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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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文件湘卫医发[2009]69号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局,省部直各医疗机构:为切实有效应对可能在我省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科学、有序、规范、有效地做好相应的临床医疗救治工作,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166号)要求,在《湖南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应急预案(2009年修订第一版)》基础上,特制定《湖南省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2009年第一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二日湖南省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科学、严谨、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我省医疗救治工作,提高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临床医疗救治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群健康伤害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试行第二版)》、《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方案》、《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关于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等,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方案适应范围本方案适应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时医疗救治工作。二、医疗救治组织体系(一)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组长:陈小春副组长:陈卫红彭再之组员:刘后红郭子华鲁鸿安李兴彪主要职能:领导、组织、协调、部署和指挥全省范围内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时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制定湖南省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时的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组织、培训医疗救治专家骨干队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卫生厅医政处。联系电话/传真:0731-84822240、84822205。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二)医疗救治专家组省卫生厅在原有的省级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基础上,根据需要完善省级专家队伍,充实专家组(补充后的名单附后),由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相关专业专家和省部直各大医院传染科(感染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呼吸内科、儿科、中医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相关医务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对全省的甲型H1N1流感疾病的临床医疗救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提出相关诊疗救治工作的诊疗建议,参与对高危、危重病例的会诊和抢救。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均应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专家队伍,其专家组承担本地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相关工作,并直接参加本地区高危、危重病例的会诊和抢救。(三)医疗救治机构省级定点医院为: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省儿童医院、长沙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省级后备定点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脑科医院、省马王堆疗养院。省级收治危重病例的定点医院: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儿童医院。各市县均应确定诊疗条件较好、综合能力强、设有传染病区的医疗机构和传染病医院作为收治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定点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必须列入所属市州的定点医院或后备医院,承担收治危重病人的任务,并向社会公布定点医院、后备医院名单。各级非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发现确诊、高危病例要及时分别向所在地定点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转诊,县市紧急救援中心要按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修订版)》的要求,承担各类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转运任务。三、医疗救治工作的诊疗标准及处理流程(一)确诊病例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同时有以下一种或几种实验室检测结果:1、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可采用real-timeRT-PCR和RT-PCR)。2、分离到甲型H1N1流感病毒。3、血清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特异性中和抗体水平呈4倍或4倍以上升高。出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根据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方案(试行)》(卫发明电[2009]126号),对符合标准的轻症患者实行居家隔离治疗,居家治疗由定点医院经治医师结合相关诊疗方案和患者具体病情确定,在征得患者同意后进行,并实行行之有效的监测管理,由基层医疗机构负责,病情变化时,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需住院治疗的甲型H1N1病例,一般情况下,首先由各级定点传染病医院或传染病区负责集中收治;出现区域甲型H1N1流感流行,确诊病例大量增多,区域内各级定点传染病医院确诊住院病例收治趋满时,要立即启用区域内各级定点和后备医院,开辟专门收治病区集中收治病人;出现区域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区域传染病区及定点医院、后备医院病区趋满时,可首先腾空病床收治率不高、收治病种单纯的后备医院后,再集中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人,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统一组织、保证医疗安全前提下,科学、有序转运病人。确诊住院病例要在通风条件好的房间进行隔离治疗,可多人同室。(二)高危病例高危病例是指患甲型H1N1流感后可能病情较重,病死率较高的人群。包括:1、年龄<5岁的儿童(年龄<2岁更易发生严重并发症);2、年龄≥65岁的老年人;3、妊娠妇女;4、伴有以下疾病或状况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除外)、肾病、肝病、血液系统疾病、神经系统及神经肌肉疾病、代谢及内分泌系统疾病、免疫功能抑制(包括应用免疫抑制剂或HIV感染等致免疫功能低下)、19岁以下长期服用阿司匹林者;5、集体生活于养老院或其他慢性病疗养机构的人员。