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运路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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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风路纪长沙客运段职教科2015年路风问题的判定1路风问题的责任追究2路风案例及分析3一、路风问题的判定2.路风问题归类3.当前路风问题1.路风问题1.路风问题路风:是铁路单位和职工在工作、生产、经营中的一贯性的意识、态度和行为,是铁路性质、宗旨和经营方向在铁路单位和职工的反映和表现。1.路风问题路风问题:系指铁路单位和从业人员凭借职务或工作便利条件营私谋利,或违背职业道德、服务质量低劣,给旅客货主造成经济损失或精神、身体伤害,在路外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路风问题主要表现路风问题表现为违背“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凭借行业职权营利牟利的态度和行为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主要指粗暴待客货主,野蛮装卸行包、货物。表现为:直观侵害精神、道义、良心的伤害合法权益的侵害造成后果:2012年1月30日《南方都市报》(深圳版)以“购卡可优先买火车票”为题,报道了西安至广州K647次旅客列车百货销售人员孙XX兜售“铁道部发行的纪念金卡”的问题,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其他类违规贩运违规经营粗暴待客勒卡索要乱收费乱加价以票谋私以车谋私路风问题以车谋私指凭借职权或通过关系,以车皮、集装箱等运输资源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私利的行为。以票谋私指铁路从业人员利用车票、乘车凭证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私利的行为。表现为:1.利用旅客列车开行,票额分配,代售点审批、管理,团体票办理等业务谋取私利;2.违反售票纪律,利用售票、改签、退票等谋取私利;3.内外勾结倒卖车票或为倒卖车票提供便利;4.为旅客代办车票收取好处费,或收钱不补票、收长途钱补短途票,为旅行团体代办车票、违规贩运等提供方便,获取不当利益;以票谋私5.私带无票人员和货物,违规安排越席及其他不符合乘车条件人员乘车(含旅游列车、南方货物快运列车);6.接送(放行)无票人员(含不符合乘车条件人员)进出站、上下车,装运超过票记重量、件数的行包货物;7.借出乘车凭证给他人使用;8.利用车票资源、乘车凭证谋取私利的其他行为。粗暴待客指铁路从业人员违背职业道德和基本服务规范,侵害旅客货主人身、财产权利,给企业形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1.对旅客货主生冷硬顶,言语污秽,行为粗鲁;2.有意设置障碍,刁难旅客货主;3.殴打旅客货主;4.侵害旅客货主人身、财产权利的其他行为。勒卡索要指在客货运输服务过程中凭借职务或工作便利,采取刁难、要挟或威胁等手段,敲诈勒索旅客货主的行为。乱收费乱加价指违反国家有关部门及总公司规定的客货运输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或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行为。违规经营指在经营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违背合同约定或旅客货主意愿,采用强制、误导、诱导、搭售等手段侵害旅客货主利益的行为。1.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标准,制定或禁止客户选择服务项目,不按规定签订合同,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收费不提供合法票据;2.违规利用车皮、集装箱、车票等资源开展经营活动;违规经营3.强制客户接受制定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4.站车强卖、强制搭售商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5.列车开办茶座、夜宵等不按标准提供服务,变相卖座;6.以提前进站、提供车票等手段误导、诱导旅客消费;7.在代办转乘车船、住宿、旅游等业务中违背承诺,欺诈旅客;8.经营活动中其他侵害旅客货主利益的行为。