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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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架案(利比亚/马耳他1985年)制作者:法学0904班姚瑶课前案件存疑:(1)从国际习惯法的角度来看,在大陆架划界问题上,公平原则、自然延伸原则和等距离(中间线)方法各自具有什么地位?能否认为国际法院对本案的判决结果是对自然延伸原则的一般否定?(2)有无判定某一具体划界方法是否符合公平原则的统一标准?实践中,应如何适用公平原则来解决某一特定的大陆架划界问题?(3)运用公平原则划分大陆架边界一般应考虑哪些因素?(4)假设利比亚和马耳他海岸间距超过400海里,或者假设国际法院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之前对本案实质间题作出判决,法院的判决结果和理由是否会与它对本案实际判决的结果和理由有所不同?大陆架回顾•大陆架又叫“陆棚”或“大陆浅滩”,是大陆向海洋的自然延伸,是陆地的一部分。对大陆架的划分和主权的拥有,一直是国际上十分重视和争议激烈的问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其范围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起,到大陆边缘外界不到200海里,陆架宽度可扩展到200海里;如果到大陆边缘超过200海里,则最多可扩展到350海里。大陆架上的自然资源主权,归属沿海国所有,但在相邻和相对沿海国间,存有具体划界问题。这就是大陆架划界原则。UNCLOS1982200M线自然延伸线利比亚马尔他大陆架案案情梗概1965年,马耳他通知利比亚它意图以中间线划分两国间的大陆架。次年,马耳他颁布了一项大陆架法令。1973年,利比亚提出了相反的划界方案,主张以靠近马耳他岛屿、呈西北——东南走向、深度超过1000米的一系列海槽(所谓“断裂区”)为划界标准.1976年5月23日,利、马两国签署一项特别协定,同意将两国因划分各自所属的大陆架而引起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请求法院确定划分分属两国大陆架区域所应适用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并为使两国能在法院终局判决以后毫无困难地以协议划定这一区域而确定将此类原则和规则实际适用于本案的方法。案件涉及国地理位置•马耳他是由位于地中海中部的四个有人居住的岛屿和一个无人居住的菲尔弗拉岛礁组成的岛国,总面积约315平方公里。其岛屿大致呈西北——东南走向,跨度约44.5公里。马耳他四面分别与希腊、利比亚、突尼斯和意大利的海岸相对,其最南端距利比亚海岸线上的最近点约为340公里(约合183海里),其北约,8O公里处即为意大利的西西里岛。利比亚是位于北非的大陆国家,面积约177万平方公里。其海岸线位于东经9°30′和东经25°之间,长约1700公里。双方争议焦点:•海洋划界不仅仅是按照自然所呈现出的界线划定有关国家的管辖区域,而是确定一条政治法律边界,是一个政治法律过程。海洋划界应该遵循哪些原则?这些原则都有哪些内涵?直到今天,国际社会对此还存在着不尽一致的主张。不过,有三条原则已经成为普遍共识。•即:即公平原则自然延伸原则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从国际习惯法的角度来看,在大陆架划界问题上,公平原则、自然延伸原则和等距离(中间线)方法各自具有什么地位?大陆架划分原则1.公平原则是划界的基础•公平原则要求在划界中不仅必须采用公平的划界方法,而且必须达成公平的划界结果。如何才能实现这一目的呢?第一,参与划界各方必须有协议。这是一般国际法对海洋划界规定的位于其他原则之上的“首要规则”。国家在划界谈判时可以考虑法律、政治、经济等各种因素,只要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它们可以采取任何它们认为公平的边界。第二,结果必须要公平。无论采用何种划界标准和实际方法,必须保证获得公平的划界结果。为此,可以采用任何的划界方法。同时,所谓的结果公平,取决于有关各方各自的满意程度,而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第三,划界方法要能够产生公平的结果。因为没有一种方法能够在不同个案中都保证公平结果,所以在划界过程中,并没有强制要求使用某种方法。适用于特定案件的划界方法,应取决于对该案情况全面考察后的判断,任何方法只有当它在特定案例中能够实现公平结果时才适用。实践中,应如何适用公平原则来解决某一特定的大陆架划界问题?有无判定某一具体划界方法是否符合公平原则的统一标准?2.自然延伸原则是重要依据1969年,北海大陆架划界案在国际司法实践上确立了自然延伸原则。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采纳了自然延伸的概念。其中第76条规定: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自然延伸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边由陆架、陆坡和陆基的海床和底土构成,但不包括深海海底及其洋脊,也不包括其底土。