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绪论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在大陆法系的法国(称行政审判),指公民等一方对行政机关的违法侵害行为,请求专门的行政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给予救济的手段。在英美国家(称司法审查),指普通法院应公民一方的请求,审查裁判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违宪和违法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1)认为(2)行政机关(3)及其工作人员(4)的行政行为(5)侵犯自己(6)的合法权益时,依法向法院申请,并由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7)的一种诉讼活动。俗称“民告官”(二)行政诉讼的特征1、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即国家权力之间的分工和制约2、原告和被告的地位具有特定性3、被告不能反诉4、举证责任的特殊性5、行政诉讼证据来源的特定性(在具体行政行为成立之前即已存在)二、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1.联系:(1)行诉法没特殊规定时,需参照民诉法的有关规定。(2)行政赔偿诉讼中,举证责任、能否调解2.区别:(1)诉讼客体行政争议;民事争议(2)诉讼主体在行诉,原、被告恒定而民诉不恒定。(3)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对等。在行诉,只有相对人才可起诉,行政主体不可反诉,举证责任也主要被告。而在民诉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充当原告,被告也可反诉,举证原则上“谁主张、谁举证”。(4)调解行诉不适用调解(行政赔偿例外),而民诉可适用调解。(5)合议审判行诉均实行合议审判,而民诉依法可独任审判。(6)判决方式。行诉通常不对当事人在行政法上权利义务直接作出判决,原则上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与否作出相应的判决;而民诉则针对当事人在民法上权利义务直接作出相应的判决。(7)执行方式。在行诉,法律对原、被告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措施,且被告行政机关依法享有部分判决的直接强制执行权。而民讼,对原被告采取执行措施遵循同样的规则,且只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3.具体关系的处理:(1)附带关系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满足三方面的条件(《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1条):a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裁决b对该行政裁决审查后发现其违法c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一并解决但即使存在当事人的要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也可以不一并审理,而作为独立的民事案件由民庭审理。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如果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对此事应如何处理?()A.受理,因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B.不受理,因土地权属纠纷属于民事纠纷C.受理,可以行政诉讼附带解决权属纠纷D.受理,但只解决行政纠纷,对于权属纠纷,告知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答案】A、D乡政府的行为虽然引发了民事争议,但该批准建房行为属于行政许可,因而本案属于行政争议,可以受理。本题中乡政府的批准建房行为并非“行政裁决”,故不存在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只能分开解决民事纠纷。(2)先后关系如果行政案件审判须以相关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应中止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1条第l款第(6)项]。反之亦然【例】甲企业控告乙企业侵犯其某专利权后,市专利管理机关对乙企业罚款2万元。乙企业不服市专利管理机关的罚款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在该行政诉讼过程中,乙企业以甲企业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该专利权属于乙企业所有,其理由是该专利是乙企业委托甲企业开发的,乙企业作为委托人依法享有专利权。在此情形下,该行政诉讼应当如何处理?【答案】行诉应中止审理,待该民事案件审理完结后恢复诉讼。(3)排斥关系针对同一争议,行政机关已经作出处理或法院已经作出行政裁判的,当事人不得再提起民诉。【例】甲、乙两村因某一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县人民政府将该土地确定为甲村所有。乙村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县政府的决定。但乙村仍继续占有并使用该片土地。甲村可否以乙村侵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答案】不可提起民诉,甲村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关系(一)移送关系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本案涉及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若刑事案件事实与行政案件事实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关联性,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行政诉讼法》第56条)。(二)先后关系如果行政案件审判须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应中止行诉[《行诉解释》第51条第l款第(6)项]。反之.亦然。【例】成某将李某打伤,县公安局据此对成某拘留l5天。成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将拘留15日改为罚款200元。李某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对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成某将李某打成重伤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B.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成某将李某打成重伤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裁定中止诉讼C.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县公安局民警在治安管理处罚中对成某刑讯并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有关刑讯材料移送检察院处理D.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县公安局民警在治安管理处罚中对成某刑讯的,应当裁定中止诉讼【答案】A、B、C(三)排斥关系刑诉和行诉不能并存时,当事人不得同时提起。比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伤、亡已构成犯罪,受害人或其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法院对民事赔偿诉讼请求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伤亡构成犯罪的赔偿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例】县公安局民警张某在处理治安案件中将李某打成重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张某对李某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B.县公安局对李某承担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C.县公安局对李某承担人身伤害的国家赔偿义务D.张某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寻求人身损害赔偿【答案】C四、行政诉讼法的范围狭义:1989年4月4日《行政诉讼法》广义:除行政诉讼法典外,还包括:(1)宪法、组织法中有关行诉的条款。(2)民诉法中能适用于行诉活动的条款。(3)其他单行法律、法规。(4)有关行诉的司法解释。(5)有关行诉的国际条约(WTO原则、规则)。