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学前教育发展历史目录1近代德国学前教育的创立与发展220世纪初至二战前的德国学前教育3二战后德国学前教育的发展与改革一近代德国学前教育的创立与发展19世纪下半期福禄倍尔19世纪的最初20年20世纪中期以后至40年代末近代德国学前教育的创立与发展19世纪的最初20年侯爵夫人巴乌利美开设的保育所。1819年,幼儿教育家德切克设立了柏林最早的常设托儿所,以城市劳动阶级的子女为对象,招收9个月至2岁的婴儿。19世纪的最初20年幼教设施的特点①以保护婴幼儿的健康和解决父母因忙于工作而无暇照顾的问题为主,教育是附带的。②幼教设施的费用主要靠慈善捐款,在未能捐款时才由地方公费负担。③这些幼教设施没有统一的名称,并且多无固定场所。④担任保育的工作的人多半不是正规保育员和教师,而通常是孤儿院里年长的女孩子或失业居民及老妇人。20世纪中期以后至40年代末在英国幼儿学校的影响下,德国也出现以佛利托娜为代表的幼儿学校运动。20世纪中期以后至40年代末基本倾向①政府并不设立幼教机构,而是采取鼓励私人开办并加以监督管理的政策。②认为这些幼教设施不应像英国的幼儿学校那样进行读、写、算等方面的正规教学,而应以护养为主要目的,鼓励室外活动。③强调宗教和道德教育,以培养守法劳动者。19世纪下半期福禄倍尔1837年,福禄倍尔在德国创办了一所学前教育机构。1840年,将其命名为“幼儿园”。以中上层家庭的儿童为对象。由此,德国幼儿教育机构的发展逐渐呈现出双轨的趋势。福禄倍尔:幼儿园的任务1、通过直观的方法来培养学前儿童2、使他们参加各种必要的活动,发展他们的体格,锻炼他们的外部感官,使他们正确地认识人和自然以及增长知识3、使儿童在游戏、娱乐和天真活泼的活动中,做好升入小学的准备。福禄倍尔的贡献1.创制了“恩物”。2.强调游戏在幼儿园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3.强调作业的重要性。二20世纪初至二战前的德国学前教育20世纪初至二战前的德国学前教育1924年,德国政府制定《青少年福利法》,规定了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以及家庭教育在学前教育中的优先地位。该法基本上确定了现代德国学前教育的基调,即把学前教育视为青少年福利事业,并规划青少年福利部门管辖。该法提出,要建立“白天的幼儿之家”、训练修女担任看护工作并要求加强幼儿教师的培训。1933年,德国进入纳粹统治时期法西斯政府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学校管理体制,在幼儿教育中进行种族教育,宣扬对法西斯的崇拜和对纳粹的盲从,强调锻炼健壮的体魄和对领袖的“感情”,体育比赛成为幼儿园的中心工作。三二战后德国学前教育的发展与改革二战后德国学前教育的发展与改革二战后,德国分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在东德,幼儿教育被纳入统一的学校教育系统,成为公立教育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西德,幼儿教育又恢复了魏玛共和国时期的传统。统一之后的德国保持了西德的学前教育传统。联邦德国二战后,为了尽快恢复与重建教育事业,联邦德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教育政策。《关于德国学校民主化的法律》:幼儿园作为非义务的教育机构属于国民教育体系。《德国教育民主化的基本原则》:保证一切儿童享有同等的教育机会,在一切教育机构里实行免费教育,并为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生活补助。《教育结构计划》: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将其列入学校教育系统,3~6岁的幼儿教育被纳入基础教育,属于初等教育范围,其中5~6岁的幼儿教育被纳入义务教育。此后,不仅5岁以上幼儿普遍入学,3~5岁幼儿入园率也不断提高联邦德国直到1970以前,联邦德国政府始终强调幼儿教育的社会福利性,否认幼儿教育是一项独立的教育事业,幼儿园的开办主要交给教会和慈善机构。幼儿园在数量上有所发展,但总体无实质性的变化。在美国20世纪60年代教育改革的影响下,联邦德国的教育改革呼声也很高。当时,西方国家普遍认为,儿童的智力发展在入学前就基本完成了,因此在学前教育阶段应多鼓励儿童智力发展。联邦德国20世纪60年代后期,联邦德国也对儿童的早期智力开发给予了很大关注。1975年,联邦教育和科学部在一项通知中提出,要把幼儿园教育纳入国家教育体制,使儿童从幼儿园自然过渡到小学。联邦德国的幼儿园大多数由教会和其他慈善团体开办的。半日制多。与欧洲其他国家相比联邦德国的幼儿园普及率比较低。十年内,进入学前教育机构的人数要增加一倍改善幼儿园的教育设施AD减少学前教育机构每班儿童的数量保证儿童从幼儿园进入小学的延续性BE改革课程,促进儿童认知发展C目标联邦德国政府确定了改革初等教育的目标联邦德国联邦德国意识到,只有在学前阶段就采取补救措施,才能消除家庭对儿童身心发展所造成的特殊影响;只有在儿童进入小学前就具备了语言交往方面的能力,才能使儿童具备相同的发展条件。联邦教育审议会公布的全国教育制度改革方案里,将整个教育系统分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继续教育三部分,3~4岁儿童的教育纳入了初等教育,5~6岁儿童的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从此学前教育成为整个教育体系中的一部分。统一后的德国学前教育1990政府发布《青少年福利法》,明确规定:幼儿园是为儿童提供教育和保育并帮助他们发展成为有责任感的社会公民的机构,其课程与服务适应儿童和家庭的需要;各州应承担扩建幼儿园的义务,以保证满足需要。1996年1月1日起,德国3~6岁儿童上幼儿园已获得法律保障,儿童入园人数增加不少,但与立法要求相比幼儿园仍然短缺。且东西部的儿童入园情况存在较大差异。资料补充二战后,德国的学前教育主要在幼儿园及学校附设幼儿园(或学前班)实施。此外,还有多种形式的其他辅助幼教机构。1966年后,在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的诸如开端计划、幼儿教育机会均等的影响下,德国日益重视幼儿教育。1970年,联邦教育审议会公布了包括学前教育在内的全国教育制度改革方案《教育结构计划》,将3——6岁的幼儿教育第一次纳入教育体系的基础部分。到1980年,全联邦已有近80%的幼儿入园。在当今世界普遍重视儿童的早期教育、强调在与他国人才竞争中不使本国儿童失败在起跑线上的国际大背景下,德国也大力扩建幼儿园、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尽管德国今天并没有按《教育结构计划》把学前教育机构纳入学校教育系统,然而,德国在学前教育的指导思想上、教育内容上、方法上等等都有了较大的发展。据统计,1960年,联邦德国100名儿童平均只有33个幼儿园位置,1990年达到了76个位置,原民德为95个位置。ThankYouForWatching谢谢观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