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新闻舆论监督的特性⒈监督形式的公开性。新闻舆论监督使舆论以新闻的形式进行传播,面向社会公众,以公开报道方式,表达公众意愿,反映与公众利益相关的社会问题,因而能够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社会参与。⒉监督范围的广泛性。舆论监督将整个社会纳入自己的监督视野,其监督主体包括社会各阶层、组织和个人,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监督客体包括国家机关的各级工作人员,涉及公共事物和公众利益的组织和个人,以及一切违背公众利益和权力行为和社会行为,都属于监督的范围。⒊监督效应的间接性。新闻舆论监督属于“柔性监督”,它是以公开披露方式提供事实依据,其本身不具有强制力。它的监督效应体现为公众强大的舆论压力,从而约束监督对象的行为或者在舆论监督的基础上,通过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等“刚性监督”形式,制约监督对象的行为。⒋新闻舆论的客观性。新闻媒体不是空发议论的舆论机器,它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依托于对新闻事实的客观报道。新闻舆论应该能够超越一般社会个体或组织的立场和视野,以比较客观的、理性的立场报道和审视社会事务。在表达公众意见方面,他们更多地体现了思辨优势,经过对大量进入舆论意见信息的“筛选”与“过滤”,去掉了渣滓提高了纯度。因此,新闻舆论监督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引导性和前瞻性,更加受到民众的期待和信任。一、中国新闻舆论的现状“舆论监督”是中国共产党正式文件确认的概念,从1987年党的十三大、1992年党的十四大、1997年党的十五大,2002年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中,均有这个概念。从党的工作角度,舆论监督被视为一种对党政权力组织的公开的监督形式。本来意义上的舆论监督,是指公众对各种权力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人物等等,自由表达看法,从而对议论客体成1形的一种客观效果。这种监督是一种自在的、无形的精神性力量,监督渠道多样,意见表达包括赞扬、批评两个方面。在我国,通常所说的“舆论监督”与本来意义上的舆论监督有较大差别,它指的实际上是“传媒监督”,因为大众传播媒介通常被视为“舆论界”。“舆论监督”成了“传媒监督”,在此有必要强调的是,二者实质上是存在差别的:舆论监督是自然存在的公众集合意见造成的某种效果,而传媒监督就不能不带有媒体自身的主观意图,以及媒体背后政治、经济因素对其的控制。大众传媒在理论上应代表舆论,但是否真正代表舆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国传媒所有权和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决定了舆论监督的特殊性。大众传媒在我国属于国有资产,党和政府直接领导主要媒体并给以经济扶植,其他媒体也都分属主要媒体或传媒集团、各个党政机构或党领导的团体。媒体的重大批评报道,通常得到主管机构的指示;一些由记者首先发起的重大批评报道,则要在事后得到主管机构的认可才可能继续。媒体在一些较小的问题上,拥有一定批评自主权,例如针对某些基层权力组织的批评、针对小型企业和违法事件的批评等。总体而言,传媒监督在我国,某种程度上是党政权力的延伸或对这种权力的补充。从理论上说,传媒监督只是舆论监督的一种形式。传媒监督的正当性来自公民所享有的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传媒作为公民知晓信息和发表意见的公开平台,代行公民舆论监督的职责。传媒批评的权利不应是一种特权。鉴于我国的传媒监督是一种党政权力的延伸和补充,我国的舆论监督具有以下特点:首先,人们常常将媒体批评视为某一级政府或党组织的意图,因而,这种监督具有十分强大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往往对被监督者形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其次,由于媒体的一些报道是各国家机关、党的部门联合下文件要求媒体配合进行的(例如“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道路超限超载检查活动等等),因而这时的“传媒监督”其实是党政权力和传媒职能相结合的产物,具有明显的党政行为性质。第三,由于体制问题,除了中央级的传媒,目前各地传媒监督的报道直接涉及到本地的人和具体单位的很少。第四,有效推进舆论监督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监督得到具体的党政权力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支持,鼓励传媒积极监督下属机构和工作人员;二是具体的地方立法机构制定舆论监督的法规,以支持传媒的监督;三是跨地区的传媒监督。