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公安行政法律文书第一节检查笔录一、概念检查笔录是公安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对违法嫌疑人或者可能隐藏违法嫌疑人或者证据的场所进行调查或检查时,记录调查或检查情况的文书。检查笔录经核实后是认定案情的重要证据之一。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6、38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8、87条。二、主题通过对公安机关为了收集违法证据依法对违法嫌疑人或者可能隐藏违法嫌疑人或者证据的场所进行调查或检查的情形记录,真实反映检查过程和结果。四、材料来源公安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对违法嫌疑人或者可能隐藏违法嫌疑人或者证据的场所进行调查或检查中获得的证据材料。第二节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一、概念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是公安机关在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记载告知内容和被处罚人对告知事项的陈述和申辩内容的文书。二、主题《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的主题是告知被处罚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三、材料来源违法嫌疑人的供述、受害人陈述和公安机关调查到的事实与物证材料。第三节公安行政案件听证文书·听证笔录一、概念听证笔录是公安机关在举行听证时,记录听证过程和内容的法律文书。二、主题听证笔录的主题是通过记录举行听证的案件的听证过程和听证内容,反映公安行政案件的听证情况。三、材料来源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当庭陈述、违法嫌疑人的当庭辩述和案件调查中收集到的有关物证材料。第四节公安行政案件听证文书·听证报告书一、概念听证报告书是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结束后,经组织听证人员评议,就听证情况及听证人员对该案件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所作的报告。二、主题听证报告书是听证主持人就听证情况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所作的书面汇报。三、材料来源听证笔录以及听证人员的评议。第九章公安行政复议文书第一节复议案件登记表、审批表一、概念公安机关复议案件登记表、审批表是公安机关复议机构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的5日内进行审查,填写相关意见的表格式文书。二、主题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构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经审查填写出相关意见,表明对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查。三、材料来源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第二节行政复议答复一、概念行政复议答复是指作为被申请人的公安机关在公安行政复议活动中,针对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复议申请进行回答和辩解的一种法律文书。二、主题作为被申请人的公安机关在公安行政复议活动中,针对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复议申请进行的回答和辩解。给自己的行政行为作出一种合理的解释,以便于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取得有利的地位。三、材料来源公安机关对案件事实的调查。第三节行政复议决定书一、概念行政复议决定书是行政复议机关在查清复议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对复议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法律文书。二、主题行政复议机关在查清复议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对复议案件作出维持、撤销、变更及履行的决定。三、材料来源复议申请人的复议申请;被申请人的答复;复议机关自己的调查取证。第十章公安行政诉讼文书第一节行政上诉状一、概念行政上诉状,是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判决或者重新审理而制作的诉讼文书。二、主题通过对案件事实的叙述和证据的列举,说明原审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存在瑕疵,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重新审理。三、材料来源公安机关对案件事实的调查。写作技巧上诉请求部分请求意思要表达明确、具体,语言简洁凝炼。上诉理由部分要做到理由充分有力。对一审判决或裁定认真研究,注意发掘其存在的错误或不当。然后,有针对性地据理力争。主要采用驳论方式。一般是先摆不服原裁定或判决的论点,然后再进行反驳,具体有两种:一是对原审判决或裁定中存在的错误或不当加以综合概括,将其归纳为几点,然后集中力量进行反驳;二是边叙述边反驳,即将概括出来的几点分别摆出,摆一个驳一个。第二节行政诉讼被告代理词概念行政诉讼被告代理词是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公安机关的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根据公安机关的明确授权范围依法参加诉讼活动,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在法庭辩论阶段所作的书面发言。写作规则要“吃透案情,详细占有材料要注意用语的恳挚、平和不能超越代理权限第三节行政(诉讼)答辩状一、概念行政(诉讼)答辩状是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被上诉人)的公安机关对原告(或上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的诉讼文书。二、主题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被上诉人)的公安机关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原告(或上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充分说明公安机关实施行为的合法性三、材料来源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起诉状副本;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诉人的上诉状;公安机关原处理裁决书;调查获取的证据材料。写作技巧熟悉案情,掌握材料。驳立结合,依法论理。简明朴实,按时提交。第四节行政(诉讼)申诉状概念行政申诉状也称行政申诉书,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向原审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请求的诉讼文书。该申诉状也可同时提交人民检察院。特别提醒上诉状与申诉状的区别第十一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文书(上)第一节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一、概念《公安交通管理简易处罚决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警察对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简易程序进行行政处罚时制作和使用的决定性文书。