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政发〔2008〕32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建筑节能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海淀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海淀区2008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计划》和《海淀区行政事业单位、公益性普通公共建筑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意见》已经2008年5月6日第58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六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文件-2-海淀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2007年,国务院印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市政府先后颁布了《北京市“十一五”时期节能减排规划和节能降耗规划》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我区颁布了《海淀区“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社会动员起来,把节能减排、节能降耗作为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根据国家、北京市及我区节能减排总体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降低既有建筑采暖和空调能耗为重点,以激励政策和供热体制改革为动力,建立和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融资和技术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创新,积极稳妥地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二)工作原则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3-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明确不同既有建筑改造的技术路线、政府资金扶持政策、改造后的采暖费优惠政策,鼓励建筑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逐步对不同既有建筑实施能源审计、监察。优先考虑对能耗高、仍有较长使用年限的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鼓励和支持有经济能力的单位和有节能改造要求的业主进行节能改造,提高业主、合同能源管理机构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性,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运做机制的逐步形成。2.以人为本,稳步推进充分尊重广大业主的改造意愿,通过政策引导、宣传和细致的思想工作,充分发挥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作用,与业主签订节能改造自愿协议,避免粗暴强行改造,造成社会不稳定。为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路线和鼓励政策,应从政府机关办公楼、事业单位和大型公建节能改造入手,逐步进行普通公建和居民住宅节能改造。从试点示范入手,逐步引导业主自主进行节能改造;从居住舒适度相对较差和易于组织改造的建筑入手,取得业主支持,逐步完成全部非节能建筑的节能改造。3.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我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组织工作由区建委牵头,区机关事务管理处、市政管委、教委、公共委、国资委、文化委、环保局、卫生局、旅游局、商务局、体育局、社会建设办、房地管理中心负责本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调查摸底、宣-4-传动员、组织实施等工作。各街乡镇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居民住宅和上述部门管理范围之外的普通公建的摸底调查、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国务院及直属机关、中直机关、驻京部队,中央在京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部门,市国家机关和市各部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分别由中央、军队和市里组织实施。(三)工作目标按照《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供热节能规划》,全市2010年底前要完成25%(约403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完成70%燃气锅炉和燃煤锅炉节能改造,完成70%供热管网节能改造,完成35%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改造。其中,我区要完成787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70%燃气锅炉和燃煤锅炉节能改造,协助供热单位完成70%供热管网改造,供热系统热效率平均提高10%,能耗降低10%以上。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一)供热系统改造对供热系统实施改造,采取气候补偿、集中自动控制或烟气冷凝热能回收等节能技术,所需投资小,效果好,是我市供热系统改造主要形式。对集中供暖的个体锅炉和区域性锅炉,通过能耗诊断,与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同步进行锅炉房气候补偿、集中自动控制、烟气-5-冷凝热能回收装置的节能改造,并进行系统水力平衡调试,安装必要的平衡阀和锅炉房热力出口、换热站进出口、楼前热计量表。按照市里要求,在2009年底前要完成70%的改造任务。对供热系统改造由区市政管委协助市热力集团、督促各独立供热单位按计划实施。此项工作由区市政管委牵头组织实施,环保局、质监局、建委、房地管理中心协助完成。该项改造工作计划由区市政管委制定并落实。(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单体超过2万平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是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优先安排的任务。对大型公共建筑进行分项计量改造,按照照明、空调、热水、其它用能设备等不同用途安装分项电表,并实现能耗数据实时远程传输。区建委在市建委指导下建立大型公建能耗信息监管平台,对建筑能耗进行动态监测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委托节能服务机构对能耗高的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提出节能改造方案。在此基础上对用能情况进行能效公示。2009年底前全区完成180栋大型公建分项计量改造(安装分项电表和能耗监控系统)。通过能耗监控和审计、诊断,对能耗高的大型公建由各系统主管部门监督产权单位对空调系统、供暖系统、热水系统、照明系统或变配电系统进行低成本改造。也可采取委托,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能耗实施科学管理,降低能耗。全区2010年底前完成600万平米大型公建节能改造。-6-责任单位:区建委、机关事务管理处、质监局、教委、公共委、国资委、文化委、卫生局、旅游局、商务局、体育局。(三)普通公共建筑(2万平米以下)1.没有中央空调的普通公建对没有安装中央空调的普通公建主要进行建筑门窗、供热系统改造。其中,经论证通过墙体和屋面改造可获得明显节能效果的,可进行墙体和屋面改造。2010年底前,全区要完成80万平米该类公建节能改造。首先要选择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图书馆、博物馆等政府产权建筑进行改造。责任单位:区建委、机关事务管理处、教委、公共委、国资委、文化委、财政局、卫生局、旅游局、商务局、体育局、房地管理中心及有改造需求的各政府部门(含街乡镇)办公楼。2.有中央空调的普通公建对有中央空调系统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场、宾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写字楼等经营性普通公建,由产权单位对空调系统、供暖系统、热水系统、照明系统或变配电系统进行低成本节能改造。也可采取委托,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能耗情况实施科学管理,降低能耗。