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与法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周口幼师政史组赵红•案例•某天下午放学后,13岁的杨某和黄某看见路边堆着几个稻草堆,就商议说:“我们把稻草点着了吧,让村里人以为房屋着火了,想想看,那么多人赶来救火,场面多好玩呀。”说着,他们就拿着打火机点燃了稻草堆,火势趁着北方,迅速向周围的稻草堆蔓延。幸好村民及时赶到,扑灭了火,才没有危及房屋。村民李某截住了正要逃离的杨某和黄某,因为被火烧了的稻草堆正好是他家的。李某一气之下,对这两个孩子拳脚相加,导致两人均被打伤住院,共花去医疗费几千元。杨某和黄某的家长要求李某赔偿孩子的医疗费,李某不同意,于是双方又扭打起来,结果是李某被打伤,住进了医院。思考:1.李某在自己的合法财产遭受侵害的情况下,打孩子对吗?他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杨某和黄某的家长在自己孩子被打伤的情况下,应当通过什么途径去争取获得赔偿?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例15岁的小强涉嫌多次打架斗殴致人重伤,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开庭审理前,小强提出委托自己在大学读书的哥哥为自己辩护。案例16岁的小辉和小来因犯抢劫罪,被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小辉和小来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公民的诉讼权利主要有:(1)公民有起诉应诉和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权利。•当人们深陷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必须是律师)•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公民的诉讼权利主要有:•(2)公民有上诉和申请执行的权利关于上诉•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即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即告终结,上诉权因两审终审原则而产生。•当事人和其他诉讼相关主体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要求上级法院对尚未生效的一审决定或裁定的事项进行重新审理。•刑事上诉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本)第二百一十九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民事上诉期限行政上诉期限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注意事项•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不能上诉,只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案例•2011年10月5日,13名中国船员在湄公河水域遭武装分子枪杀。10月15日中国成立湄公河案专案组,负责调查此案。2012年5月,专案组将制造湄公河惨案、盘踞“金三角”地区的特大武装贩毒集团首犯抓获。11月6日,该案在昆明市中级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糯康等四名主犯被判处死刑,其余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有期徒刑8年。宣判后,6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12月2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是首例“外国人在境外针对中国人的犯罪”在中国法院依中国法律判决的案子。•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上诉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关于申请执行•当一方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裁判时,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使生效裁判得以实现所依据的法律程序。公民的诉讼权利主要有•(3)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对诉讼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回避的办案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诉讼。(法定事由)案例分析•某年春节前夕,王某向李某借人民币1万元,并向李某保证春节过后一定及时还清。因为是朋友关系,李某没有要求王某留下借条。过了正月,李某因为急于用钱,向王某催要。王某说:“现在没有钱还,有钱以后一定还。”到了年底,王某仍然分文未还。李某在多次讨要未果的情况下,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王某返还1万元的本息。在诉讼的过程中王某开始耍赖,说从来没有向李某借过钱。法院因李某无法提供王某借钱的证据,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讨论:李某把钱借给王某是事实,法院为什么不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呢?2、增强证据意识•证据是指诉讼过程中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打官司时都遇到过“有理说不清”的烦恼,其根源在于手中没有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据。•在诉讼中,我们强调“以事实为依据”,而证据又是确认事实的支柱。•进行诉讼时,证据是我们最有利的武器。•想一想:•是不是所有的事物都能成为证据呢?去年7月,邻居潘先生因自家门前及楼道经常出现污物,遂在房门外上方及南阳台上方外墙处各安装了一个监控摄像头。没想到摄像头才安装了两天,章老太便提出异议将潘先生告上法庭。•庭审中原告章老太诉称,摄像头监控范围包括原告南阳台外侧、双方公用的北阳台以及楼梯走道,使得原告在公用部位的进出以及晾晒衣服的情况都能被看到。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权。•法院认为,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本案被告安装的监控摄像头,其监控范围属公共及公用区域,足以侵害到原告的隐私权。且被告通过上述监控摄像头所采集的信息系为个人所用,对公共利益无益,同时也不利于邻里团结。依照《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拆除监控摄像头。(1)法定证据的性质•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第一、证据要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第二、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第三、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即证据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才能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借别人钱不还与借你的钱不还没有直接的关联性)(2)法定证据的类型物证:指能够以自己的存在或外部形态、质量、规格、特征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经济案件中的赃款、赃物杀人、伤人所使用的凶器留下的血迹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借条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所表达的思想内容•京东对“D300s标错价订单”不认账网友截图为证•8月27日,有网友报料,称其在京东商城预定比市场价便宜4000元左右的尼康单反D300s,但在同一天接到京东客服的电话,被要求取消订单。•同时,京东客服拒绝承认京东网页上的D300s价格出错。目前,京东商城已将尼康D300s的订购价格修改为“暂无报价”。•D300s是尼康于2009年7月底发布的新一代APS-C单反旗舰新品,备受影友关注。预售价格为12300元。视听资料: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影像信息资料录音录像QQ信息网页截图证人证言:证人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父亲为隐瞒儿子真实年龄请人作伪证,涉嫌妨害作证罪证人出尔反尔两次“难倒”法官•“我儿子不满14周岁,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为了使儿子逃避法律的追究,作为父亲的刘大伟涉嫌指使证人作伪证,隐瞒儿子的真实年龄。最后,儿子没救成,自己反倒触犯了法律,犯罪嫌疑人刘大伟涉嫌妨害作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和承认鉴定结论: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或技能,对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定后的判断性意见•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勘验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勘验笔录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的一种证据,是人民法院指派勘验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并将其查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的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是刑事诉讼的一种证据,指侦查、审判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进行勘查、检验和检查时所做的客观记录。3.民事诉讼举证的原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民事举证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一般由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如果原告不能用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将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由被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用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讨论•1.如果你与亲戚、朋友、邻居或者同事发生纠纷,到法院打官司有何感觉?•2.如果你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执后,选择什么样的途径解决?4、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任何公民都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谋取自己的利益;任何公民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都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执行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依靠公安、司法机关寻求法律保护,要善于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选择诉讼途径。禁忌:①不恰当、不理智或不合法的手段应对。②通过非法途径与对方私了。③忍气吞声,委曲求全。④感情用事。⑤以牙还牙非法报复对方。4.也可以选择非诉讼途径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或与别人发生纠纷时,也可以根据情况选择非诉讼途径解决。(非诉讼途径是指受害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暂不需要经过诉讼程序而请求国家有关行政机关或其他有关单位处理、解决纠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非诉讼解决途径包括•调解:第三方主持,互相协商、解决纠纷•仲裁:将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方进行裁判•行政复议: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对有争议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5.学会寻求法律帮助或援助。•当处于法律困境不知所措时,我们还要学会向社会专门法律援助机构请求帮助或援助。•青少年学生—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共青团组织•女学生—妇女联合会•残疾人—残疾人联合会•新闻媒体敬请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