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地方行政制度目录一、地方政府制度的涵义1中英地方政府制度对比4英国型地方政府制度2英国地方政府体制2.1英国地方政府构成2.2英国地方政府职权2.3英国地方政府改革3一、地方政府制度的涵义地方政府在西方联邦制国家是指成员政府的分支机构;在西方单一制国家则是指中央政府的分支机构。英美法系国家的地方政府是广义用语,包含行政立法。中国的地方政府仅指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二、地方政府制度类型根据历史发展状况,可分为古代地方政府、近代地方政府制度和相待地方政府制度根据地方政府制度所具有的职权和地位,可分为有充分自主权的地方政府和没有实质自主权的地方政府根据地方政府与当地居民之间的关系,可分为废代议性地方政府、半代议性地方政府和代议性地方政府根据地方政府设置的目的,可分为一般地域型地方政府、市镇型地方政府、民族区域型地方政府和特别地域型地方政府联邦制国家地方政府;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多级制地方政府;一级制地方政府英国型地方政府制度;法国型地方政府制度;德国型地方政府制度和中国型地方政府制度二、地方政府制度的类型(续)地方层级结构形式组织特征返回英国型地方政府制度地方政府体制地方政府构成地方政府职权地方政府制度英国地方政府体制英格兰和威尔士苏格兰北爱尔兰(26个本地行政区划模式于1973年成立)中央政府大城市郡议会(6)非大城市郡议会(47)大伦敦郡议会(1)大城市辖区议会(30)非大城市辖区议会(333)伦敦自治市镇议会(32)及伦敦市(1)大城市地区内的几个教区议会约11000个教区(在威尔士为社区)其中约8000个有议会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1974年4月以后英格兰与威尔士的地方政府1975年5月后苏格兰地方政府第三级社区议会(1350)第二级区议会(53)岛区议会(3)第一级专区议会(9)英国地方政府的基本结构第一级政府(除伦敦市政府外)拥有包括教育、福利、经济发展、交通规划等广泛功能。伦敦各区尽管是第二级政府,功能和第一级一样,并且拥有更多的财政预算。在伦敦以外的第二级政府预算和权力都要少一些。教区的议会也只有较少的预算和权力,但却是公众参与的重要层级。除了这些正式的政府实体,还有大量的联合团体、准政府实体和特殊机构,它们共同构成了复杂的地方政府体制。2005年英国选举产生的地方政府情况中国英国地方政府构成核心是地方议会,具有法人资格。郡议会和区议会是主要地方政府议会有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必须是年满21周岁的英国公民,在被提名前一年内再本区居住、任职或占有房地产各级地方议会每年选出1人主持会议,该人在郡区、区和教区称主席,在城市区称市长。该人一般为议员,也有少数非议员人士地方议会不经常开会,郡议会一季度一次,其他议会一月一次,会期只有几天,日常工作由议会内设的各种委员会处理。此外还有一些官员和服务人员,处理议会日常事务英国地方政府职权英国中央政府主要以立法方式授权予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大致拥有的职权:立法权、行政权、执行权、维护公共安全权、改良社会设施权、发展社会福利权、执行全国性任务权、从事准商业活动权、财政权(P179)英国地方政府工作的类别保护性的消防治安保护消费者畜病防治发放许可证(如电影放映证)环境方面公路环境卫生规划工作个人的教育住房职业社会福利社会的和娱乐性的运动设备博物馆美术馆剧院宿营地商业性的市场出售或出租小农田交通运输返回英国地方政府改革改革原因:长期以来,英国地方治理采取“委员会制”,即决策由地方议会的委员作出,这一做法在实践中暴露出决策过程冗长、表面程序公开但实际操作不透明、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指导思想:提高决策效率和民主程度改革过程:由英国工党政府通过一系列地方政府法,修改地方政府组成模式,提出四种模式供地方政府选择英国地方政府改革的四种模式1直选市长并由市长从地方议员中任命内阁2地方首脑由地方议会选举产生,内阁由地方议员组成,由首脑任命或议会选举产生3直选市长并由地方议会任命全职管理人负责具体事项4保留了传统“委员会制”框架,但又进行诸多修改,可称“委员会制”的变体人口在85000之上的地方可在前三种模式中选择;在此数量之下的地方,可在四种模式中选择返回一、地方政府结构中国的地方政府结构也是一个混合型的结构。当前,中国的地方行政层级以省、自治区一县、自治县、县级市一乡、民族乡、镇和省、自治区一地级市、自治州一县、自治县、县级市一乡、民族乡、镇为主,是三级制或四级制为主的混合制。但由于中国地域辽阔、幅员广大,各地的实际差异很大,地方行政层级也不尽相同,大体可以分为两级制、三级制、四级制三种类型。