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关于中国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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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天为食品的质量不安全,将会影响到人们的健康。食品的安全问题关系到全人类的生存、生活、延续,是人类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食品安全问题•一、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二、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三、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几点建议•四、国外食品安全问题及处理办法食品安全的定义食品安全在我国有2方面的定义,分别来源于2个英语概念:一是一个国家或社会的食物保障(foodsecurity),即是否具有足够的食物供应;另一个是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foodsafety)。食品安全有2个层次的含义:绝对安全性:被认为是指确保不可能因食用某种食品而危及健康或造成伤害的一种承诺,也就是该食品应绝对没有风险。相对安全性:被定义为一种食物或成分在合理食用方式和正常食量的情况下,不会导致对健康损害的实际确定性,但不能担保在不正常食用时可能产生的风险。一.我国食品安全现状我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重,从最初曝光的二恶英、甲醛(福尔马林)、苏丹红、瘦肉精、到牛奶业普遍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地沟油,食品工业违规滥用食品添加剂、滥用氢化油(反式脂肪酸)、农药残留严重超标等等,直到近几年不顾一切冒然推进转基因食品产业化。这些问题已对人民生命健康和民族生存构成严重威胁。食品安全大事件双汇瘦肉精事件新闻曝光的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济源市,是河南双汇集团下属的分公司,主要以生猪屠宰加工为主,有自己的连锁店和加盟店据销售人员介绍,他们店里销售的猪肉基本上都是济源双汇公司屠宰加工的,严格按照“十八道检验”正规生产,产品质量可靠。然而,按照双汇公司的规定,十八道检验并不包括“瘦肉精”检测。此前,河南孟州等地添加“瘦肉精”养殖的有毒生猪,顺利卖到双汇集团旗下公司。食品安全大事件双汇瘦肉精事件遭曝光后,该公司采购部业务主管承认,他们厂的确在收购添加“瘦肉精”养殖的所谓“加精”猪。记者调查发现,河南孟州市、沁阳市等十几家养猪场,都在养殖这种肌肉发达的“健美猪”,和普通的猪肉相比,这种猪肉几乎没有什么肥肉,且能多卖几十元钱。=知识库=“瘦肉精”属于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把“瘦肉精”添加到饲料中,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国内外的相关科学研究表明,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肉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常见有恶心、头晕、四肢无力、手颤等中毒症状,特别是对心脏病、高血压患者危害更大。长期食用则有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会诱发恶性肿瘤。•C:\Users\zhangyunhua\Desktop\瘦肉精对人体的危害(清晰)_576x432_2.00M_h.264.flv食品安全大事件染色馒头事件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添加色素、防腐剂等,将白面染色制成玉米面馒头、黑米馒头等,工人还随意更改馒头的生产日期。“染色”馒头进入了上海部分超市销售。上海工商执法人员对报道中涉及的迪亚天天仓储中心、华联超市光新路店等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在现场发现了涉嫌使用色素的“染色”馒头。食品安全大事件染色馒头事件过期馒头回收回来浸泡加工,然后重新包装销售。防腐剂、甜蜜素等添加剂,工人都是按经验随意添加。这个小小的镘头生产厂,每天有数以万计的问题馒头流向市场。•C:\Users\zhangyunhua\Desktop\韩正:彻查“染色馒头”事件依法予以严惩110412东方夜新闻(流畅)_448x336_2.00M_h.264.flv食品安全大事件地沟油事件地沟油的职业回收者,只需一把铲子、几个破旧铁桶、一把手电筒,外加一辆电动车就可以满载而归。那些暗淡浑浊、略呈红色的膏状物,经过一夜的过滤、加热、沉淀、分离,变身为清亮的“食用油”,低价出售。相关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了更详细的餐厨废油回流餐桌的地下链条(详见右图)。食品安全大事件地沟油事件地沟油的来源•C:\Users\zhangyunhua\Desktop\地沟油是这样来的(清晰)_576x432_2.00M_h.264.flv地沟油的制作过程•C:\Users\zhangyunhua\Desktop\网友实拍地沟油制作全过程(流畅)_320x240_2.00M_h.264.flv二、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归纳总结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政府规制失灵导致食品安全问题政府规制失灵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就是指政府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规制、职能出现空缺,无法有效的规范食品安全领域。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发育很不充分,表现为主体发育不良、体系不健全、价格和竞争机制不完善等。如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滞后、食品安全标准的协调机制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不完善、监管机制缺乏协调性和连续性、食品安全的执行过程中缺乏规范化、执法处罚力度不够、社会监督和问题处理机制缺位以及有关引导食品工业发展特别是食品科技创新能力方面的产业政策欠缺等,食品安全领域的管理出现真空状态,食品安全质量普遍偏低,这些都说明食品的安全生产和政府规制失灵有着莫大的关系。2、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数量多达十几部,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虽然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框架,但是由于它出台早,要求标准低,以及现实情况的飞速发展,有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体系,对待严重的食品问题,已经不能有效的规范,合理的操作。例如,作为食品安全核心保障的《食品卫生法》是1995年正式出台的,它作为我国现阶段调整食品安全卫生的主要法律之一,至今已有10多年的历史。同时,这些法律法规大多是以部门起草立法,带来很多弊端,例如食品卫生法是卫生部门起草立法,就没有涉及到兽药残留的问题。