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应用文体写作一、应用文的分类应用文一般可分为公务文书和私务文书。私务文书:如信函、家谱等。公务文书:可分为专用文书和通用文书。专用文书:经济文书、司法文书、军用文书、教育文书等等。通用文书:可分为事务文书和法定文书事务文书:如计划、总结、调查报告、述职报告等等。法定文书:党内公文(14种)和行政公文(13种)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种类决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决定: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指示: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意见: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通知: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周知的事项。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公报: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件。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批复: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条例: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规定: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函: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三、国家行政公文的概念、种类(一)概念:行政机关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二)行政公文的种类及适用范围1.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实施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2.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消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3.公告: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4.通告: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5.通知: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6.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7.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事项。8.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9.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10.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11.意见: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12.函: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13.会议纪要: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关于文种使用有争议的问题举例关于答复请示的文种使用问题一、关于用批复答复请示——请示主送机关直接答复请示发文机关,用批复。用批复答复请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请示发文机关与主送机关是上、下级隶属关系;二是这种关系中的上级机关(单位)直接答复向其请示的下级机关(单位)。两个条件一应俱全,就得用批复答复请示、而绝不能用“通知”、“函”等其它文种。即,请示主送机关直接答复请示发文机关。上级机关直接“答复下级请示”用“批复”,这种情况一直没变。二、关于用“函”答复请示——文秘部门被授权代为上级机关答复请示发文机关,一般用“函”。“函”是一种典型的平行文,使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对于下级上呈的请示,上级机关直接以“批复”答复,是其本义。但当上级机关将下级机关的请示授权交给其办公厅(室)答复时,请示机关与答复单位原本的隶属关系就消解了,随之构成的便是同一隶属的平级关系。这时,答复部门再用“批复”答复请示发文机关,显然已不切身份,所以只能使用与对方关系相符的平行文种行文。*“函”授权答复请示,其答复的意见,实际上也就是上级机关或上级领导的意见或意图。写作这种函时,正文中必须明示上级的意见或意图。《办法》“行文规则”(第十七条)中“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的规定。虽然主要是讲职能部门涉及“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在获得政府授权后,也可由部门行文,且这里的“行文”主要指部门用“文件格式”对外行文,即所谓“正式行文”,但也包含了文秘部门获得授权用“函”答复请示的“信函格式”的行文。结论:文秘部门获得授权,代为上级机关答复请示发文机关,一般用“函”。这种情形现在尤为普遍,约占77-5%,例如:国务院办公厅答复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将全球大气水质检测工作由卫生部移交国家环保局承担的请示》(卫报监字[1991]109号)的《关于全球大气水质检测工作移交问题的复函》(国办函[1992]45号)(注释:这就是职能部门“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在获得政府授权后,由文秘部门用“函”答复请示的“信函格式”的行文)。又如:国务院办公厅答复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皮影博物馆冠名问题的请示》(川府[2006]43号)的《关于成都皮影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6]79号);答复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由江西省南昌市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城市运动会的请示》(体竞字[2007]29号)的《关于同意南昌市承办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函》(国办函[2007]40号)等,都可以为证。三、关于用“通知”答复请示——情形难明通知是一种知照性、指示性公文,主要用于下行文。但当用于“传达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时,也可用作平行文。因为所谓“有关单位”,淡化了上下级关系,而只强调与通知事项有关,就既可用作下行文,也可用作平行文,这就是通知可在不相隶属机关或单位之间使用的理论根据。这种通知就是我们常说的“知照性通知”。“知照性通知”既可上级知照下级,也可平级之间互相知照。不过,当其用作平行通知时,它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不相隶属,二是“传达需要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在谈“通知”答复“请示”之前,我们谈一下过去通知被用于“批转”“转发”请示的现象。