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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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安鑫福煤业有限公司天池煤矿2013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2012年12月8日2目录第一章矿井基本概况..............................3第二章矿井灾害预防组织计划......................4第三章矿井灾害预防技术措施计划..................8第四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措施.................12第五章顶板大面积冒落的预防计划.................18第六章预防水灾事故的措施计划...................21第七章防治外因火灾事故的措施计划...............23第八章矿井灾害事故处理原则.....................26第九章外因火灾事故的处理措施...................29第十章避灾路线.................................303第一章矿井基本概况广安鑫福煤业有限公司天池煤矿是原广安市市属地方国有煤矿企业破产改制后,由四川鑫福集团收购组建的民营煤炭企业,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原核定生产能力为12万吨/年,矿井为突出矿井,按“双突”矿井进行管理,煤矿主要为下山开采,雨季矿井涌水量大。矿井主要灾害包括瓦斯灾害、突出、煤层自燃和煤尘爆炸危险、顶板垮塌、水灾、火灾、运输提升等事故,灾害较为严重。煤矿距华蓥、广安较近,交通十分方便。2013年计划生产原煤10万吨,掘进进尺1973米(其中:开拓200米、准备1161米、回采612米)。主要回采阵地布置在+540m南八采区和+390m南二采区。回采工作面有5811、5812、5813、5814、3312工作面。开拓巷道主要布置在+390石巷,煤掘主要分布在+540八采区收尾眼、开切眼。生产和运输环节较复杂,必须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保证安全生产。4第二章矿井灾害预防组织计划一、矿井抢险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1、矿井抢险救灾指挥部组成指挥长:赵明宏(13980338880)副指挥长:梁登勇(18384513771)、邱邦云(13882694351)、陈帮荣(13982625623)、王德鸿(13551628251)成员:戴文友(13541546071)、杨亚军(13541877888)、吉俞名(13608275009)、郑启全(15882574652)、梅先知(13568398419)、赵家学(13982664312)、李志群(13980335326)、殷华(13619072408)、李仕兵(13541553758)、胡银兵(13882675742)、罗建国(13541878792)、李貌(13882621047)郭云祥(13688265536)、事故队负责人,物资供应负责人等。2、职责(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总指挥,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在公司、矿技术负责人和矿山救护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2)技术负责人:是总指挥处理矿井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总指挥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3)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矿井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矿井事故所需的人、材、物。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人员、设备、材料、并指定专人保管和发放。由保卫负责人负责落实专人看守井口,由事故抢险指挥部签发入井抢救人员的特别通行证。5(4)通风负责人、机电负责人、供应负责人:根据总指挥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工作,通风负责人要根据抢险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和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注意主要通风机工作状况,组织砌筑通风设施必要的人力和材料,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机电负责人负责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以及抢救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以及其它安装任务。供应负责人准备好必要的抢救器材,并根据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5)后勤负责人:保证对抢险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和遇险人员的妥善处置,以及其它生活事宜。(6)通维队救护人员在矿指挥部和矿山救护队领导下,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矿井灾害处理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灾区人员的营救和矿井灾害事故的处理。3、发生重大事故的抢救以及有关人员的职责矿山发生重大事故后,矿行政、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矿井现场,迅速成立抢险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副指挥长只能对事故处理提出建议,由指挥长考虑决定抢险实施方案。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1)矿井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井下汇报情况和事故处理过程,按照灾害与预防处理计划迅速通知相关人员赶往事故现场,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报告指挥长和相关负责人。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和灾害严重程度,请示指挥长决定是否请求救护队援助和医疗抢险车辆赶赴抢险现场。统计和掌握出入井人员和留在井下6的人员名单和人数,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门部汇报。(2)考勤人员和矿灯发放负责人,采、掘、通、机、运各系统负责人,负责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抢险指挥部,对没有特别通行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和允许入井。(3)有关在矿地面的工作人员,迅速组织集中,并随时接受指挥部的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的任务。(4)有关在井下现场撤到地面的人员,必须首先到指挥部报到,将在现场见到的事故情况、性质、范围和发生事故的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的向指挥部汇报。(5)运输负责人:负责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抢险地点,满足救灾需要,同时负责将遇险人员运出地面。(6)医疗人员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人力不足请县医院救助。(7)保卫部门和当地派出所: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矿上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严禁闲杂人员在井口逗溜、围观。4、事故发生后,电话通知顺序(1)矿调度室(2)正、副指挥长、辅助救护队、市救护队及事故单位负责人、矿灯房。(3)矿安监科、生产科、保卫科,其余各有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4)广安鑫福煤业有限公司(5)天池镇政府、华蓥市煤管局、华蓥市安监局、广安市安监局、7广安市经贸委等上级单位和部门。5、为了有效地防止水、火、瓦斯、煤尘、冒顶、突出等重大事故的扩大和迅速地进行抢救,分别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救灾库房,并常备足够数量的救灾物质及器材,指派专人管理。