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安全用电作业制度第一节:几种安全用电作业制度一、工作票制度二、工作许可制度三、操作票制度四、工作监护制度五、停、送电制度六、井下供电“十不准”规定七、井下供电要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一、工作票制度在地面电气设备和线路上工作时,以及对井下高压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及对重要线路和重要工作场所进行停、送电时,都必须使用工作票。工作票分为三种:即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和口头或电话命令。工作票内容①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②工作时间③工作负责人(监护人)④工作许可人⑤工作人员姓名⑥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在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工作结束后,交签发人保存3个月。事故紧急处理,可以不填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做好安全措施。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否合适和足够。(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有关规定;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值班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工作人员变动是否合适。(3)工作许可人: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如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现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4)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监督施工安全和各项安全措施的实施。二、工作许可制度对地面变电所的电源进线及与进线有关的电气设备进行操作、检修时,都必须得到系统主管部门调度的批准。对地面和井下高压电气设备检修操作,必须经矿生产调度许可方可进行。对采区内的机电设备进行检修时,一般由采区自行决定,但影响较大时应征得矿调度的同意。特殊情况下,采区电钳工可对采区变电所内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但不得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在井下搬迁或增减电气设备,必须经过电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在具体进行各项检修、操作时,还必须得到工作现场值班人员的许可。三、操作票制度为了保证人身安全,防止因误操作而引起设备损坏事故,在进行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倒闸和试验操作时,必须执行操作票和工作监护制度。在进行倒闸操作时,应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操作票中应写明被操作线路编号和操作顺序,停电拉闸必须按断路器,负荷侧隔离开关,母线(电源)侧隔离开关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操作顺序与此相反,严禁带负荷拉开隔离开关。四、工作监护制度倒闸操作、试验和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监护,一人操作。对操作现场和设备比较熟悉的一人做监护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进行监护,及时纠正错误行为。五、停、送电制度电气设备在进行检修、搬迁等作业时,必须遵守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设置栅栏和悬挂标示牌等规定,严禁带电作业。电气设备在进行停电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中间不得换人,严禁约时停、送电。具体要求如下:(1)停电停电时,必须把有关线路的电源开关全部断开,与其有关的变压器必须断开高、低压两侧的开关,断开的隔离开关操作机构必须闭锁。井下高压隔爆配电装置、断路器打开后,应向外拉出,使其隔离插头脱离电源。操作手把上均应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当部分设备停电时,工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之间应设置栅栏,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小于0.35m;20~35kV,不小于0.6m;并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2)验电停电后,必须用合格的、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的设备上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验电时,绝缘棒的验电部分应逐渐接近设备,听其有无放电声,确其是否确无电压。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有专人监护,并应对设备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3)放电经验电证明设备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对被检修设备装接地线并三相短路,使其剩余电能放尽。接地线应用由接地和短路导线组成的成套接地线,由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严禁用其他导线做接地线。装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应连接可靠。拆除接地线的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4)送电当设备检修完毕恢复送电时,必须由原来执行停电并悬挂标示牌的操作人员亲自取下此牌,然后方可合闸送电。六、井下供电“十不准”规定(1)不准带电检修;(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流保护装置;(3)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爆破;(5)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7)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8)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送电;(9)失爆电气设备,不准使用;(10)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七、井下供电要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三无”,即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即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即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即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即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第二节触电的防治措施一、触电的概念及其分类1.