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113号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加强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单行本另发)。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2]78号)、《关于调整(地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3)64号)、《关于调整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0]80号)、《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52号)等同时废止。《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中对《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和《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铁建设[2001]28号)进行调整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铁路工程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101号)中增加费用在招标节余费中列支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它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悖的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铁路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单行本。新编制办法包括以下几部分:1.总则2.编制方法3.费用内容及费用标准4.其他编制办法规定1总则1.0.1为统一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方法、费用组成和计费标准,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1.0.2本办法是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的依据。1.0.3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投资检算或总预算。一阶段设计,编制总预算。1.0.4编制概(预)算应严格依据本办法,结合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精打细算、从严控制、节省投资。2编制方法2.1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2.2编制范围及单元2.3编制深度及要求2.4定额的采用2.5章节划分及静态投资费用种类2.6费用项目组成及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2.1设计概(预)算的编制层次按单项概(预)算、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三个层次逐步完成。2.2编制范围及单元2.2.1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总概(预)算是用以反映整个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的文件。一般应按整个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编制。但遇有以下情况,应根据要求分别编制总概(预)算,并汇编该建设项目的总概(预)算汇总表。(1)两端引入工程可根据需要单独编制总概(预)算。(2)编组站、区段站、集装箱中心站应单独编制总概(预)算。(3)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铁路局者,除应按各自所辖范围编制总概(预)算外,尚需以区段站为界,分别编制总概(预)算。(4)分期建设的项目,应按分期建设的工程范围,分别编制总概(预)算。(5)一个建设项目,如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则各设计单位按各自承担的设计范围编制总概(预)算。总概(预)算汇总表由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单位负责汇编。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可按实际需要划分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2.2.2综合概(预)算的编制范围综合概(预)算是具体反映一个总概(预)算范围内的工程投资总额及其构成的文件,其编制范围应与相应的总概(预)算一致。2.2.3单项概(预)算的编制内容及单元单项概(预)算是编制综合概(预)算、总概(预)算的基础,是详细反映各工程类别和重大、特殊工点的主要概(预)算费用的文件。编制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运杂费、价差、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间接费和税金。编制单元应按总概(预)算的编制范围划分,并按工程类别分别编制。其中技术复杂的特大、大、中桥及高桥(墩高50m及以上),4000m以上的单、双线隧道,多线隧道及地质复杂的隧道,大型房屋(如机车库、3000人及以上的站房等)以及投资较大、工程复杂的新技术工点等,应按工点分别编制单项概(预)算。2.3编制深度及要求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深度应与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组成内容的深细度相一致。2.3.1单项概(预)算应结合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阶段、工程难易程度,确定其编制深度。2.3.2综合概(预)算根据单项概(预)算,按附录“综合概(预)算章节表”的顺序进行汇编,没有费用的章,在输出综合概(预)算表时其章号及名称应保留,各节中的细目结合具体情况可以增减。一个建设项目有几个综合概(预)算时,应汇编综合概(预)算汇总表。2.3.3总概(预)算根据综合概(预)算,分章汇编。没有费用的章,在输出总概(预)算表时其章号及名称一律保留。一个建设项目有几个总概(预)算时,应汇编总概(预)算汇总表。2.4定额的采用2.4.1基本规定根据不同设计阶段、各类工程(其中路基、桥涵、隧道、轨道及站场简称“站前”工程,其余简称“站后”工程)的设计深度、铁路工程定额体系的划分,具体定额的采用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初步设计概算:采用预算定额,“站后”工程可采用概算定额。(2)施工图预算、投资检算:采用预算定额。2.4.2独立建设项目的大型旅客站房的房屋工程及地方铁路中的房屋工程可采用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统一定额(含费用定额)。2.4.3对于没有定额的特殊工程及尚未实践的新技术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补充单价分析,并随设计文件一并送审。2.5章节划分及静态投资费用种类2.5.1章节划分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概(预)算费用,按不同工程和费用类别划分为四部分,共十六章34节,编制概(预)算应采用统一的章节表,其各章节的细目及内容,见本办法附录“综合概(预)算章节表”。