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新加坡诺卫安全环境技术咨询公司诺卫安全环境技术咨询(广州)有限公司(ASubsidiaryofPSBCorporation)2020/1/262讲解纲要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在管理体系标准中的体现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概念与作用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制及法律法规体系现状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内容简介2020/1/2631、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在管理体系标准中的体现方针体现对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法律法规是进行危害辩识与风险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目标与管理方案必须考虑法律法规要求;培训、协商与交流及文件和文件管理不仅要包含OHS法律法规信息、OHS意识培训而且还应满足其有关要求。2020/1/264运行控制及应急预案与响应是实现法律法规对规范企业作业活动、控制OHS危险要求的重要途径;检查与纠正措施是评价组织OHS管理活动对法律法规的符合情况,并对各种不符合采取纠正措施的重要手段;管理评审要依据法律法规等的发展变化情况对体系进行修订和调整。注: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要求贯穿于整个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始未。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在管理体系标准中的体现2020/1/265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程序包括如何识别、获取、沟通、更新、符合性评审、不符合纠正2020/1/266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国家HSE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等;地方法规、规章、标准;行业规章、标准;相关执法部门的通知、公告等其它要求;国际公约。2020/1/2672、概述劳动保护与劳动保护法规劳动保护——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同一概念、相同内容、不同名称。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劳动保护法规)广义:指国家有关保护劳动者的全部法律法规。狭义: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的总和。2020/1/268立法目的(1)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例1: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1996年6月19日最新修订)规定企业主的职责必须通过创造愉快舒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改善劳动条件;应确保在工作场所工作的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劳动者除了遵守防止劳动灾害的必要事项外,必须尽可能协助实施企业主和其他有关人员要求实施的有关规定。2020/1/269立法目的(2)例2:英国职业安全与卫生法(1974年)a)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和福利b)保障非工作人员的健康或安全不受工作人员活动的影响c)控制有害物质排入大气2020/1/2610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性,特别强调对雇主的职责。雇主必须按国家法令、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安全卫生,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是雇主和劳动者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是调整雇员和雇主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发生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2020/1/2611法规、法律的科学性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制订是以大量的科学实验的数据为根据的。如:《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等。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涉及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大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应用科学技术理论。2020/1/2612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具有国家强制性,是国家权力的体现,严重违反要追究法律责任。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是一切有关的企业、机关和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对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迫工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时,要负法律责任。2020/1/2613法律法规的作用有利于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和劳动秩序;有利于规范管理者与劳动者的安全生产行为;保证了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劳动条件的逐步改善,消除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加强了劳动保护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对于加强企业管理有积极的促进作用。2020/1/2614国外职业安全卫生立法概况(1)劳工法规英国:1802年英国《学徒的健康与道德法》第一条禁止雇9岁以下童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禁止儿童上夜班。(2)工厂立法1833年英国《工厂法》2020/1/2615国外职业安全卫生立法概况(3)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美1970《职业安全卫生法》全球第一部美1974年10月1日《劳动安全卫生法日1972年《日本劳动卫生法》(1996年6月19日最新修订)台湾1974年4月16日《劳动安全卫生法》德国1974年《职业安全法》加拿大1978年《职业卫生与安全法》其它国家如芬兰、墨西哥等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2020/1/2616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的发展历史第一阶段初建时期55-57《三大规程》(1956国务院)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1991)2020/1/2617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的发展历史第二阶段调整时期58-66《关于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制度》(1963年)第三阶段动乱时期67-76特大事故10人以上死2020/1/2618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的发展历史第四阶段恢复发展时期77-92年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暂行条例》82年《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83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88年国务院9号令《劳动安全卫生的技术标准》160多条强制性标准2020/1/2619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的发展历史第五阶段逐步完善阶段93年以后《矿山安全法》一专项法1992《劳动法》1994《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2002.3.15《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实施《安全生产法》2002.11.1实施2020/1/2620中国职业安全卫生法管理体制国家监察—国家经贸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卫生部—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国家煤炭安全生产监察局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2020/1/2621中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现状中国现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按其立法主体、法律效力及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宪法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人大职业安全卫生行政法规——国务院职业安全卫生部门规章——国务院有关部委局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地方法规.规章和标准。——地方人大此外,经中国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工公约也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2020/1/26223、我国目前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宪法刑法劳动保护基本法劳动保护专项法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劳动保护相关法国际劳动保护公约环境保护法卫生防疫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标准化法全民企业法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地方劳动保护法劳动保护行政法规劳动保护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劳动保护规章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图12020/1/2623宪法——根本大法在宪法42、43、48、49条中分别规定的基本原则是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保护妇女、母亲和儿童的权益2020/1/2624职业安全卫生基本法-劳动法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放假第36条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国务院令40小时)2020/1/2625劳动法—第四章第38条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各国每周工作时间规定,美国:28-29小时北欧:29小时日本92年实行每周五日工作制,全年1960小时中国每周五日工作制,全年(365-114)*8=20082020/1/2626劳动法—第四章交通、铁路、水运、航空的职工(春运)、综合工作计算工作日,全年与标准要差不多的。放射性、有毒有害、强度大的作业。妇女工、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管理性人员、运输人员、采购人员、不定时工作时间综合计算要与标准相一致。2020/1/2627劳动法—第四章第41条工作需要加班加点:工会与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非常规的情况下(灾害、抢修等)可不受此条规定限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43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2020/1/2628劳动法—第六章第52条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老五项、新三项)老五项:新三项: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6、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7、“三同时”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8、职业安全卫生预防评价制度4、安全卫生检查制度5、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2020/1/2629劳动法—第六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1、《工厂安全卫生规程》2、《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2020/1/2630劳动法—第六章第53条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54条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55条特种作业劳动者的专门培训2020/1/2631劳动法—第六章第56条劳动者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57条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2020/1/2632劳动法—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58条未成年工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59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第四阶体力劳动强度,禁忌劳动。(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83)第60条妇女四期(经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一年)的特殊劳动保护。主要有:不安排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劳动。产期九十天,怀孕七个月以上女职工不延时和夜班劳动。2020/1/2633专项法矿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为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而制定本法是我国第一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分别对矿山建设和开采的安全保障、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规定。该法共分8章50条2020/1/2634专项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10月27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江泽民主席签署第60号主席令予以发布,自2002年5月1日施行。2020/1/2635专项法-《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维护劳动者及职业病人的健康权益《职业病防治法》的精髓。《职业病是防治法》立法宗旨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和增进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2020/1/2636专项法-《职业病防治法》该法有力地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第30、33、36、49条)、接受培训权(第31条)、职业卫生防护权和健康保障权(第4、5、6、31、32、33、34、36、50、51、52、54条)、检举权、控告权和紧急避险权(36条)。对特殊劳动者(如未成年工、妇女)权益的保障(第35条)。2020/1/2637专项法-《职业病防治法》主要内容:1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第13条-共6点)。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第14条)。职业病防护措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第15、16、17条)。2020/1/2638专项法-《职业病防治法》主要内容:2对用人单位--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第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条)。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第19条-共6点)。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第20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第24条)。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第31条)。职业病监护工作(第32、33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义务职责2020/1/2639《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职工安全培训和资质管理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安全设备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交叉作业安全管理承包租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情况发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