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汽车“三包”1汽车“三包”规定以往历程《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汽协秘书长张伯顺说,汽车“三包”触及的利益层面太多,很难顺利出台。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汪立昕透露,有关各方在许多关键性的问题上已基本达成一致。2004年12月2005年9月2007年3月2009年3月2010年11月媒体报道,质检部门将加快《汽车三包规定》的修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三处处长谢鹏鸿透露,“三包”政策正在着手制定可操作的细则规范。2011年8月2011年10月26日2010年12月质检总局召集数家主要汽车制造商于长春举行了会议,宣布汽车“三包”进入立法调研阶段,将会尽快出台并会给企业3到6个月的准备期。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会同质量司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包括消费者、汽车厂商等16位听证代表一致欢迎并支持汽车三包,并“希望尽快出台”。国家质检总局制定《汽车质量担保服务规范》草案对“三包规定”中存在争议的条目起解释作用。汽车“三包”规定漫长的立法过程极有可能就此落下帷幕。该规定可能将于近日正式颁布,2013年开始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最初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2002年22汽车“三包”规定的制订和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订并颁布汽车“三包”规定建立“三包”信息公开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调解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专家消费者与销售方协商汽车“三包”争议解决途径向法院起诉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3万元罚款处罚形式:3汽车“三包”规定主要内容-总则和附则主要内容条款责任和义务•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三包”产品•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信息披露•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布制造商的三包承诺和消费者集中反映的三包责任问题)。召回排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家用汽车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主体•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4主要内容条款汽车“三包”规定主要内容-生产者义务随车文件•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资料备案•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修理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5主要内容条款收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家用汽车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和其他标识。交车三包凭证1.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以及发票;2.按照随车物品清单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付随车工具、备件等物品;3.当面查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4.明示并交付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5.明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6.明示由生产者约定的修理者名单、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但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述名单中自主选择修理者;7.在三包凭证上填写有关销售信息;8.提醒消费者阅读安全注意事项,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汽车“三包”规定主要内容-销售者义务6主要内容条款维修记录•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书面修理记录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修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问题、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和工时费,以及拖运费、提供的备用车信息或者交通费用补偿金额、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盖章或签名等。•修理记录应当便于消费者查阅和复制。汽车“三包”规定主要内容-修理者义务维修零件储备•保持修理所需的零部件的合理储备,确保修理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因缺少零部件而延误修理时间。现场救援拖车费•包修期内,修理者应当提供电话咨询服务;•电话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服务,并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7主要内容条款3年/6万公里•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2年/5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汽车“三包”规定主要内容-三包责任易损耗零件•易损耗零部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三包”凭证补办“三包”权利转交•消费者遗失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的,销售者、生产者应当积极协助办理,并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消费者向销售者、生产者申请补办三包凭证后,可以依照本规定继续享有相应权利。•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发生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转移的,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移,三包责任不因汽车所有权转移而改变。8三包期限2年/6万公里整车包修期(目前)3年/6万公里整车包修期(三包规定)2年/5万公里“三包”退换期9主要内容条款汽车“三包”规定主要内容-三包责任备用车、交通费用补偿•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答复/退/换车辆时间要求•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并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1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要求换退出具证明答复消费者10汽车“三包”规定主要内容-三包责任用户支付合理使用补偿费•按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60天/3000公里)。•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退换车辆再销售告知•按规定更换、退货的家用汽车产品经维修检验合格的,再次销售时,销售商应当明示该车是“三包换退车”,并注明更换、退货的原因。主要内容条款如果一台售价20万元的车辆,在2万公里时发生退换,补偿系数设定为0.8%,用户需要支付的补偿款为:{[200,000(元)×20,000(km))/1000]}×0.008=3.2万11修换退汽车“三包”规定主要内容-三包责任1260日3000公里•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汽车“三包”规定主要内容-三包责任•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132次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汽车“三包”规定主要内容-三包责任•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总成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总成和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产品质量问题,是指家用汽车产品出现影响正常使用、无法正常使用或者产品质量与标准法规、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符合的情况。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是指家用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消费者无法安全使用汽车,包括出现安全装置不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或者存在起火等危险情况。•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1435日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汽车“三包”规定主要内容-三包责任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155次三包有效期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汽车“三包”规定主要内容-三包责任16期限描述条件可选类型修理换车退车3至12个月易损件包修期易损耗零部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60日/3000公里之内新车三包处理1.出现四种类型故障(≥1次)2.发动机、变速器中主要零部件故障(≥1次)更换总成2年/5万公里整车三包期1.严重安全性能故障(>2次)2.发动机、变速器或主要零件更换(>4次)3.其它总成或系统,因同一主要零部件的产品质量问题(>2次)4.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5次)5.修理占用时间累计超过35日(>35日)3年/6万公里整车包修期包修期不低于至3年或6万公里汽车“三包”规定主要内容-三包责任在满足条件时深色方框表示消费者可以选择的权利17主要内容条款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免除“三包”责任•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汽车“三包”规定主要内容-责任免除免除“三包”责任•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18主要内容条款汽车“三包”规定主要内容-争议处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处理。仲裁起诉•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经争议双方同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选择技术咨询人员参与申诉处理工作,技术咨询人员咨询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19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部件总成主要零部件名称发动机活塞、曲轴、连杆(活塞、连杆、曲轴)缸盖(气缸盖)凸轮轴缸体(气缸体)机油泵变速器箱体液压元件(箱内机械和液压传递部件)齿轮、轴类2020其他主要总成或系统及其主要零部件总成或系统主要零部件车身车身骨架纵梁、横梁前后车门本体副车架转向系统转向机总成转向柱和转向万向节转向拉杆(不含球头)转向节液压泵、助力电机制动系统制动主缸制动器分缸助力器(泵)驻车制动器ABS(ESP)液压控制模块悬架系统弹簧(螺旋弹簧、扭杆弹簧、钢板弹簧、空气弹簧、液压弹簧)控制臂前/后桥桥壳主减速器、差速器传动轴(含半轴)2121易损耗零部件质量担保目录序号名称1空气滤清器2机油滤清器3燃油滤清器4火花塞5制动盘/鼓6制动摩擦片7离合器片8轮胎9制动液10发动机油11变速器油12液压(转向助力、悬架)油13蓄电池14遥控器电池15灯泡16雨刮片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不应超出表格所列出的范围。2222计划和措施为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制造商将在以下主要方面制订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车辆设计水平和制造质量编写三包凭证、修订车辆保修及保养手册缩短车辆问题解决方案出台的时间严格的PDI检查流程中转库车辆的存储和保养根据“三包”培训经销商和修理商更快的配件发运、更全的配件准备备用车或交通补偿费重新定义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