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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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安县卫生局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0九年四月十日-1-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绵府办函〔2009〕117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2-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09〕2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二OO九年主题词:地震公共设施建设意见通知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绵阳军分区。川办发〔2009〕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我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目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中,出现了一些建设标准不一、超标准建设的现象。为保证我省灾后恢复重建有序开展,防止因实际建设标准过高、差异过大而产生新的矛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卫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发改西部〔2009〕251号)精神,结合我省灾后恢复重建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震灾区学校和医院重建工作,要求在今年底前基本完成重建任务。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把灾区学校和医院重建作为当前全省工作重点。目前我省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十分繁重,建设资金平衡难度很大。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的目标要求上来,把学校和医院的恢复重建工作摆在优先位置,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科学重建的指导思想,既要严格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又要坚决防止盲目攀比和铺张浪费。-4-各地各部门要在省灾后恢复重建委员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加强沟通协调,全面掌握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恢复重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直有产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调服务,明确行业恢复重建标准,加强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灾区地方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做好与对口支援省(市)和社会捐助方的沟通协调,严格执行统一的建设标准,创造有利条件,确保按期完成国家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的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任务。二、正确引导,做好资金平衡(一)科学测算建设资金需求。严格按照国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年度计划》明确的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任务,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实际需要,按照统一的建设标准,抓紧开展恢复重建概算审查,分地区、分类别提出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的资金需求规模。(二)统筹平衡各类资金来源。确保切实到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项目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统筹使用好其他财政资金、对口支援、港澳援建(助)、社会捐赠捐建各类灾后重建资金,通过调剂资金余缺,搞好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项目投资的综合平衡,切实保障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的资金需求。三、强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5-(一)严格项目审批。严格依据国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灾后重建项目管理权限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08〕580号)等有关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定的建设程序,抓紧开展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批或核准工作。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批既要严格把好建设标准等审查关口,又要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实行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或核准效率。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及时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二)建立规划实施项目库。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及时收集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批信息,尽快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项目库,全面掌握项目批复文件、建立单位、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开竣工日期等内容。同时依托规划实施项目库,对恢复重建项目进行跟踪监管,动态掌握进展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灾后恢复重建科学、快速、有序推进。(三)加强资金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大审计、监察力度,确保公共服务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四)确保工程质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质量责任终身制;-6-切实把好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等前期工作质量关、建筑材料质量关、工程施工质量关。严禁盲目追求进度而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坚决杜绝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确保重建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达到设施使用年限,建成最安全、最牢固、最放心的建筑,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针对学校和医院和特殊性,突出抓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深度和进度。将学校和医院灾后恢复重建纳入建材特供机制,确保建材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强化技术支撑,加强资金调度,做好施工用电、道路交通等保障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加快进度。医院要统筹考虑房屋重建与装备配备,统筹考虑恢复重建与正常医疗服务,确保尽快投入使用。四、严格标准,杜绝铺张浪费(一)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要严格执行(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和《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中医院建设标准》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对学校、医院的建筑装修提出设计指导和具体要求,对其他还没有或不完善的标准,省-7-直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并予以完善,以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具体实施。(二)杜绝铺张浪费。把握好加大投入与厉行节约的关系,按照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的原则,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把有限的资金主要用在保障建设项目安全和恢复完善功能上,建设节约型校区、院区,不追求不切实际的高标准和形象效果,不超标准、不盲目攀比、不铺张浪费,严禁过度装修装饰和豪华装修。五、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整改规范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各级教育、卫生等部门要采取集中和不定期方式,加强对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项目进行检查、复核。对已开工项目,在不影响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主要检查工程实施是否符合国家专项规划和相关建设标准、规范,对擅自扩大规模和超标准的建设项目,要及时进行整改,能够调整设计的要及时调整。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主要检查项目审批或核准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国家专项规划和相关建设标准、规范,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要进行调整或重新设计。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灾区市(州)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力度,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共同做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确保顺利完成重建任务。本意见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止。-8-附件:1、四川省汶川地震学校灾后重建建筑设计装修指导意见2、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灾后重建建筑设计装修指导意见二OO九年三月十九日附件1四川省汶川地震学校灾后重建建筑设计装修指导意见为了加强我省汶川地震灾后学校建设管理,保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推进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挥资金最大的投资效益,圆满完成恢复重建任务,依照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灾后恢复重建的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一条灾后重建学校应当是纳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9-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发改厅〔2008〕2667号)和省政府认定的12个省定重灾县、88个一般受灾县实施规划中的学校,未进入规划的学校不得纳入灾后重建范围。纳入规划恢复重建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不得随意降低建设标准;同时,严格按照发展改革部门批复的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和投资。第二条灾后恢复重建学校的建筑设计装修,应坚持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注重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经济适用性,体现简朴、人文、环保建筑特点。避免奢华浪费和高标准建设校舍,不盲目攀比、不铺张浪费,坚决杜绝“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第三条做好与对口支援省(市)和社会捐助方的沟通与协调,不得向援建方和捐建方提出高标准建设装饰、装修要求。第四条学校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设计要求:1、在满足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的实际需要。2、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将人工设施、自然环境有机结合,并厉行节约用地。3、学校总体规划应合理确定功能分区,做到分区明确、-10-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4、根据不同地区的气象条件,合理确定建筑物的朝向、间距,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与自然采光。第五条建筑体型宜规整,不搞异型。尽量避免异形、异类设计,以适宜技术为主,反对不切实际盲目追求高技术、特殊材料和特殊结构形式。第六条校园绿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宜采用简洁、实用的景观设计方案,因地制宜选择材料。不宜使用豪华、繁琐的景观设计方案,不宜选择名贵花木、高档装饰材料。第七条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建筑设计装修适用标准:1、《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师》(教发〔2008〕26号)2、《中小学建设设计规范》(GBJ99-86)3、《托儿所、幼儿园建设设计规范》(JGJ39-87)4、《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5、《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6、《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88教基字108号)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6)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05)-11-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1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12、《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23-2008)1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改)第八条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进行校舍装饰设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应体现校园自身的文化内涵和地域特色,简朴大方,反对追求奢侈豪华,所用材料应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标准的规定。中小学校舍装饰工程造价原则上不应突破房屋总造价的20%。第九条校舍建筑设计装修要求:1、屋面屋面宜采用普通刚性或卷材防水屋面。不宜采用蓄水屋面、种植屋面等特殊屋面。2、外墙面外墙宜采用美观、大方的涂料或普通外墙砖;不宜采用石材、玻璃幕墙、铝板等高档材料。3、楼、地面宜采用水泥豆石、水磨石、防滑地砖(卫生间)等材料;不宜采用花岗石、大理石、PVC地板胶等。4、内墙及天棚宜选择普通乳胶漆、普通瓷砖墙裙、普通吊顶(卫生间)-12-等材料;不宜采用墙纸、木制墙裙、豪华吊顶等。5、门、窗应合理控制窗墙比。宜选用普通木门、普通塑钢或铝合金门窗;不宜选用高档实木门,高档塑钢或铝合金门窗等。6、洁具、灯具宜采用实用、节能、普通的卫生洁具和灯具;不宜采用高档洁具、豪华灯具。第十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8·30”攀枝花——会理地震恢复重建学校的建筑设计装修。附件2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灾后重建建筑设计装修指导意见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5·12”地震灾后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保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序开展,发挥资金最大的投资效益,圆满完成恢复重建任务,依照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目前医疗卫生机构灾后恢复-13-重建在建筑设计装修中所出现的部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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