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采矿权研究姓名:游善生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民商法学指导教师:蒋言斌20070401采矿权研究作者:游善生学位授予单位:中南大学相似文献(10条)1.会议论文彭绍贤刍议矿权物权特性及其对矿业立法之影响20031996年修订施行矿产资源法确立了探矿权采矿权的法律地位,并原则声明两权有偿取得和依法转让制度;199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以及伺候国土资源部颁布以《矿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为主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并充分确认了矿权的财产权属性,为矿权作为财产而界定和流转提供了政策法规平台,实践上也大大带动了近年来矿权市场的火暴。本文就近年来矿业行政立法实践所凸现的矿权民事权利特性及其互为影响略抒管见,求行家指正。2.会议论文刘思思浅析我国的矿业权市场2006《矿产资源法》修正案明确肯定了矿业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财产权属性,并且允许其依法流转,可以说修正后的《矿产资源法》基本确立了我国矿业权制度的框架,其意义是深远的。但是仅有立法,在我国现实国情下,还不足以保障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由于时代的局限,矿业权的规定存在很多问题,很多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实践的需要,不利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深化改革,从而导致了矿业权市场的诸多问题。本文将在对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给出完善我国矿业权市场的一些建议。3.会议论文郭会山矿产资源管理与评估2003自1998年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实施以来,围绕着新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又制定了许多实施细则,用以规范和发展矿业经济,不断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新实施的各种法规细则的核心就是以如何建立两权市场,有偿利用国家矿产资源为根本,不断推动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的发展这是我们国家矿业管理的一项根本政策。但是,在两权有偿出让以及评估过程中,也发现了许多问题,急需制定相应的政策,加以规范和管理,来不断地促进两权市场的建设,促进矿业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通过对各矿山企业的接触了解,发现各种矿产资源价值被低估的现象。4.期刊论文康纪田.KangJitian变革探矿企业优先权的经济分析——兼议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的修改-矿业快报2007,23(4)论述了探矿企业优先取得该区采矿权,旨在节约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而吸引投资.但作为其立法取向,会限制进入而形成垄断和寻租.损害了社会公平和公众利益,企业在市场外配置的被动获取和信息隐蔽的秘密窃取资源是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的通道.采矿企业设立时的行政特许权给民事优先权让道而出现行政管制的缺位,造成无法补救的后果.5.会议论文张进浅谈矿业权档案的建立与管理2002矿业权档案是一门新的专业档案类别.本文主要论述了如何建立矿业权档案、怎样制定矿业权档案立卷归档标准和基本原则以及如何规范化管理矿业权档案等问题.6.期刊论文刘欣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国土资源通讯2003,(10)矿产资源法亟待修订与完善1996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设计出一套具有财产权属性的矿产资源使用体系,在探矿权采矿权的物权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同时,明确了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管理权的行使问题,实行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探矿权采矿权取得和流转制度,确立了探矿权采矿权的有偿取得和在一定条件下可依法转让的法律制度.但在建立以现代探矿权采矿权管理为核心的主体构架上,由于受当时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和限制,只侧重对探矿权采矿权的公权性质给予相当的重视和保护,却没有很好地兼顾探矿权采矿权的民事财产权属性.7.期刊论文胡能灿对《矿产资源法》修改的几点建议-国土资源2004,(5)1996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建立了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和依法流转制度,维护了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矿业的发展.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部修正后的矿产资源法也渐渐暴露出在某些方面的局限性,其中的一些条款也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不相适应.8.学位论文廖欣完善我国现行《矿产资源法》的思考2005矿产资源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一定程度上是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我国95%以上的能源和80%以上的工业原料均取自矿业。矿产资源也是国家安全的基础,现代化武器所需的原材料及能量几乎都来源于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法》的制定、修订与实施是确保矿产资源合理地开发、利用,整顿矿业秩序,促进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证,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大局。目前,我国对现行《矿产资源法》的修订已列入全国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酝酿之中,全国人大也正在多方面征求意见。不少专家、学者和执法工作者纷纷著书立说,为修订现行《矿产资源法》建言献策。本文以法理学、宪法学等基础理论为指导,在借鉴一些专家、学者的观点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概括了我国现行《矿产资源法》实施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从矿产资源立法的历史继承性、时代特征、宪法依据和矿业权的权利属性等方面对完善我国现行《矿产资源法》进行了理论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现行《矿产资源法》的思考,权当与各界人士切磋。9.期刊论文曹志新完善矿产资源法制建设的必要性——探矿权采矿权市场法制建设的探讨-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7,(7)探矿权和采矿权管理是地矿行政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国家实现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基本要求.1996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后,我国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开始启动.10.期刊论文杨璐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采矿权流转的几点思考-资源·产业2001,3(2)1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为采矿权流转提供了法律保障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我国矿业从此走上了法制轨道,亦首次建立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许可证制度.但那时的矿法必然有浓郁的计划经济体制特征,最突出的是规定了采矿权不得买卖、出租,不得用作抵押,这在当时全国国有矿山企业一统天下并靠行政审批无偿获得采矿权的背景下,是无可非议的.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830f754d-1bd7-4854-a8bd-9e0001167a91下载时间:201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