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三府〔2006〕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三亚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一、编制目的(一)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二)本预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是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指导原则、处置程序规范和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的责任义务的工作方案,是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依据。二、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二)依法规范。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与实施,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与有关政策相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符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体现政府应急管理的主导作用。要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三)分级负责。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四)资源整合。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要明确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和权限,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要充分依靠和发挥军队、武警部队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充分发挥民兵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五)预防为主。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要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做好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定期进行演练、演习;要加强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六)比例原则。行政机关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采取的措施,应当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措施。(七)补偿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返还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征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财产毁损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行政机关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征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的,应当按照被征收财产的实际价值给予补偿。(八)救济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三、编制依据(一)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地方性法规、规章。《海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办法》、《海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海南省消防条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四、现状与趋势(一)三亚市自然灾害现状与趋势。我市属热带海洋季风气候,易发季节性多种气象灾害,热带风暴、暴雨、雷电、高温、洪涝、干旱等灾害常有发生。我市多山地,断裂构造明显,易发生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我市森林覆盖率达56%,森林火灾时有发生。由于地处复杂的地质构造带,发生地震的可能性存在。(二)三亚市事故灾难现状与趋势。我市事故灾难的主要种类有: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火灾事故、烟花爆竹事故、建设工程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其中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建设工程事故发生频率较高。同时由于我市安全生产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力量薄弱,应急救援设备不配套,抢险救援能力不足,部分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不健全,人们补救和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容易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三)三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状与趋势。我市地处热带,属传染病高发区,平时或由于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的传染病暴发的危险性长期存在。随着我市旅游产业发展,人员流动量大、面广,各种传染病输入的危险性大,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出血热等各种急性传染病有传入发生流行的可能性。同时,群体性中毒事件如食品中毒时有发生。(四)三亚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现状与趋势。我市正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诱发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因素增多,当前我市社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两抢一盗”犯罪仍是严重威胁我市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最突出的问题。因土地纠纷、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劳资纠纷、利益纠纷以及机构、人事制度改革、企业改制涉及就业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逐渐增多,各种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五、概念、分类与分级(一)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立即处置的危险、紧急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事件。(二)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高温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四)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五)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六)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一般严重(Ⅳ级)、比较严重(Ⅲ级)、相当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等四级。(七)一般严重突发公共事件指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社会秩序影响相对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比较严重突发公共事件指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社会秩序影响相对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相当严重突发公共事件指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指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社会秩序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八)一般严重、比较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各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报请市政府处置;相当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处置。六、适用范围(一)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二)本总体应急预案是制定市各专项应急预案的依据,各专项应急预案是市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议事、决策、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的汇报,分析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发展趋势;2、审议、决定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构;3、决定启动预警和市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4、组织力量处置一般严重、比较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5、检查、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律和政策,及时协调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主任,各副市长、三亚警备区司令员、武警三亚支队支队长、市政府秘书长、市公安消防局局长任副主任,各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市应急管理相关部门由专项预案具体规定)。(三)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设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为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其主要职责是:1、督促落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和指示;2、拟订或者组织和实施拟订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3、督促检查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执行情况,并给予指导;4、督促检查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专业机构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情况,并给予指导;5、汇总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6、承担本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统一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7、监督检查、协调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8、组织制订安全常识、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计划和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演练计划,报政府批准后督促落实;9、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明确指挥部人员和相关部门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的职责;10、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四)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为应急事件信息处理中心,负责应急信息收集、上传、协同和传播,对应急信息进行综合、调查、分析、评估与判定。利用政府政务网,建立应急信息共享网络。配置无线、有线通讯和卫星通信网络等相应的技术装备,统一接受信息,传达命令,保证指挥的权威性。(五)整合现有资源,建立统一、综合的单点报告和单点发布命令的指挥系统,提高政府快速反应能力。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设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是市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指令,对全市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组织整合、资源整合、行动整合、技术整合,统一指挥全市Ⅲ、Ⅳ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托110、119、120、122、12395专线台,对全市范围内日常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实施统一受理,并组织应急联动单位进行即时先期应急处置。(六)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成员由市长或者分管副市长、三亚警备区司令员或者副司令员、武警三亚支队支队长或者副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