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欧美国家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与我国的借鉴、应对、思考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泽炎2011年8月10日北京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2-2.欧洲国家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共同依据欧洲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共同依据主体部分其他部分关于版权(著作权)的《伯尔尼公约》——值得关注的是有些著作权也可以在欧洲国家注册为商标、外观设计的专利,从而使著作权得以延伸关于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涉及商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形设计另有对“不公平竞争”的约束性规定,涉及:外观相近的“寄生性盗版”,及对“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侵犯由上述两《公约》衍生和细化出来的其他条约、协定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2-3.欧洲国家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执行规则欧洲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执行规则民事性执行:可在不通知被告的情况下,经法院允许,原告到被告场所收集证据刑事性执行:在不通知被告的情况下,经法院允许,检查机关介入进行查封取证行政性执行:一般要通知原被告双方同时在场,由海关人员出面进行查封并取证上述执行规则的法律依据是:《欧盟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欧盟执法指令(2004/48/EC)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德国——可以在任何时候(展会前和展会中)向法院申请并及时得到颁发的查封令;——展会组织者通常会向相关参展者提供关于涉及展会侵权诉讼问题的说明书;——展会涉及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一经告诉法院通常会以较快的速度进行审理;——被侵权者可以采用对侵权者发展出《警告书》的方式,如改正则可不告诉;——法院采用《临时禁令》的方式查封侵权展台,届时双方人员在场只能观察;——法院采取行动的时间都是在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内,并且只能使用德语;——扣押和查封范围仅限于《临时禁令》规定的范围,其他可以继续进行展出;——必须尊重法院的所采取的执行行动,任何抗拒的言行都将招来警察的干预;——法院也允许被诉方在获悉被执行《临时禁令》时提出“保护性文件”做阻止。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法国——只能在展会开幕前由被侵权方向法院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查封令;——除了在巴黎的“法国面料展览会”设有纠纷协办机构外,其他展会没有;——一般先按民事诉讼进行证据收集,然后视案情进展情况转入刑事诉讼;——原告如属在9个月内才知道被侵权,可提出紧急要求,则2天获得禁令;——法院派出执行人员执行查封禁令时,当事人可以在现场,但只能观察;——法院执行查封禁令的时间是非周末工作日,使用的工作语言只是法语;——所执行的查封范围将严格限定在法语禁令是范围内,其他仍可以展出;——法院负责收集证据的内容包括侵权的直接证据和侵权获得的经济利益。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意大利——法院负责收集证据的内容包括侵权的直接证据和侵权获得的经济利益;——只能在展会开幕前由被侵权方向法院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查封令;——马契夫和米兰博览会、维罗纳石材展和工程机械展实行展会统一仲裁;——上述展会统一仲裁所有参展商必须予以尊重,但可以提出异议并诉讼;——上述展会统一仲裁是依据欧盟的相关法律以及欧盟的相关判例进行的;——对上述仲裁产生异议后,可由米兰、维罗纳法院进行侵权证据的收集;——被侵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把涉及侵权的展品立即从展会的现场清除出去;——进行查封的同一天必须召开听证会诉讼双方及三位中立专家参加听证;——上述听证会后一小时后即可做出相关裁判结果,即交由法院进行宣判;——法院进行查封时如果遭到抗拒,则案件立即由民事转为刑事进行处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英国——可以在任何时候(展会前和展会中)向法院申请并得到颁发的查封禁令;——展会中的知识产权案件通常由英国高等法院所设称为“均衡”的法庭负责;——原告如属于在9个月内才知道被侵权,可提出紧急要求,则4天获得禁令;——法院采用《搜查扣押令》查封侵权展台,届时双方人员可在场只能观察;——法院采取行动时都是选择在非周末的工作时间内进行,并及时通知各方;——法院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并严格按照《搜查扣押令》范围清除展品;——在法院进行查封时如果遭到抗拒,将立即招来警察的干预以期确保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瑞士——可以在任何时候(展会前和展会中)向法院申请并得到颁发的查封禁令;——以巴塞尔钟表和珠宝展会代表实行了“专家仲裁委员会”的侵权处理制度;——所有参展商的参展合同均有接受“专家仲裁委员会”侵权仲裁处理的条款;——上述仲裁的依据是瑞士联邦制订的相关法律和瑞士联邦既有相关的判例;——其他展览会中的涉及知识产权纠纷都要向瑞士相关法院提出诉讼的申请;——对于侵权仲裁的结果和法院的判决按照瑞士法律的规定都可以进行上诉;——被侵权方应和“专家仲裁委员会”2名专家一起对侵权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专家仲裁委员会”认定侵权后,侵权方必须承诺不再展出和销售该展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西班牙——只能在展会开幕前由被侵权方向法院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查封令;——一般先按民事诉讼进行证据收集,然后视案情进展情况转入刑事诉讼;——原告如属在9个月内才知道被侵权,可提出紧急要求,则3天获得禁令;——法院采用《搜查扣押令》查封侵权展台,届时双方人员在场只能观察;——法院执行禁令的时间是非周末工作日,使用的工作语言只是西班牙语;——法院执行禁令后,侵权方必须不再展出和销售该展品,其他仍可展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2-6.