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学校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学校职责卫生部门的学校卫生职责结语黄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孔超一、前言学校卫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它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学生的健康发展,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更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的繁荣和强盛。学校卫生定义:指根据儿童和青少年生长发育的特点,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提出相应的学校卫生要求和卫生标准,消除各种不利于儿童和青少年学习和生活的因素,创造良好的学校教育环境,保护和促进学生的正常发育、身心健康,以实现德、智、体全面发展。二、学校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一)学校卫生立法发展历程(二)涉及学校卫生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三)举例(一)学校卫生立法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为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状况的决定》。之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继颁布了《关于全日制学校的教学,劳动和生活安排的规定》,《高等学校学生体质健康卡片》,《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等30余项学校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1979年和1980年,教育部和卫生部相继联合颁布了《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学生健康问题的关怀,也为我国学校卫生立法提供了依据。1990年4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卫生部联合制定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使学校卫生工作从行政治理走上了法制治理的道路。教育部,卫生部还制定了许多规章。1996年卫生部发布了《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1999年卫生部根据WHO《健康促进学校发展纲领》制定了《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南》。2002年5月发布了《关于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此外,国家还批准颁布了一系列学校卫生国家标准,包括: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87),学校课桌椅卫生标准(GB7792—87)等,逐步完善了学校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二)涉及学校卫生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三)举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育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医学院校应当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学生以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第四十八条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派的其他与传染病有关的专业技术机构,可以进入传染病疫点、疫区进行调查、采集样本、技术分析和检验。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传染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本。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教委和卫生部颁布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该《条例》是我国学校卫生工作的第一部法规性文件,使我国的学校卫生工作由行政治理走上了法制治理的道路。该《条例》提出了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育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该《条例》规范了学校学习时间、环境建筑、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学生用品卫生、卫生(保健)室建设、学生健康体检与常见病防治、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学校卫生监督等方面,为国家制定和完善学校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提供了基础。但是,由于该《条例》颁布已有近20年时间,已存在明显局限性。如《条例》中对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的分工不明确,且存在明显的2个主体问题。由于种种原因,2个主体之间不可避免地将产生一些冲突,影响《条例》的实施,影响学校卫生工作开展。另外,《条例》在立法目的、监督对象、内容、执法主体、处罚力度上也明显不能满足目前学校卫生工作的需要。《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8号颁布,2008年6月9日起实施卫生部会同教育部、财政部制定了《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规范各地中小学校的卫生保健管理。制定了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明确了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的设置标准、承担的功能任务、卫生人员配备、医疗设施与设备配置等。《中小学校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37号颁布,2008年6月27日起实施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制定的《中小学校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要求每年对在校学生进行了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还对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和评价作出了要求,明确了学生健康体检机构资质并对体检的经费管理和培训、考核提出了要求。涉及室内教学环境常规项目监测的现行标准三、学校职责(一)教学卫生(二)教学设施卫生(三)学生卫生保健与常见病防治(四)卫生(保健)室建设(五)学生健康管理(六)食品卫生(七)饮用水卫生(八)传染病防治(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一)教学卫生教学和作息时间根据我国教育部和卫生部的规定,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为:小学不超过6个学时,中学不超过8个学时,大学不超过10个学时。学校还必须保证学生有课间休息的时间,课间休息时间应当至少保证有10分钟。劳动卫生适度安排学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不仅能让学生增强劳动观念,提高动手能力,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也是学校搞好学生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安排适当的劳动工种和劳动量。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学校要采取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体育活动学校应保证学生每天至少有一个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体育及格率在85%以上。学校要根据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合理安排适合学生的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防止发生伤害事故。还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二)教学设施卫生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义务教育法》规定,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三)学生卫生保健与常见病防治开展健康教育学校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要加强卫生教育,将公共卫生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安排必要的课时进行相应的健康教育,使疾病预防知识深入人心。开展健康检查学校应当每年对中、小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开展常见病防治工作学校应开展近视、龋齿、沙眼、贫血、肠道蠕虫、营养不良等学生常见病的群防群治工作。(四)卫生(保健)室建设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卫生(保健)室的设置、人员配备要求、设施与设备应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要求。(五)学生健康管理建立与健全卫生管理的综合组织网络学校应当建立与健全卫生管理的综合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学校保健科(室)、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学校红十字少年组织、班级卫生值日等组织机构的作用,制订学校卫生规章制度,建立由师生共同参与,各司其职的学校卫生岗位责任制。完善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学校要有完善的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应当纳入学生档案。学校要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六)食品卫生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食堂应距污染源25米以上。食堂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装修的墙裙;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装修;配备有足够的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以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食堂应当有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时,需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容器),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设备混用。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七)饮用水卫生学校必须为学生提供充足、安全卫生的饮水以及相关设施。供学校生活用水的自备井、二次供水的储水池(罐),应有安全防护和消毒设施,自备水源必须远离污染源。采用二次供水的学校应取得有效的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学生供水。(九)传染病防治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成立学校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制度;指定专人(校医)或兼职教师负责传染病疫情、因病缺课等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当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学校应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疫情处置;进一步规范执行免疫接种工作;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制度;广泛深入地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严格执行学生缺课登记及请假制度、学校传染病期间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积极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菜。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教育管理中心和上级组织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留样等工作。四、卫生部门的学校卫生职责(1)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将学校卫生纳入公共卫生体系;(2)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协助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开展学校有关人员卫生防病知识的培训;(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相关人员要经常深入学校,为学校提供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卫生、健康教育等技术支持;(4)乡镇卫生院或负责公共卫生工作的机构,要安排人员经常深入本乡(镇)农村中小学校,为学校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服务,协助学校落实各项卫生措施。六、结语学校是儿童和青少年学习、锻炼、娱乐和科技活动的场所,做好学校卫生工作对培养学生身心全面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保护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因此,各个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加强学校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而更加规范地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并把该项工作提高到更高水平。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