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录1、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陆良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试点的函……………………………………………………………………………………2、陆良县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试行)………3、陆良县教育局关于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4、陆良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县农村中小学食堂食品即营养餐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5、陆良县卫生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指导意见…………………………6、陆良县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方案………………………………………………7、陆良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实名制人数变更管理规定………………8、陆良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三公示”规定……………………9、陆良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指导性食谱建议…………………………10、陆良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工作卫生管理制度………………………11、陆良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食品验收、储存制度……………………12、陆良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食品加工制度…………………………13、陆良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食品发放与用餐制度……………………14、陆良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留样管理制度…………………………15、陆良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工作档案管理制度……………………16、陆良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工作责任追究制度……………………17、陆良县学校食品及营养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8、陆良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责任书…………………………——21、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良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陆良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3陆政函〔2011〕1号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陆良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的函市教育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方案备案文本基本要求》等文件要求,按照省、市的要求,为全面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我县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布置,成立了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陆良县农村中小学实际,研究制定了《陆良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实施目标、任务、时间、范围、措施和有关部门职责等。我县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于2012年3月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特此函告。附件:陆良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方案(试行)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42、陆良县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全面启动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计划”),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目的意义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的营养状况,不仅关系着个人的成长发育和全面发展,也关系着整个民族素质的养成和提升。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民族素质、建立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二、总体目标通过细化工作方案,制定配套措施,加大学校食堂建设力度,规范中小学食堂管理,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及各项工作的开展,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让“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真正成为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放心工程”、“阳光工程”。三、主要内容(一)实施时间:从2012年3月开始启动。(二)享受范围:全县199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纳入云南省试点实施范围(城区学校除外),其中中学18所(含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5130所(计数止村委会),受益学生74058人,其中小学48752人,初中25306人。(三)营养餐补助标准:每生每天3元补助,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600元。(四)资金来源:补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四、工作计划(一)2012年1月上旬: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召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动员会,作好计划实施的宣传及准备工作。(二)2012年1月至2月:研究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方案,大力改善学校食堂供餐条件。积极争取各类建设项目,迅速创造供餐条件,确保全县中小学生在2012年3月1日吃上卫生、营养、可口的营养餐。(三)2012年2月底前:组织对实施“计划”的中小学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供餐企业、托餐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等培训。(四)2012年3月初:组织各学校做好学生营养餐供应,加强指导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五)及时掌握市场供求关系,积极调整供餐结构,保证学生营养食品供应。(六)研究制定配套措施,逐步解决学校从事学生生活管理服务的人员,配齐配足炊事员和生活管理人员,落实食堂从业人员待遇。五、供餐模式及形式(一)供餐模式结合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点多面广、分散不均的实际情况,全县中——6小学采用学校食堂供餐为主,企业供餐、家庭(个人)托餐为辅的供餐模式。