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及矿山企业涉税解析及风险防范主讲:高建华tax666@126.com老师简介主讲老师:高建华老师简介:山东省国税局培训中心讲师,中华会计网校税务主管“票账表全流程”系列课程主讲老师,中国注册税务筹划师评审委员。企业财税疑难问题解决专家,长期从事税收教学及税收法规的应用性研究和咨询顾问,在国税总局全国所得税骨干研修班主讲《所得税稽查实务》、《所得税争议与协调》等课程,参与《房地产评税技术》、《所得税汇缴审核》、《金融业稽查实务》等课程设计开发。拥有三年财务总监、四年税务稽查、十多年税务培训经验,积累了丰富的为企业解决财税疑难问题的实操经验。主要内容一、税收形势及风险防范二、企业采购环节的涉税分析三、生产制造环节的涉税分析四、期间费用的涉税分析五、销售及注销环节的涉税分析六、进行纳税诊断,合理控制风险一、税收形势及风险防范(一)税收形势及税制改革(二)营改增政策对制造业的影响分析(三)税企关系的处理及风险防范(一)税收形势及税制改革关于做好税务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56号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7号十二五”时期税收征管工作规划税总发〔2013〕38号征管法修改\纳税服务\权利义务\稽查规程\复议规则主席令2013年第5号:征管法修订(二)营改增政策对制造业的影响分析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试点实施办法》:《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进项抵扣:试点行业税改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税改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征收率税改前税率(营业税)交通运输业11%3%3%部分现代服务业6%3%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3%5%税率及征收率行业大类服务类型征税范围交通运输业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陆路运输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出租车公司收取的挂靠管理费【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总局公告2013年第55号水路运输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行业大类服务类型征税范围部分现代服务业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不包括铁路的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三)税企关系的处理及风险防范1.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2.纳税争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0条: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3.争议的协调与沟通.原因:政策\征税需要\4.分清稽查与评估政策理解【案例】某房地产公司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争议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08)152号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青地税函[2009]128号、桂地税字[2009]117号、西地税发〔2009〕248号等《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总局令第21号: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28号):•1、调解是化解矛盾的有效手段。各级复议机关要增强运用调解手段解决行政争议的意识,将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的全过程。•2、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依法进行调解。对于存在合理性问题、混合过错问题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不能简单地撤销或者维持,要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的方式加以处理。复议机关要积极为当事人自行和解创造条件。•3、要积极探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又为行政复议工作所需,有利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税务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调查制度、和解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二、企业采购环节的涉税分析(一)采购票据的涉税分析(合法有效凭证)《营业税细则》第19条: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1.取得虚假发票\不合法凭证的涉税处理《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第三条:整治不合法发票的买方市场,是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方面,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②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加强对纳税人开票管理。收款方在收取款项时,应如实填开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不得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不得开具假发票、作废发票或非法为他人代开发票;付款方不得要求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不得接受他人非法代开的发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③《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④《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20号)2.支付土地补偿款票据【案例】支付征地补偿费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3.接受非货币性投资的票据实施条例58条: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原则:外购的固定资产,按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前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案例】以货抵债实施条例第72条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4.支付水电费的票据5.某公司提前终止购销合同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是否需要取得发票?财税(2003)16号: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6.取得虚开发票\失控发票\要求供应商多开发票的核查7.滞留票8.跨期票据总局公告[2011]34号: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二)采购业务涉税分析存货的采购成本一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1.非货币交易取得存货成本的确定2.估价入库问题3.委托代购方式注意事项.三方发票问题4.采购中的合理损耗及非正常损失5.运费支付的涉税处理6.购进固定资产的处理财税〔2013〕37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分类与代码\进项抵扣7.取得专用发票与普票的比较分析8.存货清查的会计及税务处理★盘盈、盘亏、毁损的处理及分析如有盘盈固定资产的,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三、生产制造环节的涉税分析1.库存商品(材料)损失的处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增值税:2.制造业增值税抵扣的涉税问题3.矿山企业的进项税抵扣问题问题:我公司时一家铁矿企业,开采方式既有露天开采又有井下开采,为了正确的指导采矿开采及提高矿山的服务年限,我公司成立了自己的勘探队伍,用于井下勘探(指导生产)和矿区补充勘探(提高矿山服务年限),请问我公司购买钻机及配件、钻机耗用的油料、电力等产生的进项税是否允许抵扣?5.房屋和建筑物改扩建的处理《实施条例》规定,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