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实施《行政许可法》及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颁布部门】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查看【发文字号】琼府办[2004]62号【颁布时间】2004-08-11【实施时间】2004-08-11【效力属性】有效【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实施《行政许可法》及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及省委、省政府依法行政有关文件精神,省政府决定近期在全省开展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及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现将《关于开展实施行政许可法及行政执法大检查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四年八月十一日关于开展实施《行政许可法》及行政执法大检查的工作方案一、检查范围重点检查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省、市县两级窗口行业及行政执法任务相对集中的部门和组织(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或行政执法主体)。二、检查内容以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暂行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的贯彻实施情况为重点,同时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制(以下简称“两制”)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建立和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一)关于行政许可主体实施《行政许可法》及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的检查内容1.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的情况。2.涉及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3.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告知制度、行政许可承诺制度、行政许可期限制度、行政许可责任制度、行政许可投诉举报制度、行政许可统计制度及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等的情况。4.是否存在违法许可、违法收费等问题。(二)关于行政执法主体实施“两制”等制度的检查内容1.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确认、执法职责到位的情况。2.实施“两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3.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情况。三、检查方法和时间安排(一)检查方法。1.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省检查领导小组听取各市、县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及“两制”等情况的汇报。2.召开座谈会和向社会发放调查表,公开征询公众对实施行政许可及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组织有关部门明查暗访,摸清和掌握实施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的现状和所存在的问题。4.公布监督检查举报电话,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违法许可及违法处罚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对举报问题进行分类,按职责权限交由或责令相关部门处理。5.根据群众举报和反映,调阅被检查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卷宗,审查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内容的准确性和程序的合法性。(二)时间安排。2004年8月20日—10月20日为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自查整改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为省检查领导小组分组检查阶段;11月21日—12月20日为总结评比阶段。四、组织领导为搞好这次检查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吴昌元常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法制办副主任范晓军担任,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法制办,范晓军任主任,刘登山任副主任。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单位各抽1人为办公室工作人员。检查举报电话:65338706、65399665。五、几项要求(一)提高对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重要性的认识。此次检查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全省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从源头上规范政府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改进机关作风,树立政府形象,为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和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推动我省民主法制建设,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对这次检查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完成好检查任务。(二)对检查结果进行分类处理。各市、县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自觉接受检查。此次大检查不搞形式,不做表面文章,对检查结果分类进行处理。检查领导小组要将检查结果向省委、省政府作专题汇报;要以通报的形式,对做得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比较严重问题的单位进行批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限期整改;对违法设定的许可要坚决撤销;检查中发现涉及犯罪的问题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严肃检查纪律。检查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在检查时,不接受被检查单位宴请,不参加被检查单位组织的娱乐活动,不接受礼品,不住高级宾馆。这次检查要求高,涉及面广,任务繁重。为保证检查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专项经费由监督检查办公室提出预算,报省财政厅解决。新闻宣传由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海南日报社、海南电视台、海南人民广播电台承担。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