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导读新《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导读寇志中律师13986790408kouzhizhong@126.com本文不对《劳动合同法》做全文解读,仅对新法的革命性条款做一些解读,不对条文发表自己的观点,仅仅是为了更好理解新法,记忆新法,全文视为作者的读书笔记,发表出来供大家指导。宜昌律师寇志中13986790408寇志中律师认为:《劳动合同法》的主要特点是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提升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不仅仅是对用人单位违法成本的加重,新法实施以后的劳动产品的价格将会有革命性的提高,因为产品的劳动保障成本会大大增加,这是必然的,也是应该的,所以笔者认为,新法是提升我国劳动者价值的一部大法,我们都有责任好好学习它、宣传它。一、那些性质的单位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重点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附则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宜昌律师寇志中13986790408【寇志中律师导读】《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一、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二、将除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单位劳动者纳入同一用人制度。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考虑到事业单位实行的聘用制度与一般劳动合同制度存在一定差别,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也就是事业单位人员有三种情况:一是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二是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部分适用;三是一般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二、在招聘员工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怎样履行告知义务?【重点法条】:宜昌律师寇志中13986790408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寇志中律师导读】上述四条主要是关于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过程中一些具体规定。一、招聘员工时用人单位要履行告知义务宜昌律师寇志中139867904081、法定的告知内容: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告知的范围包括,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从法律所规定的这些告知内容来看,都是与劳动者的工作紧密相连的基本情况,也是劳动者进行就业选择的主要因素,特别强调的是,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也应告知。如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用人单位内部的各种劳动纪律、规定、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请假制度、处罚制度以及企业内已经签订的集体合同等,用人单位也都应当进行详细的说明。2、不如实告知的后果: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真实的情况,不能欺骗。如果提供虚假信息,将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如用人单位未如实告知工作岗位存在患职业病的可能等,都属于本法规定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的范围,该劳动合同无效。3、必须告知:从法律的上述规定来看,用人单位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是法定的并且无条件的,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单位都应当主动将上述情况如实向劳动者说明。二、劳动者也有告知义务宜昌律师寇志中13986790408‘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1、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两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要求;二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一句话就是,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且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2、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有哪些: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这些一般是在招聘表格中所要求的内容;3、用人单位不能向劳动者了解与劳动合同没有直接相关的情况,不能侵害劳动者的隐私。4、劳动者不如实告知的后果:一样都属于本法规定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的范围,该劳动合同无效。三、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重点法条】:宜昌律师寇志中13986790408《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寇志中律师导读】目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相当突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将会付出很大代价。按该法规定,用人单位主要违法成本在两个方面:(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四、《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哪些特别规定?【重点法条】宜昌律师寇志中13986790408《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寇志中律师导读】宜昌律师寇志中13986790408一)用期制度的意义是什么?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二)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怎样理解?关于试用期次数,《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规定包含以下几层意思:1、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该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2、试用期结束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又招用该劳动者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3、试用期结束后,劳动者无论是在合同期限内变换工作岗位,还是合同期满后再次续订合同时变换工作岗位,用人单位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同一劳动者在同一单位无论是再次招用还是岗位变化,用人单位都不能再约定试用期。4、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而没有约定合同期,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就是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不能按照试用期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方面不能按照试用期的规定支付工资,只能按同工同酬的原则支付工资。三)对试用期工资怎么理解?宜昌律师寇志中139867904081、就高不就低原则: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2、同工同酬的原则:‘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这要求在一般情况下,在同岗位上试用,要求同报酬,至少是同岗位的最低标准。这样规定主要是扼制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降低企业成本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3、最低标准原则:本条实际上规定了试用期工资的三个最低标准:一是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二是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三是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四)、很多企业仅仅聘用试用期工人,试用期不到就解雇工人,这种现象新法有没有限制?为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使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做出了针对性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1、在试用期内,如果发现职工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身体条件、受教育程度、实际工作能力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保证职工队伍的素质。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再没有以前那么容易了。首先必须要有证据,有理由,证明劳动者哪些方面不符合录用条件,为什么不合格。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五)、用人单位还能随意约定试用期限吗?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当然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不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5、违法成本: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