触电的概念人触及带电导体或触及因绝缘损坏而带电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或接近高压带电体而成为电流通路的现象称为触电。2.触电的分类按照触电时人体的伤害程度,触电可分为电击和电伤(1)电击是触电电流对人体内部组织的损伤。(2)电伤是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和机械效应对人造成的伤害。3.触电的方式按触及带电体的方式,触电的方式分为①单相触电②两相触电③跨步电压触电。(1)单相触电是指当人体直接接触带电设备的一相时,电流通过人体流入大地,这种触电现象称为单相触电。(2)两相触电是指人体同时接触带电设备或线路中的两相导体,或在高压系统中,人体同时接近不同相的两相带电导体,发生电弧放电,电流从一相导体通过人体流入另一相导体,构成一个闭合回路,这种触电的方式称为两相触电。(3)跨步电压触电是指当电气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接地电流通过接地体向大地流散,在地面上形成电位分布时,若人在接地点周围行走,其两脚之间的电位差,就是跨步电压。由跨步电压引起的触电称做跨步电压触电二、影响触电危险的因素1.触电电流的影响2.触电电流持续时间的影响3.人体电阻的影响4.接触电压的影响5.电流频率的影响6.触电电流流经途径的影响1.触电电流的影响发生触电时,流过人身的电流称为触电电流。触电电流越大,对人体组织的破坏作用就越大,因而也就越危险。根据人体对电流的感受程度,将触电电流分为感知电流、反应电流、摆脱电流和极限电流(也叫心室纤颤电流)极限电流(也称心室纤颤电流):是指可能使人致死的最小触电电流。大量实验表明,当触电电流大于30mA时才有发生心室纤颤的危险。2.触电电流持续时间的影响触电持续时间是指从触电瞬间开始到人体脱离电源或电源被切断的时间。触电时间越长,电流对人体引起的热伤害、化学伤害及生理伤害就越严重,危险性就越大。即使是比较小的电流,若流过人体的时间过长,也会造成伤亡事故,反之,即使触电电流较大,但能在极短的时问内脱离电源,也可以使危险减轻。因此,我国规定触电的安全电流与触电的安全时间为30mAs3.人体电阻的影响包括2个部分,即体内电阻和皮肤电阻。(1)体内电阻是由肌肉组织、血液、淋巴和神经等组成。其电阻较小,基本上不受外界条件的影响。(2)皮肤电阻,是指皮肤表面角质层的电阻,电阻较大,而且受外界条件的影响很大。当人体皮肤处于干燥、洁净和无损伤的状态下,人体电阻可达40~100kΩ;而当皮肤处于潮湿状态,如手湿出汗或受到损伤时,则人体电阻会降到1000Ω左右;4.接触电压的影响接触电压是指人站在地上,身体某一部分碰到带电体或带电金属外壳时,人体接触部分与站立点的电位差。5.电流频率的影响电流频率对触电的伤害程度产生直接的影响。25~300Hz的交流电对人体的伤害远大于直流电。低于25Hz和高于300Hz时,伤害程度会显著减轻。当频率高于1000Hz时,其伤害程度比工频时有明显减轻。6.触电电流流经途径的影响电流流经人体的途径,对于触电的伤害程度影响很大。电流通过心脏、脊椎和中枢神经等要害部位时,触电的伤害最为严重。电流从左手到胸部以及从左手到右脚是最危险的电流途径;从右手到胸部或从右手到脚、从手到手都是很危险的电流途径。三、安全电流和安全电压1.安全电流安全电流是指发生触电时不会使人致死、致伤的通过人体的最大触电电流。我国规定安全电流为30mA。2.安全电压在我国,对于人经常接触的电气设备,在没有高度危险的条件下(如干燥场所),安全电压采用65V;在有高度危险的条件下(如煤矿井下),安全电压采用36V;特别危险的条件下(如潮湿场所)安全电压为12V。四、防止触电的措施(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规定。(3)加强对电气设备、供电线路的管理。(4)防止人身接触或接近带电体。(5)对人员经常接触的电气设备,采取降低工作电压。(6)井下电气设备采用保护接地。(7)设置完善可靠的漏电保护系统。井下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应遵守哪些规定?1、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2、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3、检查瓦斯,瓦斯浓度低于1.0%。4、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5、检验无电后,进行导体对地放电。6、检修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第四百四十五条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②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③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④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l%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检测使用地点的瓦斯浓度。⑤操作电气设备要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停、送电的操作,要根据书面申请或其他可靠和联系方式,由专职电工执行。第四百四十六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3)加强对电气设备、供电线路的管理。电气设备安装使用合理,各种保护装置严禁甩掉不用;电缆线路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对地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的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4)防止人身接触或接近带电体。①将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安装到一定的高度。如《煤矿安全规程》第356条规定了井下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与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m,在不行人的巷道内不小于1.9m。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2m。②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③各种电气设备的导电部分和电缆接头都必须封闭在坚固的外壳中,并保证闭锁装置完好。(5)对人员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