五、行政诉讼法的效力六、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一)保证法院及时正确审理行政案件(二)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三)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七、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一)概念在行政诉讼活动中,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的,依据行诉法的规定而形成的相互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二)特征(1)法院是一方当事人(2)主体分三类法院;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其它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3)客体分两种情况:法院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行政实体和程序法律关系争议。法院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事实真相。第二章行政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目的与要求:了解中外各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发展的基础条件及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行政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重点:世界主要国家行政诉讼制度史上的几件大事:1、德国(普鲁士)1875年制定了有关行政法院组织及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1、德国(普鲁士)1875年制定了有关行政法院组织及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2、法国:1889年参事院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决定,无须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诉,可以直接向行政法院起诉。这标志着行政诉讼制度在法国真正建立起来3、美国:1946年《联邦行政程序法》为行政诉讼制度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4、英国:1947年颁布《王权诉讼法》,推翻了“国王不得为非”原则,明确规定由国王对行政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从此,行政诉讼制度正式确立。5、日本:1948年公布《行政案件诉讼特例法》。6、中国1914年北洋军阀政府制订了《行政诉讼条例》。1949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组织条例》规定,最高法院设立行政审判庭,在《人民法院组织法》正式颁布时,这一内容被删去了。1989年4月4日《行政诉讼法》颁布,1990年10月1日生效。第三章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一)概念指在法院处理行政案件的全过程中起指导作用,要求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诉讼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二)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内容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1)只有法院(2)独立:(3)依法: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原则都要组成合议庭,一审由审判员组成,或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而二审必须全部由审判员组成。4、当事人诉讼法律地位平等原则a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b适用法律上的平等,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6、辩论原则7、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原则(1)审查对象:具体行政行为理由:a我国宪法组织法b政策问题c不特定相对人(2)以合法性为原则,以适当性为例外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A.3辆汽车的性质B.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C.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D.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答案】D8、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1)监督的对象是行政诉讼,既包括法院的审判活动,又包括当事人的诉讼活动。(2)监督的内容是法律监督,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程序法。(3)性质:事后监督9、不适用调解原则法定职权但赔偿诉讼可以使用调解10.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先定力例外:《行政诉讼法》第44条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②复议机关认为需要③申请人申请停止,复议机关决定④法律规定停止。《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第四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概念指法院对行政纠纷的主管范围,即哪些行政纠纷由法院处理。二、法院受理的案件:行政诉讼法第2条概括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第11条第1款具体列举了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包括:①行政处罚案件;②强制措施案件;③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人事自主权、财务自主权);④行政许可案件;⑤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⑥行政给付案件(抚恤金、保险金、社会最低生活保障金);⑦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乱收费、乱摊派);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第2款规定:法院也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意义:其一,追认性。承认现行法律、法规其二,授权性。授权在以后制定的法律、法规中司法解释:―――①公平竞争权案件;②国际贸易案件;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诉的反倾销案件;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诉的反补贴案件;⑤最高法院就个案进行答复、批复中明确的几类案件(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争议案件、教育部门的行政决定、城市设施使用费征收、计划生育部门的强制措施、乡政府收费案件、交警部门扣押车辆及行驶证的案件)三、法院不受理的事项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又叫具有高度政治性行为、统治行为,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非国家行为:征兵、签发护照、对军事设施的保护2、抽象行政行为3、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仅指对内部人员的奖惩任免)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仅限于狭义上法律的规定)5、《解释》第一条第(二)款:①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主体——只能由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具有侦查职能的机关目的——保障刑诉活动的顺利进行。时间——在刑事立案之后在侦查犯罪过程中实施。依据——在刑诉法的明确授权范围之内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等与侦查犯罪行为有关的人。②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例外情形:行政机关借调解之名具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