由于我国当前舆论监督的实际范围较宽,舆论监督目前的职责范围大致包括三个方面:保证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促成并维护以法治国的社会机制、遏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二、关于有效开展新闻舆论监督问题的探讨新闻舆论监督是我国现行监督体系中的一种特殊监督形式,是人们群众通过媒体对社会权力、公共政策以及社会事态进行评说、披露乃至批评的一种倾向性传播活动。如果是领导重视、群众关注而又普遍存在的问题,就会引起舆论强势,从而引发其他形式的监督,所以其监督作用是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比拟的,那么如何有效地开展新闻舆论监督呢?以下几点是我们要注意的:1)、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2)、坚持新闻舆论监督的原则3)、把握新闻舆论监督的“度”三、讲究方法把握尺度搞好新闻舆论监督(一)、新闻媒体要正确行使舆论监督,方法、策略、尺度都十分重要。首先,明确新闻监督正确的价值取向,从有利于团结、稳定、鼓劲的原则出发,把握分寸,避免出现因报道不妥而引发的不良反应。第二、抓党和政府正在解决的、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并解决这些问题,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造福。第三、新闻要求真实性和公正性相统一,记者进行与监督的出发点应该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是维护个人、小团体的局部利益;真实性是指新闻报道要真实,这是新闻工作的一项根本原则。第四、新闻工作者进行舆论监督时要懂得寻找靠的住的机构,比如争取一些司法、监察或其他相关机构的支持;还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增强自身的信任度。(二)、怎样解决新闻舆论监督困难这个大难题(三)、防止越位随着社会的发展,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方面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也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当然了,新闻舆论监督并不完全等同于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客观存在的公众意见的反映,而新闻舆论监督就不能带有新闻媒介本身的主观意图,同时,媒介本身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因此新闻媒介和新闻工作者也在接受舆论监督的范围内。所以新闻舆论监督需要媒介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另外监督过度和监督不当,也是新闻舆论监督不允许出现的情况。新闻媒介有权对报道监督对象的成绩和失误作出客观报道,但新闻媒介部能向任何机构和个人发号施令,同被批评对象之间没有任何上下级关系,因此,媒体在实行舆论监督时,要避免“权利越位”现象的产生。因为从根本上来看,传媒的监督只是软性的,而法律则是刚性的。孟德斯鸠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i对于拒绝采访、暴力抗拒采访的人或单位,要依法处理;对记者不能实事求是报道,甚至对当事人及其单位进行诽谤和诬陷,给当事人及其单位造成政治、经济损失的,也要追究记者的法律责任。所以新闻监督中尺度的把握是相当重要的,把握新闻舆论监督的尺度要几点:1、正确的舆论监督必须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前面我们讲到过新闻舆论监督要把握两种意识,其中一点就讲到了群众意识,群众的作用是十分大的,所以群众基础要打牢。2、坚持正确的舆论监督必须顶住各种压力。压力不仅包括记者自身的压力,还包括社会舆论本身具有的压力所以就需要记者勇于面对压力和阻力,用事实、法律依据做好监督工作。3、正确的舆论监督必须“一碗水端平”。所谓“一碗水端平”是指新闻记者在进行舆论监督报道时,切记记者只是如实报道某一事实的行为而不是决策者,不要把自己的主观臆断体现到报道中。如《林城晚报》刊登的一篇《她的卵巢该不该摘除?》的报道。报道中讲到丈夫声称当地一家医院不负责任将其妻子的卵巢摘除,并拿病例给记者看,记者当时未急于采访,而是来到上级医院,从专家那了解到其妻子在那种情况下该不该摘除卵巢的问题,报道后来出来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患者和家属看过记者那篇报道后,予以了理解。这篇报道平息了一起激烈医疗纠纷,院领导对记者准确把握分寸十分敬佩。这个例子就说明了舆论监督中固然有很多难点,只要能理性的去分析其成因,从多方面寻找其突破口,问题终究能够解决。