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宁煤金凤煤矿2#、4#单身楼工程施工分包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宁煤集团金凤煤矿2#、4#单身楼工程施工分包协议承包人(甲方):分包人(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自愿互利、权益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宁煤集团金凤煤矿单身公寓楼工程1.2工程地点:宁夏盐池县冯记沟乡1.3工程内容:金凤煤矿2#、4#单身公寓楼工程1.4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施工图纸的建筑施工工程(包括装饰工程、内外墙地面瓷砖、水、暖、电气、消防联动装置工程的安装)。1.5工程承包期限:开工日期:2010年3月25日完工日期:2010年8月25日总日历工期:150日工程施工工期: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的协调,业主、监理等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由甲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且工期按照推迟日期顺延。经双方协商,按协议工期每提前一天竣工,甲方按1000付给乙方工期奖。发生下列情况,经甲方确认,乙方办理工期签证,顺延协议工期:1、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2、业主、监理变更计划和设计而影响停工;3、甲方、业主、监理未按期拨付工程款影响施工;(应规定的时间内,并应由甲方承担损失)。4、临时停水停电2天以上;5、其它非乙方责任影响施工,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1.6工程质量等级:合格;1.7协议建筑面积:10534.6㎡(注:2#楼5267.3㎡、4#楼5267.3㎡)1.8协议价款:单位平米分包价1200元(施工图设计以外的设计,主要材料如:钢筋、水泥、砂石料、电线、电器、水暖主要材料涨幅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宁夏定额站及矿区颁布的材料信息价不超过3%的应与增加,如果甲方提供的材料,其价格不得超出当时市场价,如超出其价格,乙方有权拒绝使用或按当时市场价格结算。(时间以2010年3月25日为准)。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用量及时间及时供货。本协议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陆拾肆万壹仟伍佰贰拾元整。(小写):¥:1264152000元第二条协议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协议文件由下列各项组成,并依序解释。2.1本协议;2.2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2.3工程量清单;2.4确定的工程预算书;2.5图纸;2.6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第三条协议文件适用标准和法律3.1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3.2适用标准及规范;3.2.1现行国家及工程当地有关标准、规定;3.2.2其他标准及规范;第四条施工前期工作4.1办理施工手续的责任及费用、证件、批件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占道、排污、临建及施工人员住房、现场办公设施,夜间施工及其它施工必须的手续等由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交纳,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在拨付乙方施工费时扣除。4.2乙方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施工、生活、临时设施的责任。第五条甲方责任5.1负责工程施工项目监督与协调,设立项目协调人,实施工程项目的全面监督与协调;5.2随时检查乙方工期、进度、质量是否达到业主的要求,施工设备的运行、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检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的情况。乙方违反规定或施工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工,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5.3负责审核乙方施工进度预算及各种报表,并在2天内审核完毕;5.4负责协调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5.5协助乙方办理暂住证,费用由乙方承担。5.6设计变更的签证及结算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与其相关的手续留一份予乙方,以备查证。5.7甲(建设单位)供材料应按乙方要求的时间内供应到场,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误工损失由甲方承担。5.8甲方负责一切与施工有关的事务,如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关系,施工所需的地方材料是否能顺利准时进场,如果因为这些因素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而使工程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一切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乙方责任6.1对本协议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程向甲方负责,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严禁转包或再分包本协议约定的施工工程;6.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与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业主、监理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与监督。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6.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项目管理目标、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负责上报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相关证件名单,负责上报材料清单。6.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参加施工图会审,负责上交该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办理交工验收;6.5负责完成本工程的有关技术措施的编制,报业主、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批准后严格实施;6.6接到图纸1天内编制出施工进度,提交业主、监理审核。根据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10日前向业主、监理提交施工进度预算,每周提交完成施工所反映的工程形象进度统计表:6.7认真做好承担工程涉及的施工日志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完整、清楚、详细、准确地积累施工资料,及时将有关技术资料完整地提供给业主、监理,并整理归档;6.8交工前把现场清理干净,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参加办理交工验收。在保修期内对工程涉及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理。6.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要在当天内报业主、监理办理完毕,否则不予认可;6.10准时签收业主、监理传达的各类文件、变更、技术交底、奖罚通知等资料,不得拒收;6.11乙方需派专职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和资料员各一名;6.12乙方需派一名项目管理经验的施工负责人第七条工程结算7.1乙方在所承担工程项目全部完工之日起15天内,提交工程结算书;7.2甲方接到乙方结算书后7天内进行审查核定,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接到乙方结算书14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确认工程结算价款的,视为认可乙方的结算书;7.3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A结算方式进行结算;A、工程总价;B、工程单价;7.4计量规则:单元造价×总工程量=总造价7.5工程费标准:每平米造价1200元(含税金)7.6工程调整的范围、条件及方法:工程减变更工程费从乙方工程费中扣除,增变更工程费甲方不另外提取费用。