附:井上、下救灾库房器材表³8第三章矿井灾害预防技术措施计划一、预防瓦斯爆炸事故的措施1、矿井通风系统要做到稳定可靠,风量分配合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风量分配计划》配足。2、做好特殊岗位人员培训,特别是要加强瓦斯检查员和放炮员的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工作业务技术水平,瓦斯检查员做到牌板,手册,班报“三对口”,严禁超限作业,不出现空班漏检。3、加强瓦斯管理,对临时停电、停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撤到进风巷中。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巷道口设置栅栏和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恢复通风前,首先检查停风区域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情况,当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在3%以下时,编制排放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由瓦斯检查员按措施限量排放。当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编制排放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矿长审批后由救护队进行排放。4、当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障或其它原因停止运转时,矿上电工应立即切断井下电源。采、掘工作面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工作人员全部撤到主要进风巷内,由矿长确定是否停产,人员是否撤到地面,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人员必须全部撤出到地面。停风期间,必须打开风井防爆门和行人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开动主要通风机时,必须先关闭风井防爆门和行人风门,然后启动主要扇风机。5、加强瓦斯管理,防止瓦斯积聚。9(1)井下构筑通风设施工程质量必须达到通风质量标准化要求,对通风巷道和通风设施做到定期检查,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2)合理分配风量,使矿井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有足够的风量,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3)加强瓦斯管理,消灭无风和微风作业,杜绝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和瓦斯超限作业。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做到“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换牌制度,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到现场手上交接班制度。(4)防止瓦斯积聚,对巷道冒高处,硐室顶部和每个密闭墙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距顶板以下或距密闭墙200mm范围检查。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和掘进工作面的冒高处的瓦斯积聚,当瓦斯浓度达2%以上,体积达0.5m³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5)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只有在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方可恢复生产。(6)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75%时,矿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查明原因,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6、加强炮采工作面瓦斯管理,防止放炮煤堵塞工作面和巷道,炮采工作面每次放炮个数和装药量应严格按规定进行控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并按照作业规程和放炮工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操作,如发现放炮后工作面风流不通畅必须立即停止放炮,检查通风系统是否畅通,只有在经过处理,通风系统恢复畅通后,方10可恢复放炮工作。7、预防瓦斯爆炸事故,防止各种引爆火源(1)炮眼封泥长度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执行。对无封泥、封泥长度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严禁用煤粉、块状岩块或其它可燃材料作炮眼封泥。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破雷管放炮。严格放糊炮。(2)井下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必须带电搬迁电气设备,应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执行。井下煤电钻必须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防止煤电钻电缆发生事故,造成电缆过热发生电缆燃烧引爆瓦斯和触电伤人等事故。(3)防止跑车事故,避免撞击火花和摩擦火花引爆瓦斯,必须加强绞车钢绳的校验和检查,坚持使用“一坡三挡”安全设施,不准超负荷提升和下放,斜坡提升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规定。(4)严格机电管理,杜绝电气失爆,减少无计划停风和瓦斯排放。A、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合理选择电器设备,井下应采用不延续电缆。B、坚持使用漏电保护,每天对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试验,并做好记录。C、掘进工作面必须做到局扇、电钻“风电、瓦电”两闭锁。D、井下煤电钻必须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淘汰手动开关。E、严格防爆设备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经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8、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需要进行停电检修时,必须关闭电源锁11上闭锁,并悬挂“有人操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9、要切实加强瓦斯排放制度和巷道贯通制度以及盲巷管理规定,排放瓦斯和巷道贯通要认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履行报批手续。临时停风的巷道必须设置栅栏,停止施工的盲巷必须24小时之内完成封闭。10、矿井通风系统必须保持稳定可靠,通风设施质量必须符合规定要求,通车和行人的风门和风阻必须设置为两道,风门之间必须安装闭锁装置。12第四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措施1、井巷揭穿煤层或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都必须提前编制防突技安措施,并严格按审批后的措施执行。安全防护措施的内容包括:防突区域的通风系统、设施、自救系统、瓦斯监测、瓦斯管理、远距离放炮、避灾路线等内容。2、凡是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保持独立的回风系统,并尽可能缩小对相邻区域的安全威胁。如出现两个及其以上施工队回风合流后再进入总风的情况时,应尽量将其分开独立回入总风,并尽可能缩短回风;与回风相连的风门、密闭、风桥、隔风墙等通风设施必须牢固可靠,进、回风之间不得留有孔洞,必须留孔洞的应设置逆止门,以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入其它区域。3、回风系统必须畅通,回风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断面的75%。放炮时回风系统(掘进碛头第一合流点以外为回风系统)中不得有矿车或杂物堆积。4、通风系统必须保证合理可靠,如受条件限制,回风系统中有采空区时,为加强防火和通风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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