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方案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寻求合理合法避税渠道是一个经济社会在维护个人权利,激励人们向上工作,实现理想追求的有利条件。在积极税收中,为大多数工薪阶层寻找合理避税渠道对每个纳税人都是非常现实和必要的。1.公积金的使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由工薪阶层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应从税前扣除,也就是说,按标准的住房公积金不征税。同时,职工还可以支付补充公积金。因此,一般工作人员增加公积金积累基金仍有一定的空间,用公积金征税来避税合理可行。捷税宝提醒您:使用个人补充公积金避税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第一,纳税人应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第二是纳税人的月度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自由提取、固化个人资产。二.使用捐款作税前扣除(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通过中国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严重自然灾害和贫困地区捐献收入的个人,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就是说,个人在捐赠中,必须在捐赠、捐赠、捐赠的方式上,按照规定的规定,可以使这部分免除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捐款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可扣除捐款金额=实际捐款金额(≤捐款限额)。(二)《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5月23日向地震灾区个人捐赠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8〕55号)通知规定,如果个人所得税通过指定机构捐赠给受影响地区,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税前扣除。具体规定如下:第一,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开具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以及代扣代缴义务人入帐的个人捐赠台账,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其次,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向受影响地区缴纳税款,扣缴税款,捐赠人应当及时向政府机构发放的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捐赠,应当依法扣缴代扣代缴义务人签发的非营利组织捐赠的非营利性组织;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扣除政府机关和非营利组织的捐赠。最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全部税款时,应当一并报送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出具的综合验收凭证(复印件),单位中每一纳税人的总捐款额及当期扣除。(3)地震“特别会费”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规定,大多数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会费特别费”的形式积极为灾区作出贡献。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缴纳抗震救灾的“特别”,属于对公益事业和救济事业的捐赠。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合理可行,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三.金融产品类型的选择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新的金融产品已经推出。许多这些产品不仅有更高的收入比储蓄,而且也不用交税。如投资基金、政府债券、保险、教育储蓄等如投资基金、政府债券、保险、教育储蓄等。许多理财产品无疑为工薪阶层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可以认真考虑:不仅可以避税,而且资产的合理多样化,还增加了收入的稳定性和风险,这是现代人力财富管理的智慧。(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债券投资《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发行的债务利息和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债务利息是指个人持有我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所赚取的利息,即国库券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所得利息。2007年12月,全国国债的年利率为3.66;(八)十年期国债的年利率为4.41;3月期第十九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38,平均收入较好。选择免税20%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和政府债券均符合税法规定,实现避税,并取得一定的收益。因此,购买政府债券是大多数工薪阶层增加税收的一个良好渠道。(二)选择正确的保险项目取得税收优惠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居民购买保险时可以享受三种税收优惠:1。个人所得税不得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向指定金融机构支付。因为保险赔偿是个人损失的赔偿,不属于个人收入,不属于个人所得税;3.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按照国家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存入银行个人账户的利息收入,也免征个人所得税。四.利用暂时免税优惠和积极利用国家规定的时间差个人投资者在购买、出售股票或基金时所得的收入差额,依照现行税收条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目前个人财产转让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少数几项之一。纳税人可以选择自己的股票或基金来买卖,通过低价购买高价赚取差价,间接地实现合理避税。捷税宝表示:由于许多纳税人不是专业的财务人员,没有专业知识,所以用这种方式咨询专业专家,及时学习相关知识,必须处处小心。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现在,税收优惠政策通常被用作税收支出或税收支出。为了支持特定地区、行业、企业和企业的发展,或者照顾一些实际困难的纳税人,政府采取了一些制度安排,对某些纳税人实行特殊的税收政策。例如,放弃所有或部分应纳税款,或退还一定比例的税款等。一般来说,税收优惠形式:免税、免税、门槛、减税、优惠退税、加速折旧、优惠税率、优惠收支、税收优惠、递延税等等。这一规定在税法中对减轻某些特定纳税人的税负是税收优惠政策。六.积极使用通信费、交通费、差旅费、发票等中国税法规定,以现金支付的通信补贴、交通补贴和未领取膳食津贴的收入,应当视为工资收入的收入,计入计税依据,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实际经济业务发生的实质性,并取得合法发票报销的实际销售,属于企业正常营业费用,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建议纳税人在报销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餐费中,应该是实际、合法和有效的发票,根据实际报销,以免误认为补贴的性质,给一定的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