7.7本工程按施工进度款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档案资料整理上交业主,工程决算造价中心审定后,结算至协议价款95%,结算时扣除税金、水电费。留5%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使用满两年,无质量问题,一次结清。7.8甲方需保证每月按时按工程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100%),如不能按时拨付,乙方有权停工,且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与其它后果,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第八条工程施工质量与验收8.1乙方完成约定之工程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业主、监理代表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作业、加强内部质检工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接受各级质监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业主、监理要求返工、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的费用;8.2乙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的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说明为依据,精心组织施工,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8.3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乙方必须经验收、记录后,方可继续下一工序施工。对重大、复杂隐蔽工程,由乙方通知业主、监理共同验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8.4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于竣工前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监理组织验收。8.5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两年,在保修期间内,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理,保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安全施工9.1乙方负责对承担的工程进行施工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9.2乙方必须按照建设部“一标五规范”等有关要求进行安全施工、文明施工;9.3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于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用具(绝缘手套、胶鞋等)由乙方自行配备;第十条紧急补救无论工程施工期间或保修期内,在乙方施工作业范围的任何部分如发生事故或故障及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返工是保证正常施工或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乙方无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施工或返工时,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若为此完成的施工或返工按协议属乙方责任的,则全部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第十一条现场管理11.1甲乙双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业主、监理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要建立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一协调施工步调;11.2甲乙双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施工和爱护财产的教育。11.3乙方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应佩戴标志,禁止非施工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区。第十二条材料供应与保管12.1乙方负责提供本工程所需材料的供应保管。第十三条施工机械设备13.1乙方自带机械、设备。第十四条工程的保修保修期间乙方必须在接到维修通知书起3日内派人维修,否则甲方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维修,其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从保修金内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保修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4.1保修内容:土建、水暖、电器14.2保修期限:二年14.3保修金数额:陆拾叁万贰仟零柒拾陆元整¥:63207600元14.4保修金支付:保修金从乙方工程费中扣留,保修期满后一定付清。第十五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业主与甲、乙双方以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如需继续施工到安全部位的,乙方应按业主、监理指令将工程施工到安全部位;按业主、监理要求将自带机械、工具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条件,按业主支付情况,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协议规定支付已完工程的施工费和按业主赔偿情况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按照业主要求已订购的材料但不能退货的由甲方负责乙方的所有损失。第十六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业主、监理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结束后,6日内向甲方、业主、监理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施工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日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知道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并负责处理工作的组织、指挥。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负责转业主承担;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造成乙方自带机械、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共同承担。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自然灾害第十七条违约责任与仲裁17.1甲方代表不能协调好业主而影响乙方施工,甲方承担责任,支付乙方因此增加的费用支出;17.2乙方不能按协议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偿付甲方按承包工程费200的逾期违约金;17.3乙方施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乙方负责无偿进行返工维修,承担因返工造成的工料损失及工期拖延责任。双方对质量评定意见不一致时,按本条第六款执行;17.4甲方如未按协议规定拨付应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即: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责任17.5协议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协议。如出现单方变更解除协议,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17.6本协议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建设施工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其它18.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发生任何经济及业务关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8.2乙方需要业主、监理签证时,必须在每一事项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办妥手续,必须由指派专人签字认可,签证手续不全、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签证一律无效。18.3乙方服从甲方监督管理,执行业主、监理的管理办法,遵守业主、监理的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