违规贩运指凭借职务或工作便利,利用列车携带禁运、限运物品或违规办理禁运、限运物品运输的行为。其他类指铁路从业人员侵害旅客货主权益、损害企业形象和声誉的其他行为。1.铁路从业人员乘车时,拒绝接受查验,拒补车票,造成不良影响;2.扰乱站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3.使用伪造、涂改乘车凭证乘车。3.当前路风问题当前路风问题的特点当前路风问题的主要表现当前路风问题的主要表现以车谋私问题集中暴露;利用宿营车和旅行社联手以票谋私;铁路工作人员私带无票旅客;违规贩运的问题;列车上的违规经营;粗暴待客投诉仍然突出;当前路风问题的特点谋私的手法更具隐蔽性;谋私的对象更具直接性;谋私的目标更具灵活性;谋私的主体更具复杂性。二、路风问题的责任追究1.路风问题的分类按照路风问题的轻重分为:重大路风事件严重路风事件一般路风事件路风不良反映下列路风问题构成重大路风事件:(一)以车谋私金额(含实物折算价值,下同)5000元以上,以票谋私金额3000元以上;(二)私带无票人员、货物,违规安排越席及其他不符合乘车条件人员,按已乘(运)区间票价(运价)计算,同时收取好处费的合并计算,金额在3000元以上;(三)殴打旅客货主造成重伤、死亡,或侵害旅客货主人身、财产权利情节特别严重;(四)敲诈勒索旅客货主2000元以上;(五)乱收费乱加价金额(从行为发生之日起累计计算,下同),客运在100000元以上,货运在500000元以上;(六)违规经营造成特别恶劣影响;(七)违规贩运香烟200条以上,或贩运其他禁运、限运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八)其他造成特别恶劣影响,使路风路誉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下列路风问题构成严重路风事件:(一)以车谋私金额2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以票谋私金额1500元以上不足3000元;(二)私带无票人员、货物,违规安排越席及其他不符合乘车条件人员,按已乘(运)区间票价(运价)计算,同时收取好处费的合并计算,金额在1500元以上不足3000元;(三)殴打旅客货主造成轻伤,或侵害旅客货主人身、财产权利情节严重;(四)敲诈勒索旅客货主不足2000元;(五)乱收费乱加价金额,客运在50000元以上不足100000元;货运在200000元以上不足500000元;(六)违规经营造成恶劣影响;(七)违规贩运香烟100条以上不足200条,或贩运其他禁运、限运物品情节严重;(八)其他造成恶劣影响,使路风路誉遭受较大损害的行为。下列路风问题构成一般路风事件:(一)以车谋私金额1000元以上不足2000元,以票谋私金额500元以上不足1500元;(二)私带无票人员、货物,违规安排越席及其他不符合乘车条件人员,按已乘(运)区间票价(运价)计算,同时收取好处费的合并计算,金额在500元以上不足1500元;(三)殴打旅客货主,或侵害旅客货主人身、财产权利情节较重;(四)乱收费乱加价金额,客运在30000元以上不足50000元;货运在50000元以上不足200000元;(五)违规经营造成很坏影响;(六)违规贩运香烟50条以上不足100条,或贩运其他禁运、限运物品情节较重;(七)其他造成很坏影响,使路风路誉遭受损害的行为。路风不良反映未构成路风事件的路风问题为路风不良反映。《关于严禁以票谋私的若干规定》(广铁办[2011]219号)第二条因以票谋私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倒卖车票票面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于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从重处罚。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明知是倒卖铁路客票的单位或个人,而向其提供车票,票面价值累计5000元以上的;(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买进铁路客票后又高于买进价卖出或变相加价,从中谋取私利,数额累计1500元以上的;(三)与票贩子勾结倒卖车票,从中谋取私利,数额累计1500元以上的;(四)利用工作便利违规办理退票、改签等,从中谋取私利或侵吞票款,数额累计1500元以上的;(五)利用工作便利接送(放行)无票人员(含不符合乘车条件人员)进出站(含客技站)上下车,从中谋取私利,数额累计1500元以上的;(六)私带无票人员、安排越席乘车及其他不符合乘车条件人员,从中谋取私利,数额累计1500元以上的;(七)列车工作人员为旅客补办车票收取好处费,或收钱不补票,收长途钱补短途票,侵吞票款,数额累计1500元以上的;(八)霸座卖座从中谋取私利,数额累计1500元以上的。