高危病例由设区的市级具备抢救能力的定点医院集中救治,各级医疗机构发现高危病例应及时转诊,市级专家组成员要迅速直接参与对高危病例的医疗救治。(三)重症病例当确诊或疑似病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为重症病例:1、合并肺炎和/或低氧血症、呼吸衰竭。2、合并感染中毒性休克。3、合并多脏器功能不全或多脏器功能衰竭。重症病例由具备重症医学科或ICU条件的当地市属三级综合医院抢救,并及时报告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省卫生厅。重症病例实行日报告制。市级专家组要迅速直接参与对危重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高危、重症病例的临床处理原则按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试行版第二版)》执行。各级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要严格按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方案》,负责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转运工作。省级专家组成员可参与对危重病例会诊和抢救。在市州三级医院救治的急危重病人需转省级定点医院时,须经省级专家会诊后确定。(四)出院标准体温正常3天,其他流感样症状基本消失,临床情况稳定,咽拭子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四、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原则(一)加强领导,落实分级责任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准备的重要意义,增强对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高度责任感,在省卫生厅甲型H1N1流感疾病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辖区医疗救治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根据本地区甲型H1N1流感流行趋势及医疗救治工作任务,制定本区域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时的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确定定点医院、后备医院、腾空医院。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和定点医院由感染科、传染科、呼吸内科、儿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中医科、医学影像科、检验科等相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实行“属地管理、集中收治、分级救治”,切实做好本地区甲型H1N1流感疾病的医疗救治工作。(二)高度重视,做好充分的应急准备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湖南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应急预案》要求,重点做好如下准备:一是做好救治医疗机构的准备。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掌握本地区医疗机构资源现状,确立本地区的定点医院、后备医院,腾空医院,做好医院病床总数、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实验室等能力的储备和建设。制定本地区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时启动各类医疗机构收治、转诊病例的程序,保证医疗救治工作科学、有序、高效、规范,切实可行。二是医疗救治物质储备。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了解本地区药品、疫苗、设备、呼吸机、防护用品、急救车辆等储备情况,科学测算,及时向当地政府申请补充,做好充分准备,并制定调用程序,保证满足应急时需要。三是做好医务人员准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建甲型H1N1流感不同梯队的医疗队,支援定点医院、后备医院的医疗救治工作。第一梯队以呼吸、感染、传染、中医、儿科等专业为主,主要参加大批量住院病例和危重病例的医疗支援工作;第二梯队医疗队以重症医学科、急诊、儿科、呼吸内科、中医科等专业为主,主要参加重症病例的抢救工作;第三梯队医疗队以其他相关专业医务人员为主,经相关专业培训,可参加住院病例的医疗救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救治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坚持按“严谨、有序、有力、有效”的原则,做好本地区甲型H1N1流感疾病的各项医疗救治物资储备等准备工作。要组织定点医院开展腾空、病例分流、转运、医院感染防控等工作的演练,确保取得实效。(三)实行分级分类救治,重点做好危重病例医疗救治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根据医疗救治工作需要和区域医疗资源现状及服务能力,实施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分类救治。1、对甲型H1N1轻症病例采取居家隔离治疗措施。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按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管理方案(试行版)》要求和有关规定,根据本地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需要、医疗资源现状及收治能力,对符合标准和诊疗程序的轻症病例采取居家治疗措施,并实行行之有效的监测管理。2、需住院治疗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要在定点医院集中收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收治”原则,结合当地疫情发展特点和医疗资源情况,指定定点医院集中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定点医院要符合呼吸道传染病收治要求,不具备条件的要对相应的设备设施等进行改善、改造,使之达到收治呼吸道传染病的要求。出现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需要腾空医院时,要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按预先制定的程序,及时办理符合出院条件病人的手续。及时、安全、有序分流不符合出院条件的病人,保证腾空医院的工作有序、安全、稳定、高效进行。3、高危、危重病例分别由设区的市级具备抢救能力的定点医院和属地的三级综合医院集中救治。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具备较强综合救治能力、符合呼吸道传染病收治要求的医院承担高危、危重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指定医院要成立由感染科、传染科、呼吸内科、儿科、中医科、重症医学科、护理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开展对高危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定点医院要成立相应的专家组,开展对危重病例的抢救,努力提高危重病例抢救成功率。各市州专家组要直接参与当地危重病例的抢救,并组建医疗队支援集中收治大批量和危重病例的定点医院、后备医院、腾空医院的医疗救治工作。(四)加强培训,科学防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组织开展对全体医务人员甲型H1N1流感临床知识的培训,尽快让医务人员掌握该疾病的病原学、流行病学知识,掌握其临床诊断、鉴别诊断和处置原则、工作流程等,提高识别该病的能力和诊治水平。要宣传标准预防、额外预防和双向预防的基本方法,针对医务人员在诊治甲型H1N1流感活动中因职能不同而出现的高、中、低风险,让其掌握基本、一般和特殊的防护措施,指导医务人员和人民大众从容应对、科学积极防范。(五)严格规范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加强探视管理,限制有发热流感症状的探视人员进入病房,防止交叉感染。要按照呼吸道传染病处理的原则及甲型H1N1流感隔离原则,落实院内不同部门的各项消毒隔离措施,保持诊疗环境良好通风,针对承担的不同风险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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