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会计准则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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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讲座宋夏云博士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框架1个基本会计准则38个具体会计准则发布时间:2006年2月15日实施时间:2007年1月1日01-存货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某些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02-长期股权投资1.准则规范范围的变化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范围明显变小,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不再属于该准则规范的范围。短期投资改称为“交易性证券”;长期债权投资归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在金融工具准则中进行规范。2.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进行了简化02-长期股权投资3.长期股权投资采用何种方法核算标准的变化对于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平时不再采用权益法,而是改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只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才调整为权益法。4.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计量基础发生变化,以取得投资时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基础进行确认03-投资性房地产将有投资性质的房地产单独列账反映引入了公允价值模式04-固定资产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规定了废置费用的处理(如核电站)取消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05-生物资产IAS41主张用公允价值取代历史成本对“生物资产”和“农产品”进行计量,并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的损益账户06-无形资产1.修订了准则的适用范围不包括商誉2.修订了无形资产的定义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06-无形资产3.取消原准则第10条中的“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的规定4.对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进行修订5.增加有关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0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计量模式的改变(具有商业实质、存在公允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损益的确认发生了改变08-资产减值1.明确了进行减值测试的前提准则规定,会计期末企业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08-资产减值2.更具有可操作性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便于实务操作。08-资产减值3.明确了按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准则规定,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如果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08-资产减值4.规定了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方法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企业应每年必须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而且商誉必须分摊到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后才能据以确定是否应当确认减值损失。09-职工薪酬明确了职工薪酬的概念,融合了所有与报酬相关的项目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五险一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提供服务相关的支出、其他。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确认原则(应付职工薪酬)引入并明确规范了辞退福利的处理方法10-企业年金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退休福利计划的会计和报告》仍有一项实质性差别,即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种会计核算模式,而我国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设定受益计划的企业年金基金模式,故本次发布的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准则实质上仅规范了设定提存计划的企业年金会计模式11-股份支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先后分别发布了IFRSsNo.2和SFASNo.123,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作出了较为成熟的会计处理规定,主要规范以股份为基础的所有支付活动,既包括对企业职工支付的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也包括为换取商品而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12-债务重组债务重组的结果计入当期损益在以非现金资产方式清偿债务和修改债务条件的情况下,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13-或有事项原准则对预计负债的计量只有初始计量,而新准则对预计负债的计量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初始计量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并应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后续计量指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应作相应调整。14-收入准则收入准则仅限于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的交易中形成的收入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不涉及建造合同收入、原保险和再保险合同收入、租赁形成的租金收入、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形成的收入等。15-建造合同本准则修订后并无较大的变动,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一样。本次修订主要是体例上的修订,本质上没有变化16-政府补助履行WTO承诺,解决国际贸易争端需要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现行会计处理规定比较分散,不够系统,理论严密性较差许多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还有较大差距(收益法、资本法)17-借款费用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扩大了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18-所得税1.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要求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而不是损益表债务法18-所得税2.引入了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等概念资产的计税基础指企业在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税利润时能够抵扣应税经济利益的金额。如果这些经济利益不需纳税,那么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负债的计税基础指各项负债账面价值减去其在未来期间计算应税利润时可予抵扣的金额.暂时性差异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税法计税基础的差异。18-所得税3.要求企业将根据应税暂时性差异计算的未来期间应交的所得税金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要求企业将由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前期转入的未抵扣亏损和前期转入的尚可抵减的税款抵扣等导致的可抵扣未来期间所得税金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4.在税率变动时,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调整18-所得税5.对于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要求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企业未来期间不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税利润可供抵扣,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19-外币折算增加了记账本位币的定义及如何选定记账本位币增加了变更记账本位币的会计处理:采用变更日汇率折算增加了处置境外经营的会计处理:已列人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折算差额转入当期损益没有规定分账制记账方法20-企业合并概念及种类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相关费用处理信息披露21-租赁1.改变了租赁开始日(原准则叫租赁开始日)的确定时点,以租赁协议的签定日与双方承担主要租赁责任的承诺生效日两者孰早者为准,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21-租赁2.提出了租赁期开始日的概念,明确了融资租赁承租入租入资产和出租入租赁债权的确认时点3.在融资租赁下,将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原准则是将初始直接费用化。4.引入了公允价值22-金融工具最具权威性和代表性的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他们的研究成果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就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问题,IASC发布了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FASB发布了SFAS133《衍生金融工具和套期保值活动会计》23-金融资产转移目前美国会计准则中有专门准则FAS140《金融资产之转让及服务与负债灭失的会计处理》对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作出规定,现行国际会计准则M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也用了较大篇幅对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作了规范24-套期保值ISA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针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做了适当改进,保证了一定程度上的国际趋同需要25-原保险合同主要规范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列报,共六章二十四条,明确了原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确定方法,规定了保险合同的分类标准、保费收入的计量方法、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时点和计量方法,还引入了准备金充足性测试概念26-再保险合同主要规范再保险合同分出业务和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及相关信息的列报,这与国际会计准则有所不同。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再保险合同的规范是与保险合同一起,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中予以规定的,我国则是在保险合同会计准则之外单独制定会计准则进行规范27-石油天然气总则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油气勘探的会计处理油气开发的会计处理油气生产的会计处理披露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取消了重大差错,改为前期差错,而且采用追溯重述法处理会计差错增加了无法追溯调整和追溯重述的规定29-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将拟分配的股利(股票股利和现金股利)应作为非调整事项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要求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所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股票股利和现金股利(或拟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不应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负债,而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30-财务报表列报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既不规范会计要素的确认,也不规范会计的计量,只是规范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后在财务报表上的列示要求,而且这些也只是财务报表列报的最低要求31-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信息的主要作用是为投资人、债权人和其他使用者评估企业流动性、偿债能力和财务弹性提供有效依据,是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重要补充32-中期报告中期财务报告,是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也就是短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可以是月度财务报告,也可以是季度财务报告,还可以是半年度财务报告33-合并财务报表总则合并范围合并程序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披露34-每股收益没有考虑潜在普通股的影响,没有要求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各期间的每股收益指标缺乏可比性与国际会计不协调(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35-分部报告通过分部报告,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可以更好地理解企业以往的业绩通过分部报告,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可以更好地评估企业的风险和报酬36-关联方交易1.取消有关个别财务报表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披露的豁免新准则规定,企业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不必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仍然应当披露有关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信息。36-关联方交易2.扩展了关联方的外延,并明确了相关问题新准则中明确规定,不能仅仅因为共同控制某合营企业,就将各合营者作为关联方36-关联方交易3.增加了信息披露内容:①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企业都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母子公司的关系;②在发生关联方交易的情况下,未结算项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详细信息;未结算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取消金额和相应比例的披露选择,要求企业必须披露其金额;③关联方交易按关联方分别披露;④只有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企业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采用了与公平交易相同的条款。37-金融工具的列报总则金融工具的列示金融工具的披露38-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总则确认与计量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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