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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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第一节概述•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是行为人以被代理人(本人)名义实施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行为。◆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第三人•直接代理•广义代理•间接代理•狭义代理,直接代理•◆直接代理,代理人以本人名义,法律效果归属本人。•◆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名义,法律效果归属本人。二、特征•1.须以被代理人名义,并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民事行为。•是否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现有争议?•【参见合同法第403条的规定】•★与行纪、居间的区别不作要求。•【出售玉器案例】•2.代理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这与事务性委托相区别。•3.代理人须在代理授权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代理与传达的区别。•4.被代理人须对代理行为直接承担责任。代理制度的意义•1.能够使当事人意思自治得以充分实现。•2.弥补和扩充了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3.扩展了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关系的范围。•4.有力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代理的适用范围(一)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范围1.可以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①合同,代理适用最主要的领域。②其他民事法律行为。2.不可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①具有人身属性的法律行为。如结婚、离婚、立遗嘱。②须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专家意见、法律咨询等。(二)不适用代理的行为•1.违法行为不适用代理。•2.事实行为不适用代理。•如代为摄影、演出、绘画等履行债务的行为。•【代为书写对联案】代理的种类(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1.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基于本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代理权的代理。2.法定代理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3.指定代理指定的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从本质上看,指定代理也是法定代理。•(二)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单独代理,仅有一人的代理。•如独家经销、独家代理。•共同代理,两个以上代理人共同的代理。•如专卖店,连锁店。•(三)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前者是概括的代理授权,为一般事务,保管、使用等行为。•后者是关于买卖、互易、抛弃、免除等处分行为。本代理与复代理•本代理,由本人选任代理人产生的代理。•复代理,又叫再代理、转委托,指本人的代理人为本人的利益选任代理人的代理。复代理人仍是本人的代理人。•本人→代理人→复代理人→第三人再代理的条件:•①事先征得本人的同意;•②事后及时告知本人并得到追认;•③在紧急情况下,可为本人利益再代理。•【代买西湖龙井案】•◆代理人对其选任的复代理人承担责任。•【例】甲委托乙将一批香烟运往昆明市,途中乙患急症入院抢救,乙将香烟托付给司机丙看管,并请护士打电话将情况告知甲。甲立即表示丙不可靠,不能将货物(香烟)托付给丙。但此时丙已经开车上路,结果途中遇雨,部分香烟被淋湿报废。乙对此应该负责吗,要负什么责任?•【例】甲原籍是山区茶乡。春节期间,甲回原籍探亲,同事乙委托甲买上等茶叶10斤,并付款1千元。春节期间因无茶叶出卖,甲将情况告乙,乙说你转托一人在春天三月再买吧。甲在回城前的一天晚上,丙正好前来探望甲,于是甲便委托丙代乙买10斤上等茶叶,丙应允。甲将1千元放在信封里交付给丙。丙在当晚回家途中,1千元被人所抢,抢劫案未侦破。甲回城后将此事告知乙,为此引起纠纷。乙起诉到法院,法院对乙的哪些请求不予支持?A.请求甲赔偿损失1千元B.请求丙赔偿损失1千元C.请求甲、丙各赔偿损失500元D.请求甲、丙对1千元损失负连带责任第二节代理权一、代理权的概念和性质•意思自由(教材第120页)•(一)权利说。代理人从事代理行为的自由,符合权利属性。•(二)资格说。代理人为代理行为的资格和地位。•“权限说”与“权力说”不占据主导地位。二、代理权的产生•(一)依法律的直接规定•(二)依有关机关指定或法院裁决•(三)因本人的委托授权行为•1.委托授权是单方法律行为。•2.委托授权形式自由。3.委托授权行为与委托合同•★委托代理产生于委托授权而不是委托合同。【难点,了解】•①委托授权是单方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②委托合同是委托代理权的基础关系。基础关系有多种。•③委托合同并不一定证明代理权的产生。•如事务委托。•【例】甲委托其在外地的好友乙代购药材,并汇去两万元钱。因一时无货,乙便以甲的名义将钱暂存银行。乙的好友丙因生产经营急需用钱,去找乙,乙便拿出甲的存折给丙。乙未将上述情况告知甲。后丙因生产经营不善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甲诉至法院。本案中哪些法律关系有效?A.甲与乙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B.甲与银行之间的储蓄法律关系;C.乙与丙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三、代理权的行使•1、代理人勤勉工作并为本人利益计算的义务。(以委托租房为例)1)为本人利益计算。2)必须勤勉工作(竭尽所能)。3)尽到相当的注意义务。4)遵从本人的指示。代理权行使的原则•1.禁止代理权的滥用•①自己代理。•②双方代理。既是本人的代理人,又是第三人的代理人。