英国英国地方政府的基本结构(1)两级制。两级制只存在于直辖市的城区,实行直辖市一市辖区两级制,市辖区是基层地方政府。例如,重庆市下辖有沙坪坝区,沙坪坝区就是重庆市主城区的基层地方政府。(2)三级制。主要有四种情况,直辖市一县(郊区)一乡(镇)。例如,北京市下辖的县区之一就有密云县,而密云县下辖之一就是密云镇;省(自治区)一设区的市一市辖区;省(自治区)一县(自治县,县级市)一乡(镇);省(自治区)一自治州一乡(镇)。(3)四级制。主要有两种情况:省(自治区)一设区的市一县(自治县、郊区、县级市)一乡(民族乡、镇);省(自治区)一自治州一县(自治县、县级市)一乡(民族乡、镇)。二、权力分配在英国,由本地居民选举产生的地方议会拥有领导市、县、城区或乡镇的权力。由议会聘任的行政主管领导行政部门,执行和落实议会的决策和政策。在英国体制中,地方政府对各自的选民负责,中央政府或上一级的地方政府无权否决或推翻下一级政府的决策,但中央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价等手段可以对地方政府施加很大的间接影响。在中国,地方政府传统上被认为是中央政府的延伸。中央政府可直接或间接控制地方政府的人事任命、决策和财政支出。各级地方政府有各自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政、司法部门。各地人大代表由本地公民选举产生,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作为人大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主管一般由本级人大选举任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工作。上一级政府有权否决或推翻下一级政府的决定。上一级政府还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绩效考核、项目计划等形式影响下一级政府。三、职责分配英国地方政府是有限职责政府,只能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责。“地方的一切权力都来自议会的法令”“任何地方政府做了没有得到议会明确许可的事,就是违法或者越权的行为”。英国地方政府职责分配表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包括:教育、公路、交通规划、住房、图书馆、本地娱乐休闲、环境、垃圾和废物的回收和处理、城市或地区发展规划、战略规划、征收地方税等。英国地方政府并不提供消防、警察(大伦敦地区除外)、公共医疗等服务,这些服务一般由中央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提供。中国地方政府几乎是全功能的,一个省级政府、市级政府、县级政府的部门设置,和中央政府的部门设置几乎一样。(因为中国的地方政府被设计为中央政府的延伸,而中国的中央政府是全功能型的)主要职责:除了提供英国地方政府提供的服务外,中国地方政府还提供如公共健康、警察和社会治安、涉外事务(如护照、签证等)、国际贸易、市场监管与调节等一般由中央政府提供的服务。四、财政资源分配英国地方政府的财政资源有限,地方财政的来源有四个方面:中央政府财政拨款占85%;非居民财产税;地方议会征收的税收;各种收费。英国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有很大的影响,但程度有限,实际上也没有影响到中央和地方由不同的政党执政。中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较复杂,有营业税、增值税分成、企业所得税分成、个人所得税、教育费城建费附加等。在中国,除了中央政府有转移支出机制,省一级政府也有类似的转移支出机制,但受限于省级财政的实力,程度小得多。转移支付是中央和省级政府调控地方政府行为的重要手段。中国地方政府总体上也在财政上依赖于中央政府。五、职权英国中央政府主要以立法方式授权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大致拥有的职权:立法权、行政权、执行权、维护公共安全权、改良社会设施权、发展社会福利权、执行全国性任务权、从事准商业活动权、财政权中国地方政府职权行政执行权、行政领导权、行政监督权、行政管理权、人事行政权、保护保障权、其他事项办理权变通执行权、政治自治权、经济自治权、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事业自治权享有高度自治权一般地方政府职权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权特别行政区政府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