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而食品安全问题本身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法律应当反映出食品在这个过程中的整个生物链条,仅对食品生产经营阶段中发生的食品安全法律关系进行调整使得该法出现了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从而造成了政府部门对饲料中加入瘦肉精、农药大量残留、滥用抗生素、食品储存污染等诸多问题的监管滞后和监管不力。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2004年9月1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再次对有关部委的职责分工加以调整和明确。《食品卫生法》关于执法主体职责的内容应当顺应现实的改变做出相应的调整。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第四,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规定不严、衔接不顺、内容不全。以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为例,对违反该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根据该法,在一般违法情况下,除了责令改正和警告之外,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落在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范围之内,且不说罚款的上限太低,如此可以也为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创造了迂回的空间,极有可能连区区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也不了了之。类似的规定总和起来,执法不力也就难免了。第五,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3、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检测体系的不完善1.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第一,实行多头管理,管理职能不明确。由于部分执法单位的职能在法律法规上还没有理顺,食品监管越位、错位和缺位的现象时有发生;监管涉及多个监管部门而且职能交叉,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有的甚至相互掣肘。第二,执法机构建设还不适应严峻的管理形势。主要表现为队伍建设进展不快,队伍年龄老化、知识结构老化等矛盾比较突出。整个队伍建设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2.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第一,检测机构不健全。从2001年开始,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四个试点城市的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污染定点监测工作开始实施,进而逐步扩展到全国37个城市全年5次的蔬菜农残、16个城市畜产品污染和5个城市水产品中药物污染定点监测。但从总体上来看,各个地方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还不完善。第二,对已有的检测机构建设重视不够。关键是检测技术检验设备和资金不足,致使食品检测事业一直处于步履艰难的状态。当前,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资源方面存在投入不足问题。一方面表现为监督管理人力不足和素质不高,另一方面是用于监督管理的设备与检验的设备严重不足与落后。4、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的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日常经济活动中,由于某些参与人拥有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由此造成的不对称信息的交易活动。在食品市场上,部分食品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唯利是图、不注重食品质量。在确信不会对消费者立即造成致命伤害时,根本无视消费者的健康,致使消费者在对有可能伤害到自身健康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购买行为。还有一部分生产单位在申报相关食品安全证书或安全标准体系的认证时,一般能较好地执行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但是在获得证书后,往往会给安全标准“打折”,生产低成本、低质量的产品。这样,消费者难以察觉食品的质量而可能造成伤害。此外,信息不对称造成严重的市场失灵,质量低劣、存在安全隐患、价格便宜的食品将质量好但成本高而导致价格高的食品挤出市场,市场上只剩下去安全保障的食品,消费者购买食品的安全程度降低。5、地方保护主义的过度发展在食品安全问题中,地方保护主对食品药品的流通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第一,地方保护阻碍了全国统一、公平、规范、有序市场的建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这种不公平的经济体制必然会加剧无序竞争,破坏产业结构和宏观经济总量平衡,弱化地方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能力,破坏地方的形象和投资环境,削弱地方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第二,地方保护危害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损害了地方政府的信誉。同时地方保护主义还会导致市场信号失真、资源浪费和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破坏市场秩序以及影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第三,地方保护肢解市场,阻碍统一大市场的形成。没有统一的大市场,地方割据就必然保护落后,影响公平竞争;导致地区产业、产品结构同化,造成浪费和损失。6、国家处罚力度的薄弱目前,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惩罚力度不够,缺乏威慑力。我国对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惩处相对过轻,对违法行为大多予以查封、捣毁窝点、停业整顿和罚款等,处理威慑力不够。食品的处罚工作没有建立有效的处罚机制,往往是出现问题以后的补救措施。执法不严、监管不力仍然存在于食品安全领域的多个环节。食品安全问题发展到今天,已经超越出传统的食品卫生或食品污染的范围,已经关系到人类赖以生存和健康发展的食品管理和保护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不仅是管理问题也是技术问题。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参与,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社会问题。7、消费者缺乏食品方面的常识,也可能会引起食物安全问题的产生。首先,消费者缺乏购买安全食品的常识。中国众多的消费者由于收入水平低下,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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