•③恶意串通代理。•★串通双方承担连带责任。•2.禁止违法代理的原则•★违法代理的连带责任。•【例】顺达公司委托赖某的车行出售50辆高级小车,其中有10辆是走私小车。赖某明知,但仍将该50辆车出售给了远华公司。后来,该批走私车被查处,远华公司可否请求顺达公司承担责任?•3.不得擅自转委托。四、代理权的终止•(一)委托代理权的终止•以代理当事人的意志为依据。•(二)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终止•以代理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权利能力为依据。•(三)效果1.代理权终止。•2.代理事务了结。•3.授权委托书的收回。•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一、无权代理概念•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1.无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特征:•1.以他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2.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3.客观上没有使人信赖的事由。•4.属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服装厂的业务员王某购买红枣案】•【例】某市服装厂的采购员王某受单位指派去河南某地采购布料,王某了解到当地红枣比较便宜,如能采购一批再卖出能获利不少,于是与当地一农场联系,并与农场签订了红枣购销合同。总计货款10万元。事后农场按照合同约定,将红枣发往服装厂所在地车站。但服装厂不承认此合同,并及时向农场表明了态度。后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二、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1.本人的追认:•(1)无权代理行为,经本人追认的,就成为有权代理,由本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本人明知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比较效力待定行为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利人未表示的,视为无效。•追认•(2)追认的方式可以明示,也可默示;可以向行为人作出,也可向第三人作出或公告。可以追认全部,也可追认部分。•【例】甲公司需要50台康佳电视机,与乙公司业务员丙取得联系后,双方约定乙公司供给甲公司电视机50台。丙未请示单位就答应下来并提供乙公司账户,之后,甲公司汇30万元金额到乙公司账户内。乙公司先后给甲公司40台康佳电视机机。甲公司催促乙公司继续供货或退回剩余货款。乙公司声称此事系丙个人所为,公司不承担责任。该案中丙的行为是什么行为?•2、第三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在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未予追认前,善意第三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消灭该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但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受到一定的限制:(1)唯有善意相对人才有撤销权。(2)此撤销权须在本人未追认前行使,如果本人已经追认,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即归于消灭。3、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在得不到本人追认且第三人也没有撤销时,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1)行为人应向第三人、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2)无权代理人对本人的责任为侵权责任。(3)如果第三人明知无权代理人无代理权仍与其行为,造成损失的,行为人与第三人对本人负连带责任。三、表见代理•(一)表见代理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表见代理,指代理人虽无代理权,但有可使第三人信其有代理权之理由,因而使本人对于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无权代理行为。•特征:①行为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②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③相对人主观上善意、无过失。•【例】林某是某A电脑公司的业务员,由于收取回扣被单位除名,林某怀恨在心,将一份盖有公章的合同文书未交还电脑公司。之后,林仍以电脑公司职员身份与B公司订立了50万元的合同,并提供虚假的账户套出货款。B公司向A公司请求交货时,A公司以此交易是林某自己行为而拒绝交货,可否?(二)表见代理的要件•1、须代理人无代理权。2、须该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虚像。亦即所谓“外表授权”。3、须相对人有正当理由信赖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4、须相对人基于此信赖而与该无权代理人成立法律行为。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之区别•1、构成要件不同。•2、法律效果不同。•3、本人是否有权否认无权代理的效果。表见代理不可。•【例】陈某是四海贸易公司的职员。2007年6月因个人债务急需用钱,找到吕某,说是因公司的业务需要借款5万元,吕某同意借款,但要求陈某提供担保。陈某找到自己小学同学王某,说是因四海贸易公司的一笔业务很紧急,因资金不足向吕某临时借款5万元,一月后即可还钱。请求王某为借款作担保。王某是当地有名的个体户,资金充足,吕某见王某是保证人,遂同意借款。吕某与陈某签了5万元的借款合同,在借款人一栏,陈某填上了四海贸易公司,并签了自己的名字,没有盖公司公章。在保证人一栏,王某也签上自己的名字。陈某拿到款后,即用益偿还其个人债务。现借款期满,陈某无力偿还借款。吕某要求保证人王某还款,王某认为自己是因欺诈而担保的,拒绝代为偿还。•上例中:•1、四海贸易公司是否应对该笔借款承担还款责任?为什么?•2、本案保证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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