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是2010年教材的新增章节,在最近2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6.5分,2011年的分值为17分。其中,2011年的综合题来自本章。2011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变化是:(1)对“收入确认”进行了重大调整,新增了“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债务重组收入”等具体规定;(2)新增了“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专门规定”;(3)新增了“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范围”;(4)新增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的具体规定;(5)删掉了“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的税前扣除”、“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的税前扣除”、“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的税前扣除”的全部内容。2012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重大调整。本章考点较多,需要考生准确理解、死记硬背的考点层出不穷,考生需要过数字关。在2012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5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简答题,甚至不排除在综合题中,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综合计算。本章重点与难点一、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概述(★)(P345)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2)根据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解释】在外国(地区)注册的企业,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的,也认定为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所得来源的确定(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①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②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③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或者个人住所地)确定。【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A.销售货物所得B.权益性投资所得C.动产转让所得D.租金所得【答案】D【解析】租金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3.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二、收入(★★★)(P355)(一)收入总额(9项)1.销售货物收入(2010年单选题、2011年多选题)(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相关链接】采取托收承付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2)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相关链接】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相关链接】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5)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相关链接】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6)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解释】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重新买回所售的商品。(7)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相关链接】在计算增值税时,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金银首饰除外),应当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回收的商品不能抵扣进项税额。(8)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价格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相关链接】在计算增值税时,对于商业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上“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9)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解释】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如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如在10日内付款给予5%的折扣,在30日内付款给予3%的折扣,即属于现金折扣。(10)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相关链接】在计算增值税时,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例题1·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不同方式下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确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0年)A.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商业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B.采用现金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C.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扣除回购商品公允价值后的余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D.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扣除回收商品公允价值后的余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答案】B【解析】(1)选项A: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2)选项C: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一般情况下,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3)选项D: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例题2·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收入确认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B.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C.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D.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答案】D【解析】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2.提供劳务收入(1)安装费应根据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如果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2)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3)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4)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1)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2)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2011年新增)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2011年新增)5.利息收入(1)利息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2)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6.租金收入(1)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2011年新增)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8.接受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解释1】“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均以“合同约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但“接受捐赠收入”以“实际收到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解释2】企业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9.其他收入(1)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解释】企业资产溢余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和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2)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2011年新增)【例题1·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收入确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1年)A.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B.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收到货款或索取货款凭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C.被投资企业以股权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投资企业应作为股息、红利收入,相应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D.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答案】AD【解析】(1)选项B: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选项C: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例题2·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收入确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B.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C.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D.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答案】BCD【解析】选项A: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二、收入(★★★)(二)不征税收入(P359)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1)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缴纳的不符合前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2)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3)纳入预算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