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盐县教育局文件盐教普〔2011〕59号海盐县教育局二○一一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1〕8号)和《嘉兴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精神,我县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轻负担高质量”教学,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完善我县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与评价体系,进一步促进我县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和谐发展。二、基本原则学业考试是一项影响面广、政策性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在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以人为本原则。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制度建设,明确工作责任,提升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好广大家长及其子女的切身利益。2.综合评价原则。要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2-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劳动与技能、探索与实践等八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依据,全面关注学生的成长,促进学生形成终身学习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基本方法和综合运用能力。3.择优录取原则。要切实改变将各科目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学校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要根据考生志愿情况,坚持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择优录取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一般性发展,又要关注学生的特长发展。4.有序竞争原则。要鼓励学校开展办学水平竞争,优化教育资源,发挥办学潜力,争创办学特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而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创新,增强学校生机与活力。既要尽量满足广大家长送子女接受优质教育的愿望,又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盲目择校现象。要加强对学业考试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增加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改革的透明度,维护考生权益,实施“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信息,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及时处理违规违纪事件,把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始终置于群众和舆论监督之下。要健全学业考试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三、学业考试要求1.初中学业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2.学业考试命题经省教育厅批准仍由嘉兴市自行组织。根据《2011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要求,今年嘉兴市将英语学科考试时间从原来的90分钟调整为100分钟,社会·政治学科考试时间从原来的60分钟调整为100分钟,两门学科考-3-试满分分值均不变;2012年起,社会·政治学科考试满分分值将调整为100分。3.学业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3日~15日。考试科目、分值、考试用时见下表:语文英语科学社会·政治数学日期13日13日14日14日15日分值150分120分200分80分150分用时120分钟100分钟120分钟100分钟120分钟时段9:00~11:0014:00~15:409:00~11:0014:00~15:409:00~11:00其中社会·政治学科实行开卷考试;英语学科含听力测试25分。数学和科学学科的考试允许使用不带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4.学业考试命题依据《2011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认真落实《关于调整初中部分学科教学内容及要求的意见》(浙教办教研〔2010〕160号)的要求,不断提高命题质量,在将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死记硬背的试题。试卷努力体现新课程理念,加强试题与社会生活的联系,重视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5.学业考试的施考由县招生办统一组织,县教研室协助阅卷等相关工作。今年全市仍统一实行网上阅卷。6.2011年初中毕业生的体育考试、实验操作考查办法与分值基本保持2010年的做法,体育考试为30分,实验操作考查为10分。具体办法另行发文。7.县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做好考试结果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8.县教研室负责做好学业考试成绩后20%的统计分析工作。-4-四.继续实施综合素质评价1.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指导学校做好学生评价工作。制定并公布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的要求,要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初中学校依照《海盐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执行。(详见附件二)2.初中学校负责对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负责保送生资格的推荐。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审查和纪检工作。初中学校要为每一位初中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该在当年的5月初完成。五、完善高中段学校招生制度1.高中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适者录取的原则。要改变以学科考试分数作为高中招生唯一依据的做法,综合考察学生的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平时的学习成绩和表现。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超计划招生。2011年全县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652人。高中段学校招生结束后要及时汇总整理新生的档案,对招生情况作出统计分析并报教育局相关科室。2.进一步落实省教育厅关于省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初中分配招生指标的要求,其中省一级重点高中按初中毕业生数分配的招生指标达到招生计划(不包括三限生)的50%以上,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优质发展。2011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推荐录取办法另行发文。3.自主招生的计划、录取工作必须按照县教育局下发的文件要求实施。4.继续实行并适当调整高中招生优惠加分政策。具体内容-5-另行转发。5.录取为普高第一批次及以上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必须达到2A2P及以上,其中“品行修养”必须为A。六、具体要求1.县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一),切实加强对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学业考试方案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指导学校做好学生评价和学业考试工作。2.县教育局提前制定学业考试和招生的政策、办法、信息。各初中学校把招生政策、办法及有关信息制作成宣传资料,印发给每一位学生的家长。3.初中学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组成成员可以是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教师和家长代表。学校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学业考试的领导,负责招生方面的各项指导工作。初中学校必须把所有的招生政策和信息传达到所有的学生及其家长,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背考生的意愿让学生报考指定的高中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代替学生填报中考志愿,不得向高中段学校提供毕业生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和班级考试名次等信息。4.教育局制定高中招生的有关实施方案,各高中段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教育局的方案相应制定高中招生的章程或方案,编制学校的宣传资料和招生信息。可以联合也可以单独编制招生宣传资料寄发到有关初中学校,可以在教育局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发布学校的招生信息,但不允许高中段学校单独召集初中校长作招生工作宣传,不允许高中学校进入初中学校班级面向学生作招生宣传。-6-附件一:海盐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件二:《海盐县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主题词:中考招生实施意见抄送:市教育局,市考试院,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许琳副主任,马小平副县长,郑其良副主席。海盐县教育局办公室2011年4月8日印发-7-附件一:海盐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为进一步加强海盐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海盐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阅卷组、录取招生组、监察组,由县教育局普教科、职成教科、招生办、监察室、教研室等科室人员组成。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黄生良副组长:周锷蔡卉琳康建兵杜伟明成员:陆建飞陶荣根夏建生刘支群韩耀强海盐县教育局二○一一年四月八日-8-附件二:海盐县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4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和《嘉兴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对学生评价制度的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加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初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能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评价结果也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能引导家长和社会逐步形成科学的学生成长发展观。二、评价的基本内容、方法、步骤(一)组成部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二)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学习期间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安全防范意识(特别是交通安全意识)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该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技能、发展潜能以及各方面的成绩。各校要结合自己学校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力求科学与公正。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家长评价以及任课教师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中记录的情况,由班主任撰写,最后由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三)测评等第与方法步骤1.测评项目、等第及有关标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分四个大类: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等)、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等)、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和实验操作)、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与信息技术)。这四个大类中除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等)之外,其余三大类均分为两个项目。评价结果为A、P、E三个等级,分别表示优秀、及格与不及格。-9-四大类中,“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分直接认定与测评认定两种方式;其余两类均采用直接认定。测评认定A等取得标准:每个项目中只要有一个小项目得A等,那么这个项目就得A等,这个大类也得A等;例如:音乐与美术,只要音乐中某一项目如规定中的某一乐器演奏得A等,那么音乐就得A等,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这一大类就得A等。P等取得标准:每一大类中两个项目都必须合格,如果其中一个项目不合格,那么这个大类就不合格。E等比例控制在5%以内。2.测评的方法步聚:(1)学校成立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各毕业班成立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2)评价操作程序先直接认定,后测评认定。直接认定即依据各项目标准由学校评价工作小组验证认定,其中A等认定报县教育局备案。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等级考试成绩一律不能作为直接认定依据。测评认定即经学生申报,由学校相应测评项目小组依照标准进行测试,测评项目小组人员为单数,独立评分,取平均分。。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这两个大类中不能达到直接认定A等标准的学生,可自愿申报参加A等测试。(3)各学校根据《海盐县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4)学校开展评价工作的程序与方式:A、组织学生和家长自评;B、组织同学和老师互评;C、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通过集体讨论,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第,并作出综合性的描述;D、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在关注评价工作的全过程的同时进行审核。评定时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评与互评,避免以偏概全。(5)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提交的实证材料,建议主要提供以下六项实证材料:统一考试、考查成绩;关键的代表性作品、作业;综合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