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第一章注册登记管理第一节违反公司登记管理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一、《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十八条、六十九条:(一)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虚报注册资本5%以上15%以下的罚款。1、认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20%以下,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10%以下,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8%以下的罚款;(2)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20%以上40%以下,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10%以上20%以下,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8%以上12%以下的罚款;(3)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40%以上60%以下,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20%以上30%以下,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2%以上15%以下的罚款;2、认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仍虚报注册资本:(1)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30万元以下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300万元以下的,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8%以下的罚款;(2)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3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8%以上12%以下的罚款;(3)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6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6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处2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2%以上15%以下的罚款。(二)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1、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隐瞒重要事实一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隐瞒重要事实二种的,处以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隐瞒重要事实三种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的罚款。4、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隐瞒重要事实三种以上的,或者虽不属于上述情况但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四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公司法》第二百条、《条例》第七十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1、股东、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使公司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占应出资数额的20%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数额占应出资数额的10%以下,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8%以下的罚款;(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占应出资数额的20%以上50%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数额占应出资数额的10%以上30%以下,处以虚假出资金额8%以上11%以下的罚款;(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占应出资数额的5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数额占应出资数额的30%以上,处以虚假出资金额11%以上13%以下的罚款;(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占应出资数额的5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数额占应出资数额的30%以上,并且造成后果的,处以虚假出资金额13%以上15%以下的罚款。2、股东、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但尚未使公司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3(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占应出资数额的30%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数额占应出资数额的20%以下,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8%以下的罚款;(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占应出资数额的30%以上70%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数额占应出资数额的20%以上50%以下,处以虚假出资金额8%以上11%以下的罚款;(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占应出资数额的7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数额占应出资数额的50%以上,处以虚假出资金额11%以上13%以下的罚款;(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占应出资数额的7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虚假出资数额占应出资数额的50%以上,并且造成后果的,处以虚假出资金额13%以上15%以下的罚款。三、《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条例》第七十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1、股东、公司发起人抽逃出资,使公司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占出资的10%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抽逃出资数额占出资数额的10%以下,处以抽逃出资数额5%以上8%以下的罚款;(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占出资的10%以上50%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抽逃出资数额占出资数额的10%以上30%以下,处以抽逃出资数额8%以上11%以下的罚款;(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占出资的5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抽逃出资数额占出资数额的30%以上,处以抽逃出资数额11%以上13%以下的罚款;(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占出资的5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抽逃出资数额占出资数额的30%以上,并且造成后果的,处以抽逃出资数额13%以上15%以下的罚款。2、股东、发起人抽逃出资,但尚未使公司注册资本不足法4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占出资的30%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抽逃出资数额占出资数额的20%以下,处以抽逃出资数额5%以上8%以下的罚款;(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占出资的30%以上70%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抽逃出资数额占出资数额的20%以上50%以下,处以抽逃出资数额8%以上11%以下的罚款;(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占出资的7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抽逃出资数额占出资数额的50%以上,处以抽逃出资数额11%以上13%以下的罚款;(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占出资的7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抽逃出资数额占出资数额的50%以上,并且造成后果的,处以抽逃出资数额13%以上15%以下的罚款。四、《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逾期30日以内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2、逾期30日以上60日以内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逾期60日以上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1、涉案数额在50万元以下的,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5%以上6.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2、涉案数额在5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对公司处以隐5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6.5%以上8.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3、涉案数额在80万元以上的,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8.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公司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1、涉案数额在30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2、涉案数额在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3、涉案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六、《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条例》第七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1、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1)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下,且该材料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该材料已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2)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且该材料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该材料已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3)违法所得超过三万元,或违法所得虽不足三万元但该材料已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以违法所得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2、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1)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下,且该报告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该报告造成危害后6果的,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2)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且该报告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该报告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3)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处以违法所得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七、《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条例》第八十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下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3、经营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4、经营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八、《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款、《条例》第七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超出期限1个月以内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2、超出期限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3、超出期限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4、超出期限6个月以上的,处以五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九、《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条例》第八十三条::外国公司违反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71、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下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处以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经营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处以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条例》第七十六条:(一)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年检。1、在年检日期截止后1个月内不申报年检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2、在年检日期截止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不申报年检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3、在年检日期截止后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不申报年检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4、在年检日期截止后6个月以上不申报年检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5、虽不足上述时限但有其他危害后果或情节的,处以五万至十万元的罚款。(二)公司在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年检报告书中除涉及财务数据内容外,其他内容虚假的,每虚假一项,处以一万元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五万元;2、年检中企业提供的其他年检材料,有虚假成分的,每虚假一份的,处以一万元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五万元;3、财务报表虚假或其他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虚假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一、《条例》第七十七条:伪造、涂改、出租、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