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中国农业科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办[2006]52号)以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07]3号)精神,我院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07年1月-4月组织实施。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院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我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二)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三)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我院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我院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一)清查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二)清查范围1.2006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2-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即院本级以及各研究所均在此次清查范围之内。2.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其主管单位填报相关数据。三、工作原则和方法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院本级资产清查由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安排,各研究所负责清查本单位资产。计划财务局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后报农业部财务司。其中:(一)各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单位进行自查,然后由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单位向计划财务局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二)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三)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政部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四、工作内容和步骤-3-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各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一)准备阶段(1月12日-1月31日)1.参加农业部组织的业务培训。2.制定中国农业科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二)实施阶段(2月1日-3月31日)1.各单位自查第一步,开展财务清理工作,并根据账务清理情况调整本单位财务账表和部门决算;第二步,进行财产清查,形成卡片,填制《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第三步,根据农业部要求,资产清查结果经指定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7]52号)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3月31日前报计划财务局。请各单位合理安排春节期间工作,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按时完成。院本级资产清查结果须经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确认。院属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须经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确认。2.组织会审计划财务局将于4月上旬组织对全院资产清查工作的上报-4-资料进行会审。3.汇总上报计划财务局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4月30日前经中国农业科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农业部财务司。(三)总结阶段(7月)1.农业部对部系统资产清产工作进行总结、表彰。2.我院根据资产清查的情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实施办法。五、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我院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中国农业科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我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雷茂良副院长担任,人事局贾连奇局长、计划财务局史志国局长任副组长,院办公室刘继芳主任、科技管理局袁学志副局长、国际合作局张陆彪局长、科技产业发展局张逐陈局长、直属机关党委高淑君常务副书记、监察与审计局刘凤彦副局长、后勤服务中心(局)孟祥云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计划财务局史志国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科技产业发展局张逐陈局长、后勤服务中心(局)孟祥云主任、科技管理局袁学志副局长、计划财务局潘燕荣副局长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包括人事局赵玉林处长,科技管理局李滋睿副处长,计划财务局范静处长、刘瀛-5-弢处长,国际合作局杨修处长,科技产业发展局王欣副处长,直属机关党委宋恒春副处长,监察与审计局解小慧,后勤服务中心(局)付平副经理。院属各单位也要建立健全由财务、基建、人事、纪检、后勤等机构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班子,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请各单位将组织机构情况于2月1日前报院计划财务局备案。六、职责分工资产清查工作涉及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为了高质量完成我院的资产清查工作,现将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人事局负责2张表:财清事基02表,财清事综02表的院本级报表编制及院属各单位报表审核工作;科技产业发展局负责6张表:财清事基04、05、06表,财清事综04、05、06表的院本级报表编制及院属各单位报表审核工作;计划财务局发展计划处负责5张表:财清事基15-1A、16、17表和财清事综08、09表的编制以及各研究所同类报表的审核;计划财务局财务处负责院本级财清事基01、07、08、09、10、11、12、13、14表和财清事综01表的编制以及各研究所同类报表的审核;计划财务局资产管理处负责院本级财清事基03、15、15-1B、15-2、15-3、15-4、15-5、15-6、15-7、15-8、15-9、15-10表-6-和财清事综03、07(1)、07(2)、07-1、07-2、07-3表的编制以及各研究所同类报表的审核,并负责院本级和全院资产清查报表的汇总以及相关资料的上报;科技管理局负责廊坊基地各项报表的编制;各局负责自身的资产清理以及卡片录入工作;各研究所负责自身的资产清理以及卡片录入工作,并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的汇总及相关资料的上报。七、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负责,单位内部应当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时效性。(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财务、基建、人事、纪检、后勤等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月1日前报院计划财务局。(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社会中介机构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四)工作督导。我院将加强对全院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7-导。各单位应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院将通过院报等方式对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中国农业科学院将向农业部及时通报资产清查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