近年我国参展商在欧洲展会遇到的麻烦——2000年德国科隆五金国际展上我国江苏某企业样本发生侵权,中方不服执法,引来警察。——2001年在德国科隆国际家电展览会上,我国江西某公司的齐洛瓦电冰箱,其使用的商标超过了意大利齐洛瓦公司的授权期,致使开展前展台就被查封,电冰箱展品被全部没收。——2002年在法国巴黎电器产品博览会上,我国浙江某公司生产的低压电器开关产品被法国施耐德公司告诉侵权,当场查封了展台、没收了展品,并递送了法律文书。此事后来继续“发酵”,影响到两个企业的已有合作和后续合作。直到当时的国家机械工业局介入协调,才最终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获得和解。——2004年在西班牙毕尔巴鄂电器和灯具展览会上,我国福建一家公司把某外国生产的插座产品当做自己产品的样品展出而被发现;结果样品没收,展台被封,人员提前回国。——2005年世界原料药展览会在法国巴黎举行。开幕第二天,六名中国参展商被警察逮捕,展台同时被查封。原因是法国“赛诺菲—安万特”集团公司进行了被侵权的告诉。后进行了和解赔偿。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2006年在意大利米兰国际卫浴设备展览会上,我国广东一家公司在展位张贴的图片中有一款水泵的式样被意大利公司指控商标侵权,结果涉及此图片的所有样本、图册、展品均被查抄和没收。——2007年在德国柏林国际视听设备展览会上,我国几家生产蓝光DVD的厂家集体被日本东芝公司告诉侵犯专利,致使相关产品在展会第一天就下架撤出。——2008、2009、2010三年在德国信息及通信技术展览会上,我国先后几家生产U盘、MP3、MP4的公司都被一家意大利专利代理公司(Sisve)告诉,理由是其中有的专利没有按时足额缴纳抓里使用费。这些公司虽有资料证明自己并未侵权,但在对方申请下《临时禁令》的情况下,仍被执行。——2010年我国一家生产高压混凝土泵车设备的厂家,在准备参加欧洲的国际工程机械设备展览会时,都受到德国一家生产同类型号产品厂家的威胁,认为我国产品抄袭了他们的技术。但我国公司坚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而继续勇敢地参展,并为发生问题。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3-2.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特点美国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主要是司法保护。在执法方面,美国建立了多层次的司法体系。版权、注册商标、专利、植物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侵权案件的初审管辖法院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美国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一般是在州法院审理,州法院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如有不服可向联邦巡回法院上诉,联邦巡回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知识产权案件中的专利纠纷一般在联邦巡回法院审理,上诉则在联邦高级法院上诉法庭审理。联邦巡回法院的建立,减少了审理前的司法管辖权冲突,使专利制度更加稳定。除上述案件外,联邦地区法院还管辖涉及上述权利的不正当竞争和滥用商业秘密的初审案件。各州法院一般管辖州注册商标和按习惯法取得的商标侵权案及商业秘密的滥用和不正当竞争等案件。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专利权是美国厂家保护的重点,因此在展会侵权纠纷中占据80%以上。美方使用的主要法律依据是“337调查”和“301条款”。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发起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由于其所依据的是《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故此类调查一般被称为“337调查”。此调查启动时间快,而且可以与在法院的起诉同时进行。“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的俗称,一般而言,“301条款”是美国贸易法中有关对外国立法或行政上违反协定、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采取单边行动的立法授权条款。而上述诉讼往往都是在展会期间继续取证的。取证一般有律师进行,很少动用强制执行的警力。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3-4.美国商务部相关保护措施介绍美国商务部宣布:自2006年10月始,由美国商务部核准的商品交易会,如特邀贸易代表团的展会、经认证的展览会和国际买家项目展会,都被要求采取措施去协助参展的美国公司保护知识产权。美国商务部宣布这一新要求时指出,在21世纪,美国经济的繁荣将日益仰仗我们发展知识经济和保持的有活力的创新的能力。确保美国的知识产权不受国内外的仿冒和盗版——包括在展会上——这是政府首要的责任。美国商务部认为,商品交易会对于美国经济具有重要作用,很多国际商业交易发生或者结果发生在展会上。因此,在商品交易会上知识产权对于日益增长的美国贸易和在世界经济中竞争非至关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近期在展会上采取的最新保护措施是联邦政府在针对有组织的盗版“STOP!Initiative”战略下正扩大努力阻止盗版和假冒产品。于2004年首次宣布的“STOP!Initiative”是一项综合性的项目,由多个政府机构合作以保护美国公司的知识产权。商务部,美国专利商标局和国际贸易管理部门,是这一计划的主要成员。在“STOP!Initiative”项目下,商务部门帮助美国企业和个人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协助他们建立战略以处理海外知识产权问题。商务部还要求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参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