例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4]69号)和《国务院批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监管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发[1996]10号)。这里答复请示没有用“批复”,也没有用“函”复,而是用“转发”和“批转”,为什么?这是请示单位,尤其是职能部门,要在职权管辖内更广泛的领域或范围,部署职权管辖内的某项工作或任务,并明确提出开展工作的意见或主张,但因自身职权所限,需要借助上级“批转”,在相应范围或领域贯彻执行,但由于当时“意见”尚未进入法定行政公文,不能独立行文,所以请示单位就将这种意见,用“请示”上呈,并请求批转在相应范围内贯彻执行。对于这种请示,若上级直接转发,就用“批转通知”;若授权由文秘部门转发,那当然只能用“转发通知”了。现在“意见”列入法定公文,它获得独立行文的资格,而且可上行、平行和下行,也可被“批转”“转发”。所以,请示单位如再遇到上述情况,就不在需要借助“请示”批转了,而直接用“意见”行文,请求批转即可。考察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地方政府及办公厅(室),这种情况比比皆是。关于通知答复“请示”的问题。这种情况也和用函答复请示一样。只存在于文秘部门被授权代为上级机关答复请示之中。从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考察国务院办公厅2000年1月至2007年11月上旬的所有答复请示的函件,共计178份,其中用函答复请示的138份,用“通知”答复请示40份中,8份用于答复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16份用于答复批准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16份用于答复调整机构及组成人员的请示,其中14份为答复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请示,2份为答复调整全国企业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的请示。考察结果表明:1、文秘部门被授权代为答复请示时,用函是主要的,占77。5%;用通知仅占22。5%,是次要的。什么情况用函,什么情况用通知很难界定。考察表明:1、从答复内容看,“函”与“通知”有交叉的地方,难以确定它们是以内容的区别来分工的。2、从答复对象来看,也说明不了是以答复对象的不同相区别的。3、从除表态外,是否还作出指示考察,两种情况都有,也难以区别。结论:答复请示,若由主送单位直接答复,用“批复”;若由请示主送单位授权文秘部门答复,则主要用“函”。其次用“通知”,最好不用“通知”。但无论用哪种文种答复,都只能用“信函格式”与之匹配,可从国办文件考察得知。四、行政公文的格式(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绝密、机密级要标明份数序号。(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全称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四)发文字号: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五)上行文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六)公文标题要准确简要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标明公文种类,一般要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七)主送机关。(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顺序和名称。(九)成文日期。以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十)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发出外,都盖印章。联合上报公文,主办机关盖章,联合下发公文,都应该盖章。(十一)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加圆括号标注。(十二)公文应当标明主题词。主题词一般3到5个,分别由类别词、类属词(内容词)、自由词和文种词构成。(十三)抄送机关,还需要执行或知晓的机关。四、行文规则(一)政府各部门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除办公室外,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对外行文。(二)同级政府及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三)向下级机关或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用抄送。(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的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六)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七)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五、公文标题的拟制(一)公文标题的构成发文机关+关于+事由+文种国务院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二)公文标题常见错误1、词或词义重复出现。某某公司关于要求批准建造冷库的请示2、顺序颠倒。关于组建中共某某厂党委第五届委员会的请示3、不符合语法。某县公安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偷猎国家珍稀野生动物的通告4、事由表达不妥。例:某市人民政府对五个文明单位放松管理和教育造成不良影响予以撤消的处理决定5、错用文种。例:市财政局关于授予某某同志优秀会计师称号的通知;关于本学期大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安排;6、漏用“关于”。比较下面的标题:某某县人民政府加强计划生育的通知某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的通知注意:公文标题中的“关于”一般情况下不能省略,只有在批转、转发、发布性通知中可以省略“关于”,因为行为主体和发文机关总是一致的。而上例中的发文机关和行为主体不一致,所以不能省略“关于”。例如:《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开发的报告的通知》6、层层转发上级公文的标题某某乡人民政府转发《某某县人民政府转发“某某市人民政府转发‘某某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摊派、乱集资,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某某乡人民政府转发(省府发[2003]41号文)的通知某某乡人民政府转发某某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摊派、乱集资,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1.某工商局关于企业经营证件年检问题的声明;2.县安检局关于清理“小煤窑”审批权限的报告;3.某市整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