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为规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应在医院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第二章职责和任务第三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责在上级行政机关指导、医院负责人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定颁布我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化审批全院用药计划,使医院药品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第四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任务1.学习、贯彻药政法规,监督检查全院的贯彻执行情况。2.制(修)订《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及《处方集》。3.审核本院拟引入的新药。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4.组织评价药物的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督促临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监测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5.组织分析医院药物使用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院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其它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6.组织检查医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医用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7.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全院合理用药,定期进行处方和病历用药分析、点评,并把合理用药作为考核医生的一项内容。第五条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使用的药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工作质量的严重事件。第六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用药中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登记、存档,按规定上报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及时处理、善后。第七条合理用药领导小组,对全院临床科室正确、合理使用药品进行监督指导,制定我院合理用药指导原则,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监督、检查、分析我院药品使用动态,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第八条组织机构: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医院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不良反应监测管理领导小组”和“临床合理用药控制督查及处方点评小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等工作组。组长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兼任。第九条工作制度1、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开会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2、原则上会议每季度一次,总结和检查药事管理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任务,审核新药和清退药品品种。遇特殊情况经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应在有2/3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2/3以上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5、主任委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由副主任委员临时主持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第十条医务科与药剂科职责明确,建立协调机制1、药剂科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常设机关。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2、医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与医疗机构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3、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负责医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日常管理工作。4、药剂科和医务科负责人应随时保持沟通,共同商讨医院合理用药方面工作,共同解读药事法规,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提出会议议题,解决全院药事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5、医务科牵头,药剂科积极参与、配合,共同组织合理用药督查、反馈、整改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6、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秘书由医务科指定,协助主任委员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委员通报。秘书应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整理、保存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文件和档案。第四章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委员的权利1、按有关法律和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并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2、对医院药事管理问题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3、对医院各科用药进行监督检查。4、提出或联署会议议案。5、参加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讨论和表决。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参加表决。第十二条委员的义务:1、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本着认真负责和科学公正的态度参与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表决。2.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有关议题和决议应保守秘密,特别是对新药申购计划的讨论情况、审评意见及其它有关情况须予以保密。3、委员不得接受与新药申请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馈赠,不得私下与新药生产、供货单位、人员进行可能影响到公务的接触。4、收集药事管理信息,征集有关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后提交给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参考。5、学习有法规和知识,参加有关培训,不断提高药事管理水平和能力。6、委员应积极宣传并带头落实药事会各项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