(二)供餐形式及供餐内容供餐形式由各学校根据当地生活习惯及学校实际情况向学生提供安全、卫生、可口的早餐或午餐方式改善学生营养。供餐内容由各学校因地制宜结合当地饮食习惯和民族特点,按照卫生、营养、可口的标准,组织专家制定搭配科学、经济、营养均衡的供餐食谱。学校必须根据实际,制定一周供餐食谱。选择供应早餐的学校以提供牛奶、鸡蛋、豆浆、鲜肉包子、馒头、苹果、橙子、香蕉等营养丰富的食品为主;选择供应完整午餐的以提供米饭、肉食(或串荤)、时鲜蔬菜等食品为主。除此之外,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三)供餐方式的工作流程及规范要求1.学校食堂供餐的工作流程及规范要求(1)制订一校一策的实施方案。(2)配制营养餐食谱(以蛋、奶、肉、蔬菜、水果为基本食材,结合本地口味和食材供给情况作调节添加)。(3)通过对学生食堂、伙房的建设、改造,购置设备设施,具备供餐条件。(4)培训食堂工作人员。(5)学校以招标方式确定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供货商,以定点、集中方式进行蔬菜、肉类等农副产品采购,确保食品供给。(6)开餐前取得规定的各类许可证。(7)学校建立各类规章制度、制订实施办法。——7具备上述七项条件,准许学校食堂供餐。2.企业供餐的工作流程及规范要求(1)根据学校实际选择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作为供餐单位。(2)配制营养餐食谱(以蛋、奶、肉、蔬菜、水果为基本食材,结合本地口味和食材供给情况作调节添加)。(3)供餐企业食堂设备设施具备供餐条件。(4)学校与供餐企业签订供餐协议、食品安全卫生协议。(5)学校、供餐企业建立各类规章制度、制订实施办法。(6)学校必须建立对供餐企业提供的营养餐成本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控制,努力降低营养餐食品成本。具备上述六项条件,准许企业供餐。3.家庭(个人)托餐的工作流程及规范要求(1)制订一校一策的实施方案。(2)配制营养餐食谱(以蛋、奶、肉、蔬菜、水果为基本食材,结合本地口味和食材供给情况作调节添加)。(3)托餐食堂、伙房、设备设施,具备供餐条件。(4)学校与托餐家庭(个人)签订托餐协议、食品安全卫生协议。(5)开餐前取得规定的各类许可证。(6)学校、托餐家庭(个人)建立各类规章制度、制订实施办法。(7)学校必须建立对供餐企业提供的营养餐成本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控制,努力降低营养餐食品成本。具备上述七项条件,准许家庭(个人)托餐。六、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一)建立学生实名制学籍管理系统——81.享受营养餐补助的学生一律实行实名制信息管理,并与中央、省、市、县学籍管理系统相衔接。2.享受营养餐补助的学生名册必须报县教育局教育科审查核对,确认与学籍管理系统学生一致后,盖章签字,财政部门凭审核确认的学生花名册拨款。否则,一律不予拨款。(二)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县卫生部门制订《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指导学校每学期对学生的身高、体重、营养状况、体质、体能等身体素质指标进行检查、监测,记入档案信息库。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按照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八、中小学食堂规划建设我县纳入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共196所,其中具备供餐能力的有50所,需添置食堂设备才能具备供餐能力的22所,目前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有124所。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学校供餐条件的实际情况,为长期保留的学校逐步建设标准化食堂;为中、短期保留的学校建设简易食堂或伙房;为现在仍不具备供餐条件的中小学建临时伙房,配备必要的食堂炊事设备。(一)建设学校临时伙房,确保按时供餐2012年1月至2月,各学校集中解决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农村中小学校简易食堂(伙房)建设及食堂设备短缺问题。对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通——9过改扩建或新建简易食堂(伙房)达到供餐条件,对有闲置校舍的学校通过修缮改造配备伙房。经测算需改扩建食堂(伙房)6212平方米,需资金621.2万元,购置设备135万元。同时,各学校要合理配置炊事设备和工作人员,确保2012年3月开始向学生提供营养餐。(二)统筹规划,逐步完善中小学食堂条件规划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段学校严格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进行科学测算,需要新建学生食堂52069平方米,完善全县中小学食堂条件需资金7289.66万元。在“十二五”期间,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各级实施的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多渠道争取资金,逐步建设学校标准化永久性食堂,配置食堂设备,满足学生在校就餐基本条件。九、组织领导(一)成立陆良县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董剑宏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副组长:杨祖能教育局副局长肖武阳教育局副局长方盛亚教育局副局长李彦平教育局纪委书记成员: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局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副局长杨祖能担任,办公室人员由各科室抽调。办公室负责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事务,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有关工作,制订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和配餐指南,因地制宜地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10(二)工作职责另附在方案后面详述。十、监督检查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成“阳光工程”,教育局、中心学校要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教育督导室要把计划实施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定期督导。二要加强信息公开。要及时将工作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在县教育局(0874—6222104),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三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使之家喻户晓。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陆良县教育局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日——114、陆良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县农村中小学食堂食品即营养餐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了加强学校食堂及“营养餐”实施的管理,规范服务,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和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卫生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