2010年底前,全区要完成90万平米该类公建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区建委、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处、国资委、文化委、财政局、卫生局、旅游局、商务局、体育局、房地管理中心及有改造需求的各政府部门(含街乡镇)办公楼。-7-(四)居住建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对象主要为砼装配式大板住宅和传统砖混结构住宅。包括外墙保温改造、建筑外门窗改造、屋面改造、单元门改造、采暖系统平衡调节、加装楼宇热计量表等内容。鉴于居住建筑产权关系复杂,改造对象先主要选择大产权相对单一,有改造愿望,能筹措改造资金的住宅进行改造试点、稳步推进。2010年底前,全区要完成17万平米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区建委、社会建设办、质监局、房地管理中心、中关村街道、北太平庄街道。(五)农民住宅结合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民住宅进行外墙保温、门窗和屋面节能改造。2010年底前,全区要完成112户农民住宅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区建委、新农办、苏家坨、上庄镇。三、工作步骤(一)健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管理规定》,明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各部门职责,改造技术评估办法和激励政策,改造项目申报和实施程序。同时,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评估标准,施工验收标准,保证改造技术的适用性、经济性和改造工程的质量。(二)加强试点示范,以示范带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开展-8-率先在我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选择有代表性功能区进行大型公建改造示范。通过对不同类型建筑围护结构、供热系统的能耗调查与测试,进行节能改造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研究,通过专家论证和评估,基本确定不同建筑类型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优化方案,推广和宣传节能示范工程,在试点过程中不断总结,完善优化设计方案,提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评估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设计标准和施工方案和验收标准,同时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组织方式、管理办法、激励政策,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同时通过示范,为社会提供直观的建筑节能改造样板工程,以提高全社会投身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三)加强既有建筑节能管理按照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和北京市建筑节能发展规划,要逐步建立建筑物能耗统计制度,实施能源审计和专项执法监察,建立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充分利用北京市2007年房屋普查成果和电力、热力、燃气集团和其它供热单位的管理体系和计量统计基础,按照建设部、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建筑编码,通过计算机网络,形成全区建筑物能耗数据库。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案制定提供实时的数据和监察部门检查执法提供事实证据。(四)大力推广新技术、新产品,让科技为建筑节能助力近年来科技进步和新技术、新材料不断涌现,为建筑节能工作开展创造了条件。有许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已在奥运工-9-程得到运用,并取得良好的节能、环保效果。因此,在建筑节能改造上要重视新能源、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利用和推广。目前,海淀科技园区已涌现出许多从事新能源和新型节能材料、技术研发、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有的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出现了利用地热、水热、蓄冰、太阳能、再生能源的示范项目。在节能改造中要充分利用我区科技资源,对这些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能源进行推广、利用。鼓励园区高新企业和其它技术领先企业在我区建筑节能改造中带技术、带资金参与改造。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虽然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采取的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但考虑到我市城市管理实际情况,在这项工作组织开展过程中,要加强政府领导。成立海淀区既有建筑节能专项改造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海淀区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见附件),形成各部门、各系统协调联动机制。各部门、各系统按照任务分工各负其责,抓好落实,稳步推进。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中的重要问题,研究相关政策,制定工作计划,对节能改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贯彻落实《北京市既有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办法》,配合市节能监察大队组织对建筑用能实施能耗监察,会同区建委、财政局、市政管委等部门研究既有建筑改造资金支持与激励政策,推动既有大型公建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10-普通公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区建委负责组织建筑节能联席会议、建筑节能培训、调研,分解和汇总既有建筑改造任务,编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协调改造相关工作。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评估标准,施工验收标准。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招标、施工许可和安全质量监督。区财政局负责财政支持资金的预算审核,监督预算资金的使用。区市政管委负责组织我区供热资源整合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编制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计划,组织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试点示范,指导和督促各供热单位供热系统节能改造任务的实施。规划海淀分局负责对按规定需要进行规划设计的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进行设计审查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质监局负责对建筑节能(特别是公共建筑)水、电、气、热分项计量器具安装进行监督。其他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和年度计划,抓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二)加强政策调控,落实投资渠道建立既有建筑改造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处罚机制,完善既有建筑改造的投资机制,建立由产权单位、业主、财政(包括中央、市、区财政)共同分担的投资渠道。针对不同产权、不同建筑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确定投资承担比例。区发展改革委、建委、市政管委、环保局、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各类节能-11-改造补助、补贴、贴息等多种形式的财政扶持政策。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专项资金如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