各章费用名称如下:第一部分静态投资第一章拆迁及征地费用第二章路基第三章桥涵第四章隧道及明洞第五章轨道第六章通信、信号及信息第七章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第八章房屋第九章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第十章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第十一章其他费用第十二章基本预备费第二部分动态投资第十三章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第十四章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第三部分机车车辆购置费第十五章机车车辆购置费第四部分铺底流动资金第十六章铺底流动资金2.5.2静态投资费用种类按投资构成划分,静态投资分属下列五种费用:(1)建筑工程费(费用代号:Ⅰ)指路基、桥涵、隧道及明洞、轨道、通信、信号、信息、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房屋、给排水、机务、车辆、动车、站场、工务、其他建筑工程等和属于建筑工程范围内的管线敷设、设备基础、工作台等,以及拆迁工程和应属于建筑工程费内容的费用。(2)安装工程费(费用代号:Ⅱ)指各种需要安装的机电设备的装配、装置工程,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等的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刷油、保温和调整、试验所需的费用。(3)设备购置费(费用代号:Ⅲ)指一切需要安装与不需要安装的生产、动力、弱电、起重、运输等设备(包括备品备件)的购置费。(4)其他费(费用代号:Ⅳ)指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建设项目管理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研究试验费、计算机软件开发与购置费、配合辅助工程费、联合试运转及工程动态检测费、生产准备费、其他。(5)基本预备费指设计概(预)算中难以预料的费用。2.6费用项目组成及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2.6.1概(预)算费用项目组成概预算费用项目组成静态投资建筑安装工程费直接费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运杂费填料费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原始森林地区施工增加费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间接费税金设备购置费其他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建设项目管理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研究试验费计算机软件开发与购置费配合辅助工程费联合试运转及工程动态检测费生产准备费其他基本预备费动态投资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机车车辆购置费铺底流动资金2.6.2建筑安装工程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式1基期人工费按设计工程量和基期价格水平计列2基期材料费3基期施工机械使用费4定额直接工程费(1)+(2)+(3)5运杂费指需要单独计列的运杂费,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材料供应方案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6价差人工费价差基期至编制期价差按有关规定计列7材料费价差8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9价差合计(6)+(7)+(8)10填料费按设计数量和购买价计算11直接工程费(4)+(5)+(9)+(10)12施工措施费[(1)+(3)]×费率13特殊施工增加费(编制期人工费+编制期施工机械使用费)×费率或编制期人工费×费率14直接费(11)+(12)+(13)15间接费[(1)+(3)]×费率16税金[(14)+(15)]×费率17单项概(预)算价值(14)+(15)+(16)注:表中直接费未含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费,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需单独编制单项3费用内容及费用标准3.1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人工费=∑定额人工消耗量×综合工费标准3.1.1综合工费的组成内容(1)基本工资。(2)津贴和补贴。(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4)职工福利费。(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3.1.2综合工费标准见表3表3综合工费标准综合工费类别工程类别综合工费标准(元/工日)Ⅰ类工路基,小桥涵,房屋、给排水、站场(不包括旅客地道、天桥)等的建筑工程,取弃土(石)场处理,临时工程20.35Ⅱ类工特大桥、大桥、中桥(包括旅客地道、天桥),轨道、机务、车辆、动车等建筑工程24.00Ⅲ类工隧道、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工程、设备安装工程25.82Ⅳ类工计算机设备安装调试43.08注:①本表中的综合工费标准为基期综合工费标准,不包含特殊地区津贴、补贴。特殊地区津贴、补贴按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计算,按人工费价差计列。。②独立建设项目的大型旅客站房及地方铁路中的房屋工程,采用工程所在地地区统一定额的,应采用工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综合工费标准。③隧道外一般工程短途接运运输的综合工费采用Ⅰ类工标准。3.2材料费指按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成品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和相应预算价格等计算的费用。3.2.1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1)材料原价。指材料的出厂价或指定交货地点的价格,对同一种材料,因产地、供应渠道不同而出现几种原价时,其综合原价可按其供应量的比例加权平均确定。(2)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生产厂或指定交货地点)运至工地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等。(3)采购及保管费。是指材料在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运输损耗费、仓储损耗费,以及办理托运所发生的费用(如按规定由托运单位负担的包装、捆扎、支垫等的料具耗损费,转向架租用费和托运签条)等。3.2.2材料预算价格的确定(1)水泥、木材、钢材、砖、瓦、砂、石、石灰、黏土、花草苗木、土工材料、钢轨、道岔、轨枕、钢梁、钢管拱、斜拉索、钢筋混凝土梁、铁路桥梁支座、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电杆、铁塔、机柱、接触网支柱、接触网及电力线材、光电缆线、给水排水管材等材料(电算代号见表4)的基期价格采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编制期价格根据设计单位实地调查分析采用,以上价格均不含来源地至工地的运杂费,来源地至工地的运杂费应单独计列。若调查价格中未含采购及保管费,要计算其按材料原价计取的采购及保管费。编制期价格与基期价格的差额按价差计列。以上材料的编制期价格应随设计文件一并送审。(2)施工机械用汽油、柴油,基期价格采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基期价格》,编制期价格根据设计单位实地调查分析采用,以上均为含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的价格。编制期价格与基期价格的差额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