在自然延伸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时,沿海国可享有200海里的大陆架。如果超过200海里,则不得延伸到大陆边外缘的地方,最大为从领海基线起350海里或2500米等深线100海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在海下和向海的自然延伸,自然延伸构成沿海国大陆架权利主张的主要法律基础。沿海国对其大陆架具有初始的、天然的和排他性的权利。这种权利既无需完成特别的法律程序,亦无需履行任何特定的法律行为,而是一种固有的权利。自然延伸是大陆架权利的主要基础。成为国家大陆架海洋权利主张的重要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3.等距离规则容易产生争议“等距离”的概念为1958年《大陆架公约》第6条所确立,即在没有协议和特殊情况的前提下,国家之间根据等距离的方法———与测算各国领海宽度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方法来划分大陆架边界。关于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大陆架公约》第6条和各国的实践,“中间线”或“等距离线”已成为大陆架划界的习惯国际法和一般国际法规则。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大陆架公约》并没有赋予“中间线”或“等距离线”以一般国际法原则的地位,它并不具有习惯国际法的地位。另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没有把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作为一项划界原则。因为每一个海洋划界案都是独特的,如果将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作为一项普遍性或一般性规则来适用,在某些地理环境下将会导致不公平。就大陆架划界而言,在海岸线凹进或凸出的情况下,如果采用等距离方法,所产生的结果未必合理,或者会产生不公平。1958年《大陆架公约》第6条(一)双方的划界主张利比亚:依自然延伸原则划分大陆架。马尔他:应依大陆架距海岸远近距离划界。(二)法院判决海岸距离是与本案判决有关的因素。专属经济区制度及其依距离享有权利的规则,已经构成习惯法的一部分。对专属经济区海床的权力是参照大陆架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的。距离标准必须适用于专属经济区,同样也必须适用于大陆架。距海岸200海里以内,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根据海岸距离来确定自然延伸的。自然延伸概念和距离概念并不对立,而是相互补充。案件法理及结合实际分析(三)离马耳他海岸较近地方的断裂带•利比亚要求:•分界线应在这条断裂带的范围内,依其大致走向来划定。•国际法院认为:•法律的发展使得一国对其海岸200海里以内的大陆架区域可提出权利主张,而不论其相应的海床和底土的地质特征如何,那么就没有理由考虑那段距离内的地质和地球物理因素。•断裂带不能构成大陆架的基本中断。(四)等距离原则•马耳他主张:以等距离原则作为划界过程的起点。但须对这条最初划定的分界线的公正性进行核实。•国际法院认为:等距离方法不是必须使用方法。(五)公平原则法院认为双方当事国应:•在一切有关情况下,为取得公平结果,必须适用公平原则来划定大陆架。•法院列举了一些公平原则:不重新改造地形的原则。互不侵犯对方区域的原则。重视一切相关情况的原则。不作分配性司法的原则。运用公平原则划分大陆架边界一般应考虑哪些因素?(六)法院不予考虑的因素大陆块。双方当事国相关经济地位。双方当事国安全及防卫利益。(七)法院予以考虑的因素海岸长度。海岸线长度比例原则只能用来检验划分大陆架是否公平,而不能按照海岸线长度比例来分配大陆架。(八)国际法院决定的划界方法划出一条临时等距离线无人居住的岛屿不予考虑。法院在划中间线时对无人居住的马尔塔菲尔弗拉岛不予考虑。比照其他标准的要求,对这个最初的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调整等距离线,特别考虑当事国各自海岸线长度情况。马耳他的海岸线长24英里,利比亚海岸线长192英里,法院考虑将更大的大陆架区域划归利比亚。采用公平原则(九)需要进行多大程度的调整?考虑距中间线近的海岸的突出点。马尔他海岸有两点。利比亚海岸密集着若干突出点。决定调整的最大限度。将马耳他-利比亚的中间线向北移动24’是所需进行调整的最大限度。(十)最后界线最后国际法院决定采用公平原则进行划分将中间线向北移动18’纬度,使之在东经15°10′和大约北纬34°30′处相交,此移动后的界线即为分属两当事国大陆架区域之间的分界线。能否认为国际法院对本案的判决结果是对自然延伸原则的一般否定?同学研讨:•假设利比亚和马耳他海岸间距超过400海里,•假设国际法院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之前对本案实质间题作出判决,•法院的判决结果和理由是否会与它对本案实际判决的结果和理由有所不同?THANK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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