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最新政策解析与实务操作讲课提纲一、营改增的进展二、36号细则涉及建筑业部分政策解读三、对建筑企业的影响结算管理、分包管理、物资管理、合同管理、发票管理第一部分“营改增”政策介绍2020/1/3134月1日,李克强总理到国家税务总局考察5000亿元的减税要减到实实在在、诚信经营的企业中去建安业营改增为何一再拖延?•背后,建筑企业、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做的大量工作不容忽视•增税之忧•难以抵扣•喊了一年狼来了•营改增”在2015年未能够完成任务,而且在2016年还有无期限拖下去的可能•国务院直接在提交人大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是直接给财政部下了军令状和最后通牒。也就是无论有多少困难•都必须执行,没有退路•财税系统自己不主动解决而是把矛盾上交的态度,再一次激怒了国家领导人。于是国务院要求强制执行,由于时间短,问题多,估计这次出台的“营改增”方案不会完善,注定是一个不完整的东西,因此将来补丁会满天飞2012年1月1日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1日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1日上海北京9省市全国全国全国1+61+61+72+73+7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一览表(行业进度)“营改增”的初衷是取消重复征税,并将二、三产业的抵扣链条打通,实现了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的转变。其主要目的是减轻企业税负,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改革红利,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增加就业,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但“营改增”的实施并不意味着所有行业和企业税负都会应声下降,同时,当前增值税抵扣链条尚不健全,短期内势必造成一些企业税负增加、利润承压等问题。112020/1/31一波三折的营改增政策终于落地实施,各单位,各行业做好全面营改增的准备了吗?“营改增”新政究竟给建筑业带来了什么?前言企业要交哪些税种?根据征税对象划分,目前我国税收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税五大类概括:资产流转所得为税14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增值税基础知识—增值税概述15生产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050100200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原理【零售环节】200×3%【生产环节】50×3%【批发环节】100×3%【增值税】【零售环节】(200-100)×17%【生产环节】(50-0)×17%【批发环节】(100-50)×17%【营业税】邮电通信3%2020/1/3116增值税流程ABCD100元出售200元出售300元出售•借:银行存款117•贷:主营业务收入100贷:应交税费-销项税17•借:库存商品100•借:应交税费-进项税17•贷:银行存款117•借:银行存款234•贷:主营业务收入200贷:应交税费-销项税34•借:库存商品200•借:应交税费-进项34•贷:银行存款234•借:银行存款351•贷:主营业务收入300贷:应交税费-销项税51最终消费者付款351银行存款117应缴税费171717100银行存款23411717100应缴税费173417银行存款35123417100应缴税费34511717172020/1/3117ABD材料100元工程造价200元•借:原材料100•借:应交税费-进项税17•贷:银行存款117•借:应收账款222•贷:工程结算200•贷:应交税费-销项税22•应交增值税费22-17=5按照营业额200*3%=6原材料中一半能取得发票的话,22-8.5=13.5一半发票容易做到吗?施工的情况会怎样?序号项目当年累计数万元理论测算进项据实统计进项税率%可抵扣进项1外购设备支出1871.3717272178.942外购钢材支出53301.851777457056.673外购有色金属1704外购混凝土24255.9517和635242917.215外购结构件3911757576外购水泥4332.8117630332.497外购木材3018.02174391538外购石材846.461712397.119外购玻璃17010外购自来水5113611外购电、气等动力支出2489.981736269.83某施工企业自己测算的情况序号项目当年累计数万元理论测算进项据实统计进项税率%可抵扣进项12外购其他辅助材料48378.321770292675.6613委托加工、修理100.97171514经营性设备租赁12200.641717731295.6815运输费用4511416建筑劳务费用148291.6711或31469617外购信息服务支出618外购设计服务支出619广告费支出620测试检验检测支出431.696248.7721支付咨询机构支出535.9863024.2722外购无形资产支出6序号项目当年累计数万元理论测算进项据实统计进项税率%可抵扣进项23外购研发费用支出624外购办公设备以及物品127517185149.7425外购其他非生产支出33151748226可抵扣进项合计3051333739515015如果工程总造价414529,(不含税)销项税=414529*17=70469理论缴税70469-37395=33074实际缴税70469-15015=55454如果按照营业税率414529*0.03=12435发票对损益的影响某项目部向A采购钢材等1批,含税价1,170,000元。合同约定项目部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设备到货、且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余额70%。同时,项目部与业主结算本期工程款,含税价1,287,000元。业务发生直接费用10,000元。(1)若A交货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部付清所有货款,试计算该单业务利润情况。(2)若A交货后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部全额付款,试计算该单业务利润情况。P.2发票与损益的关系?