二、适用情境(一)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现场或非现场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200元(含)以下罚款的处罚决定。(二)交通警察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作出罚款的的处罚决定。第二节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概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警察对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时制作和使用的决定性文书。二、适用情境(一)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作出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二)对单位处以罚款。第十二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文书(下)第一节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一、概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案件报警时,记载报警人报案内容以及案件有关情况而制作和使用的文书。二、主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报警人对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的报警。三、材料来源报警人对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的陈述。第二节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一、概念《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认为符合交通事故案件立案的情形,决定立案时制作和使用的内部审批的文书。第三节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一、概念《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勘查人员,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运用调查交通事故案件的科学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时,完整、准确地记录与交通事故有关的时间、地点以及车辆、道路、物品、人身、尸体等的痕迹与情况和对当事人、证人的调查访问的文字材料。二、主题通过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与交通事故有关的痕迹进行勘查以及调查访问的情况的记录,反映交通事故现场的真实情况。三、结构解析与内容要素正文·现场勘查的内容1、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3、车辆安全技术状况。4、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或者意外情况。5、与交通事故有关的道路情况。6、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事实。第十三章新闻文体写作第一节案件消息一、案件消息的概念案件消息是以简要的文字,迅速报道案件发生和公安机关、法院、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处理的消息种类。案件消息是对在社会现实中发生的有悖于社会道德和社会法制的、影响到公众生活和财产安全的事情以及公安机关对这类事情的处理过程的事实的报道。案件事实可以作为新闻报道的价值在于:它可以向公众提供社会安全的信息。它可以向公众提供禁止的行为示范,使公众自觉将自己的言行纳入社会道德和社会法制的规范。案件消息还可以对公众起一种警示作用。案件消息在提高公众的法制意识、增强对罪与非罪的辨别能力方面,具有直观、形象的教育意义。二、案件消息的报道规则(一)数量控制原则案件消息报道的数量控制原则就是通过对一定时间内案件事实数量控制的报道,形成一种客观、真实的“拟态环境”,使新闻报道更真实、更本质的反映社会现状。(二)案件处理结果优先报道原则已经破获和已经判决的案件事实,客观上是向公众表明社会法制的力量,尽管有犯罪案件发生,但依靠国家的司法力量,完全可以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并进而传达“犯罪必受惩罚”的信息,这样的信息大于仅仅报道案件发生的信息,才有利于形成社会法制的舆论氛围。(三)案件消息的负面报道、正面效应原则案件消息在无法避免对犯罪过程进行报道时,必须通过事实层面的分析、事实叙述角度的选择等技巧,强化犯罪必受打击的正面效应。(四)不影响法律评判原则在警方没有对案件作出判断之前,事实叙述中不要出现作者的判断句,任何不适当的判断都可能误导受众、影响法律的公正评判。三、案件消息的报道要求案件消息报道的核心要求是满足受众的安全需要。案件消息的倾向性应该隐藏在对事实的客观叙述中,用事实本身的逻辑展开新闻,揭示事物真相。后续报道有两种形式:结果报道和系列报道。结果报道是承接案发报道,报道该案件已被公安机关侦破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事实,作为一种技巧,在结果报道中,应将案发报道作为消息的背景事实加以处理,要避免的是,在报道破案或判决时不提发案或简单的归一句“本报某某日已报道”。后续报道的另一种形式是系列报道,也可称之为同步追踪报道。从案件发生一直到案件破获或判决,进行追踪报道,目的是让公众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四、案件消息的报道类型(一)预警消息通过对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事实进行报道,告诉公众此类案件的发生特点、发生规律,披露某些案件的作案手段,以提醒公众提高警惕,避免类似被害情况再次发生。这类消息叫做预警消息。(二)案件本体事实报道案件本体事实报道是指对新近发生的案件事实进行报道,它只报道案件发生和警方接报案时的情况,也称发案报道。一般而言,报道的原则是:危及广大公众利益的案件要在“第一时间”及时报道。影响面大、性质清楚的案件应在“第一时间”报道。不能形成媒体审判效应媒体在报道案件事实时,应该遵循“无罪推定”、“罪行法定”、“罪罚相当”的基本原则,更何况在“第一时间”时,有关方面对案件事实的了解仅仅还停留在“发案”阶段。正确的做法是,在报道时,媒体应该保持一种“中立”的态势,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只报道已发生的事实,而不做任何结论。(三)案件完全事实报道案件完全事实报道是指对已经发生的案件的侦破、审理及判决方面的事实进行报道。案件完全事实报道要强调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侦破、判决)的表述,要通过对案件侦破、判决的报道,传达案件事实中那些应当受到社会和公众排斥、唾弃的因素,以及对案件及其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的关注和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社会法制精神、凛然正气和为保一方平安而不惜牺牲生命的崇高品格。这是其叙事寓意的集中体现。也是媒体在报道案件完全事实时所应该期待的传播效应。第二节侦破通讯一、侦破通讯的概念侦破通讯(也称侦破报告或侦破纪实)是案件新闻中对公安机关侦破犯罪事实进行详细、具体报道的一种新闻体裁,是法制宣传的一种基本载体,其报道的内容是侦破与犯罪。侦破通讯对侦破犯罪报道的目的有三:一是报道犯罪是一种与社会不相容的、充满了邪恶、应当被人们排斥的行为;二是报道犯罪必然会被国家力量反对和打击;三是对在侦破犯罪过程中表现出英勇无畏和过人才智的侦查员进行彰扬。二、侦破通讯的文体属性(一)情节的完整性刑事侦查实践告诉我们,侦破过程的顺序和情节因素一般由接报案、勘察现场、调查访问、分析案情、制定侦查计划及其计划的实施、发现犯罪嫌疑人、确认案犯等构成。这一顺序和情节因素在侦破通讯中表现为“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