前款规定数额中的“以上”均包含本数;“累计”指从本规定发布之日起累加计算。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离岗培训6—12个月,离岗培训待遇按集团有关文件执行。(一)明知是倒卖铁路客票的单位或个人,而向其提供车票,票面价值累计5000元以下的;(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买进铁路客票后又高于买进价卖出或变相加价,从中谋取私利,数额累计1500元以下的;(三)与票贩子勾结倒卖车票,从中谋取私利,数额累计1500元以下的;(四)利用工作便利违规办理退票、改签票等,从中谋取私利,数额累计1500元以下的;(五)利用工作便利接送(放行)无票人员(含不符合乘车条件人员)进出站(含客技站)上下车,从中谋取私利,数额累计1500元以下的;(六)私带无票人员、安排越席及其他不符合乘车条件人员,从中谋取私利,数额累计1500元以下的;(七)列车工作人员为旅客补办车票收取好处费,或收钱不补票,收长途钱补短途票,侵吞票款,数额累计1500元以下的;(八)霸座卖座从中谋取私利,数额累计1500元以下的。3.路风问题的后果查处路风问题牵扯单位和个人的切身利益,必然引起反映。有的路风问题还会在铁路、在社会乃至国际造成影响,甚至引起中央领导和社会关注,受到舆论的遣责,严重损害路风路誉,这不仅是一个工作方法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铁路总公司路风监察办法》明确:•对发生路风问题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不仅个人受处分,所在单位也受到处罚;•不仅被扣发工资、奖金或其它收入,而且受谋私金额倍数的经济赔偿;•不仅个人经济受损失,而且会影响单位或集体的经济利益;•不仅自身的收入有所减少,而且会砸掉自己饭碗,失去永久性经济来源;•不仅损失眼前经济利益,而且影响整个家庭生活等。案例:2012年长沙车辆段发生两起路风问题,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经济损失。集团公司定路风不良反映1件,集团考核车辆段81300元,该段考核车间85634元,责任人杨某某离岗培训考核个人工资6个月14640元,集团认定该段自查路风不良反映1件,该段考核车间68696.78元,责任人离岗培训考核个人工资9个月21160元。个人思想压力外界压力影响晋升、晋级、奖励等;祸及集体利益,损害他人利益。三、路风案例及分析以票谋私路风问题(案例一)武广高铁“5.13”特大职务侵占案件案件经过:2011年5月13日,湖南潇湘晨报和湖南电视台都市频道先后用文字和影像详细报道了2名记者5月11、12日在长沙南之广州南间无票坐车,往返两趟均由社会人员通过车站职工接送出站并按每人每次280元(全票330元)收费的全过程,造成了积极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集团主要领导“彻查此案”的指示,广铁公安局成立了50多名干警组成的“5.13”专案组,在铁科院、集团有关部门的协助配合下,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张工作,查清了武广高铁广州南站、长沙南站、衡阳东站职工利用职务便利、内外勾结、侵吞铁路票款的犯罪团伙和主要犯罪事实。该案共牵涉34名广州南、长沙南、衡阳东站的职工和5名社会人员,涉案总价值29万余元,主要犯罪手段就是通过收取“回笼票”改签变卖、以自动售票机故障等名义办理退票、接送无票旅客进站乘车(个别的则是在出站口收钱不给补票)等方式侵占票款,获利分成。案件处理:2011年8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2011年12月和2012年1月,长沙、广州两地铁路法院作出一审判决,5人被起诉并判刑(其中4名合同工、1名劳务派遣工);8人被起诉免刑事处罚(其中4名合同工、4名劳务工);21人交单位行政处理(其中17名合同工、4名劳务工)。案件问责:(1)对涉案人员的处理被起诉已判刑的5人,4名合同工解除劳动合同,1名劳务工退回劳务公司。被起诉免刑事处罚的8人,4名劳务工退回劳务公司;4名合同工离岗培训12个月,调离现工作单位,由劳卫处调剂至工务系统(部门)另行安排工作,同时处以所得赃款2倍的罚款。案件问责:(2)交单位行政处理21人①对参与团伙作案的4名劳务工退回劳务公司。②对参与团伙作案并分得赃款超过2000元的2名合同工予以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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