四、论新闻监督的角色定位新闻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大众媒介,对国家事务和社会生活中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社会道德的现象进行揭露和批评,我国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在广大受众眼中威信很高,但不是因为它的威信高,它就可以肆无忌惮,它也必须遵循自身行业道德,不能违背法律法规。为了防止越位监督,国家就颁发了相关法律来规范媒体的舆论监督,具体如下:“(一)媒体对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安全领域的问题主要以内参等形式开展舆论监督,不宜采用公开的新闻舆论家督。(二)对司法的新闻舆论监督要把握“度”。我国现阶段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现象仍然存在,所以保持新闻媒体对司法的舆论监督是很必要的,但我国实行的是独立审判制度,新闻媒体应该尽量不干扰司法独立,防止越位,一般来说,对立案前和结案后的案件,新闻媒体可以报道和评论,而对于正在审理中的案件则不宜做出相关评论,如果要评论,应该把要评论的焦点问题集中在审判程序是否违法和司法人员办案作风上,监督审判工作在法制轨道中进行。当前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部不平衡城乡差距以及法制不健全等所引起的社会矛盾、问题都严重影响了我国现代化建设,新闻媒体只有充当不缺位也不越位的角色,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功能,才能为社会贡献属于其自身的一份力量。五、论新闻舆论监督的制度保障新闻监督不仅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影响日益扩大而且在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它要能正常进行必须有相应的保障。就我国现阶段的新闻舆论监督而言,新中国成立6O年尤其是改革开放31年来,祖国的新闻舆论监督事业与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一样都获得了长足发展,硕果累累。ii例如《宪法》中就明确提出了,宪法第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实质,在于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团体等的日常活动,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新闻媒体的新闻舆论监督工作,更需要相应的法律来规范。舆论监督不是新闻界和广大公民的一种任意行为,也不是他们仅仅出于社会责任感而实施的,它是一种宪法权利。iii但是,在看到成果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工作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相差较大距离,新闻监督的发展从一开始就并不是很顺利,存在的问题很多,首先从其自身来看,选题难、采访难、取证难、报道难、发稿难。如今获得信息的渠道一多,信息鱼龙混杂,很难从中筛选出比较合适的选题,这是选题难,采访难表现在记者要采访的选题是负面的,会受到有关部门的百般阻挠,大部分领导喜欢吹捧,给舆论监督设置了种种禁区,记者也无能为力,这就既消弱了新闻媒体的监督力度还影响了新闻媒体的声誉。所以新闻舆论监督法律保障不健全、新闻舆论监督外部环境尚未真正形成,地方保护主义色彩比较浓就更增加了新闻舆论监督的难度了。(一)、舆论广义上讲究是公众的意见,这些意见涉及多数人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而表达这些意见的人们具有大致相同的利益诉求,同时这些意见必须要有其载体,那就是新闻媒介。(二)、第二点的监督,意思是紧跟着舆论而来,舆论不可能任其发展,它需要被监督,有的学者认为,监督可分为以权力制约权力、道德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三种机制,有的学者认为,监督可分为以权力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三种机制。iv(三)、舆论监督并不是说就是前两点的综合,它更加全面,我们认为舆论监督就是公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与社会各界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发表意见和评论,形成舆论,从而对国家、政党、社会团体和公务员行政行为以及社会上一切有悖于法律与道德的行为实行监督与督促。v(四)、使命指的是整个传媒对新闻传播的使命,新闻传播需要新闻媒介来完成,而新闻媒介的使命又指特定阶级、阶层、社会团体等委托媒介完成其某些特定的重大任务或指令其承担某些重大责任。所以说新闻传播的使命就是传媒通过新闻媒介来完成的某些特定任务。八、拓展新闻舆论监督的空间现实中人们有一个思维定势,一讲到舆论监督就是批评报道,其实新闻舆论监督看起来像是一种批评性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