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嘉鑫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用工合同武鑫劳合字【2010】第号甲方:武汉嘉鑫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上简称甲方)乙方:(以上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条用工要求及规定乙方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用工要求,身体健康(具有健康证,健康检查办证费用由乙方自己支付),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合法公民,经面试考试合格签订本合同后为本单位员工。乙方服从和服务于甲方的工作安排,从事岗位工作,特殊工种必须具备相应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乙方在岗位工作期间健康证和特殊工种操作证交甲方进档保存,以便职能部门检查,乙方离职时,甲方退还乙方。第三条劳动保护和相关规定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管理规程和标准,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2、乙方有权对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危害生命安全、身体健康行为拒绝执行,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违章操作,冒险作业。4、乙方如有家族遗传病、传染病、癫痫病、心脏血管病及女员工孕产期必须向甲方申报,如隐瞒不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的自行负责,甲方不成担任何责任。5、甲方保障乙方每周1天休息。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允许三天假,有事不能按时上班需请假,未获甲方批准擅自不上班者作旷工处理。第四条劳动报酬、保险及核发标准1、根据《劳动法》,甲方因生产经营特点,实行工作倒班制,因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实行补薪酬或调休补偿。2、工资组成:基本工资900元+保险200元+安全奖50元+节约奖40元﹢全勤奖80元﹢餐补7元/班﹢住宿补贴100元﹢夜班补贴10元/班﹢效益奖每月工资标准为:1632元﹢效益奖3、甲方每月15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工资中含有社会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劳动法规定的其他劳动福利费用,乙方到政府职能部门自行上缴。4、乙方工作未满足月者按照实际出勤日结算基本工资、保险、补贴,当月奖金扣除。法定假日上班者发放当天基本工资乘以3倍或补休,法定假日旷工者扣除当天基本工资3倍,平日旷工者扣除基本工资2倍,再扣除旷工期间保险、补贴。第四条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合同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挪动、私自占有甲方或宾客财物者;C.乙方因个人原因需长期请假影响工作者;D.工作中违反纪律屡教不改者;E.言语粗俗,扯皮打架,遭到宾客和大多数员工投诉者,有损甲方名誉者;G.在特殊情况下不听甲方工作安排调动,造成重大损失者。3、乙方须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30日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者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旷工费从未领工资中扣除,一直到扣除完乙方未领取的工资为止。之后作乙方自动离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A.甲方以非法手段强迫劳动的,B.甲方不按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六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及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约定:乙方属非法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范畴的如自动离职,乙方将赔偿甲方的工作服装费(150元)、岗位技能培训费(100元)、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各类证件和当月工资。第七条劳动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和宾馆员工手册相关规定认真遵守执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处理,无效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服,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依法执行。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武汉嘉鑫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印):责任人:宰文波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