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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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民政局:为进一步促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全市敬老幸福园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市民政局决定,今年在全市深入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现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进一步促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全市敬老幸福园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继续打造“真情在我心,满意在民政”服务品牌为要求,以加强敬老幸福园的制度建设和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继续推行“人性化、温馨化、个性化、规范化、信息化”服务宗旨,全面提升敬老幸福园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二、目标要求通过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使各乡镇(街道)敬老幸福园设施更加完善,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更加到位,服务更加温馨,使全市36处敬老幸福园90%以上达到省一级敬老院标准。三、活动内容(一)规范机构性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政府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是为农村五保对象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应当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各县(区)、乡镇(街道)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按照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二)落实供养经费。各级要将农村五保供养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套取、截留、挪用、贪污五保供养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供养资金,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资金要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各乡镇(街道)敬老幸福园管理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要足额列入县(区)、乡镇(街道)财政预算,工作人员工资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时为其办理各项基本社会保险。(三)规范审批程序。农村五保对象确认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是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精神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二是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本村范围内公示7天后,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三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四是县(区)民政部门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后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不予批准的,要书面说明理由,并通知本人。农村五保对象可自行选择供养形式。(四)整改薄弱机构。对于五保对象较少、设施陈旧、力量薄弱的供养机构,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通过建设区域性供养机构或将五保对象合并到附近供养机构的办法加以解决,对地处偏远、管理薄弱但又的确存在必要的供养机构,各县(区)要提出整改意见,责成主办单位完善设施、充实人员、落实责任、加强监管。(五)健全规章制度。要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人事、档案、膳食、卫生、医务室、财务、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目标、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形式,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集中供养协议,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分散供养协议。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要落实内部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强化治安教育和内部管理,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除事故隐患,切实保障五保对象的人身安全。(六)规范服务内容。各乡镇(街道)敬老幸福园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服务规范。饮食上要按照食品卫生要求操作,做到整洁、卫生;每周有食谱,荤素、干稀搭配合理,注意膳食营养;一日三餐适时开饭,保证开水供应。要按季节添置、更换衣被等生活用品。对五保供养对象要实行分级护理制度,定期进行健康查体,建立供养服务对象病历档案,对患大病、重病的要及时送医院治疗。经常组织供养服务对象进行健康教育和自我保健、自我护理知识的学习,开展健身锻炼和康复活动。(七)发展“以副补园”。各县区要积极探索“以副补园”的新路子,不断提升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改善五保对象的生活质量。本着入园安享晚年为主,适当劳动为辅的原则,建立激励机制。要选好用好敬老幸福园副业生产用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活动,努力提升、改善五保对象的生活质量。三、活动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6月份)。各县区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做好动员部署工作,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敬老幸福园明确本次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内容要求,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的良好态势和工作氛围。(二)活动实施阶段(2011年7月份—10月份)。各县区民政局要及时进行指导督促,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根据方案内容逐步落实、逐步规范,并于10月底前将管理规范落实情况报市民政局。(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1月份)。市民政局将对各县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考核标准》(附后),深入各乡镇(街道)敬老幸福园,通过现场查看、现场调查、对管理和服务人员现场测试等形式,逐项进行打分,检查结果将予以通报。同时,将评选“敬老幸福园优秀园长”和“敬老幸福园服务标兵”。五、有关要求(一)加强领导。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是当前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提高农村五保规范化水平的必然要求,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在各个层面深入有序开展。(二)突出重点。要围绕方案中的工作内容,结合当地实际,找准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着力解决机构性质不明确、基础设施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差等问题。(三)力求实效。各县区在开展此次活动中,严谨搞形式、走过场、喊口号,要切实将此次活动作为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突破点、转折点,力争通过此次活动,使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再上新台阶。附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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