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许可受理审批程序z3b7e消防安全(1)受理凡是在市区内办理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消防审核、工程验收、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的,要首先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消防窗口申报,在各县(市)办理的消防手续,应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申报,当地未设行政服务中心的由各消防大队直接受理。(2)分流行政服务消防窗口受理消防业务后,按照消防监督分级管理的规定,当日通知相关公安消防机构到窗口领取受理件。(3)审批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承办消防机构接到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件后,按照初审图纸——勘查现场——审核图纸——出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逐级审批的程序办理,对于办理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手续的一般工程在3个日内勘查现场,4个日内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重点工程和存在**问题需要组织支队相关人员论证的工程在7个日内勘查现场,8个日内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工程在10个日内勘查现场,10个日内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承办消防机构接到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受理件后,按照查阅资料——组织现场验收——出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逐级审批的程序办理。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筑工程在10个日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5个日内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3、公众聚集场所申报开业前消防检查承办消防机构接到公众聚集场所申报开业前消防检查受理件后,按照查阅资料——组织现场检查——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逐级审批的程序办理。对申报开业前消防检查的单位,在3个日内组织检查并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4)跟踪督办在经办期限内,窗口人员及时督促公安消防机构及时办理。(5)领件手续办理完毕后,窗口人员电话通知申报人领件或申报人按照受理通知单上的承诺时间到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