,协调多层次规划;二是满足城乡规划调查、规划要求的同时,兼顾规划管理的需求;三是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结合市场的力量发挥调控作用,体现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四是对现有多种分类规范,包括土地现状用地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城市绿地分类、居住区规划分类、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等的协调;五是对现有分类标准继承的同时调整发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forurbanlanduseclassesandstandardsofplanningconstructionland3.用地分类本标准的用地分类是“分层次控制的综合用地分类体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主要体现城乡统筹的原则,同时满足市(县)域和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两个不同空间层面土地使用的现状调查、规划编制、建设管理和用地统计等工作的共同需求。城乡用地附加分类则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政策属性进行划分和归类,主要体现政府的规划调控作用,主要满足市域土地使用的规划与管理工作需求,与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并行叠合使用。本分类体系的特点是:(1)空间覆盖完整,城乡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分类衔接清楚;(2)系统层次清晰,与城乡规划体系对接明确;(3)适用面广,既可用于现状调查统计,也可用于规划编制,还可用于规划审查管理;(4)与原城市用地分类体系基本衔接良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forurbanlanduseclassesandstandardsofplanningconstructionland3.用地分类3.1.2城乡用地分类和城市建设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保证分类良好的系统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分类代码大类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如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用R代表居住用地大类,用R1代表一类居住用地中类,用R11代表一类居住用地中的住宅用地小类等。本分类的代号可识性较好,易于记忆,适合于在城乡(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上使用,并且便于规划工作的国际交流。在图纸中使用代号时应注意:本分类体系中,同层级类目之间存在着并列关系;不同层级类目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即每一大类包含了若干并列的中类,每一中类包含了若干并列的小类。例如,R=R1+R2+R3,A5=A51+A52+A53+A59等,因此,在图纸中大类代号不能与其所属的中、小类代号同时出现,即R与R1、R2、R3,A5与A51、A52、A53、A59不能同时出现,因为不存在R+R1+R2+R3或A5+A51+A52+A53+A59的关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forurbanlanduseclassesandstandardsofplanningconstructionland3.用地分类3.2城乡用地分类3.2.1城乡用地分类适用于市域内全部土地,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8中类、17小类。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3.2.2的规定: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forurbanlanduseclassesandstandardsofplanningconstructionland3.用地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forurbanlanduseclassesandstandardsofplanningconstructionland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H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城市、镇、乡、村庄以及独立的建设用地H11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H12镇建设用地非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建设用地H13乡建设用地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H14村庄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H15独立建设用地独立于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以外的居住、工业、物流仓储、商业服务业设施和边境口岸等用地,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用地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3.用地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forurbanlanduseclassesandstandardsofplanningconstructionland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H21铁路用地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H22公路用地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H23港口用地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H24机场用地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H25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地下管道运输规定的地面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H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H4特殊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H41军事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H42安保用地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H5采矿用地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3.用地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forurbanlanduseclassesandstandardsofplanningconstructionland表3.3.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表3.2.2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E非建设用地水域、农林等非建设用地E1水域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