发票观念发票观念损益观念项目算式取得专票取得普票差异税金计算含税销售额12870001287000未税销售额11594591159459含税购入额11700001170000未税购入额10000001000000销项税额127540127540进项税额170000增值税税率应纳增值税-42460127540附加税014029损益计算收入11594591159459成本10000001170000附加税014029费用1000010000利润149459-34570利润率12.9%-3%•若只交营业税•38610•利润=1287000-1170000-38610-2702-10000=6568823•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完成了对66家建筑施工企业的调研报告。此次挑选的66家企业的理论测算结果,“营改增”后,平均减轻税负为83%。而实际测算结果是,平均增加税负为93%,折合营业税税率是5.80%,增加2.8个百分点。24.投标报价体系责任成本预算及考核指标劳务分包模式选择物资设备采购管理(采购、租赁、调拨、甲供)验工计价(超验、欠验、工程质保金、变更索赔)第二部分36号细则涉及建筑业部分政策解读2020/1/3126•应关注的“营改增”新政策•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特别是该文件的四个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4)跨境应税服务使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2020/1/3127目前“营改增”的主要政策:增值税基础知识—纳税人分类1、关于建筑业增值税的纳税人问题•有一级法人单位,二级法人单位和三级法人单位等;按机构设置划分,有集团公司或总公司等总机构,有分公司、专业公司、工程处等分支机构;还有流动的独立承担工程项目的项目部或工程部等等。•我们建议,在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办法中应进一步明确:建筑业增值税的纳税人,是销售其加工制造的建筑产品、或提供建筑劳务的法人单位和个人。2、关于建筑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在实际执行中,补充了“依据合同条款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即“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及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未明确规定付款日期的,或者是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我们建议,应该而且必须革除缴纳营业税时关于“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建筑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纳税人收讫加工制造建筑产品、提供建筑劳务的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其中,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操作上“以票(销项税)控税,按票(销项税)纳税”。3.关于甲方供料的进项税扣除问题•在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办法中,应该对(仅仅对)甲乙双方经济合同中明确的此类甲方供料问题做出规定。我们建议,对甲乙双方经济合同中明确规定甲方向乙方提供建筑材料、且甲方不能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准许以甲方向乙方转入的供料款额为准,从建筑施工企业计算销项税的销售额中予以扣除。4、关于在法规规定范围内延长建筑业纳税期的问题•根据建筑业的产品和生产特点,在缴纳营业税的情况下,我国建筑业的纳税期普遍规定为1个月。营改增后,根据建筑业的特点,考虑进一步支持建筑业的发展,缓解11%增值税率可能增加企业税负的实际情况,我们建议,在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范围内,适当延长建筑业的纳税期限,全国统一规定为“建筑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5、关于区分新老合同工程,分别纳税问题•一是竣工已经结算的老合同工程。•二是竣工未结算的老合同工程。•三是没有竣工、也没有结算的老合同工程。我们建议,要区分新老合同工程,原则上老合同老办法,新合同新办法,分别纳税。具体来说,营改增后承揽的新合同工程,严格执行新的增值税税率和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方法。增值税前的老合同工程,仍然按照原来的营业税税率继续交纳营业税;或者采取按3%的简易计征率交纳增值税6、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地点和交税方法问题•建筑业企业具有固定业户和非固定业户的双重特点,产品固定,生产流动,总机构所在地基本不变,项目所在地经常变化。总结交纳营业税的历史经验教训,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并参照对已经试点行业、企业的有关政策规定,我们建议,建筑业在纳税期内交纳增值税,采取“单位法人向其分支机构注册的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预交、与向法人单位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清缴相结合”的方式。预交比例2%。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7、关于生产用存量资产的进项税抵扣问题•我们建议,以建筑企业营改增时点前生产用存量资产的净值和摊余价值为准,按照“营改增”时点后被使用而转化为销售额的实际数乘以相应进项税率,逐月计算出进项税额,在相应的纳税期内,在相应的合同工程上作纳税抵扣。抵扣时间可以限定为3—5年,也可以到各项存量资产的净值(或摊余价值)至零为止。8、关于商品混凝土增值税简易征收影响建筑施工企业税负问题•我们认为,即使要求商品混凝土销售方必须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专用发票,但其扣除进项税的比例(3%)也很低,难以使建筑施工企业获得公平的进项税扣除。因此,我们建议,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以有效的商品混凝土购进发票额为计算依据,按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扣除额,进行纳税扣除。9、关于不能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