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出人口布置应明显,不宜少于二处,并以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观众出入口的有效宽度不宜小于0.15m/百人的室外安全疏散指标道路应满足通行消防车的要求,净宽度不应小于3.5m,上空有障碍物或穿越建筑物时净高不应小于4m。体育建筑周围消防车道应环通观众出入口处应留有疏散通道和集散场地,场地不得小于0.2m2/人,可充分利用道路、空地、屋顶、平台等。部分专用停车场(贵宾、运动员、工作人员等)宜设在基地内应确定建筑功能分区。可分为竞赛区、观众区、运动员区、竞赛管理区、新闻媒体区、贵宾区、场管运营区等。应考虑残疾人参加的运动项目特点和要求,应满足残疾观众的需求运动场地界线外围必须按照规则满足缓冲距离、通行宽度及安全防护等要求。裁判和记者工作区域要求、运动场地上空净高尺寸应满足比赛和练习的要求。应考虑场地运动器械的安装、固定、更换和搬运需求。场地的对外出入口应不少于二处,其大小应满足人员出入方便、疏散安全和器材运输的要求。残疾观众席位为千分之二,方便残疾人入席和疏散观众席有背硬椅:座宽0.48,排距0.8。座椅高度0.35~0.55.记者席,评论员席。观众席纵走道间连续座位数目,室内每排不宜超过26个。当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目应减半。主席台和包厢宜设单独的出入口。主席台应与其休息室联系方便,并能直接通达比赛场地,与一般观众席之间宜适当分隔。观众席规模10000以下,主席台1%~2%;观众席规模10000以上,主席台0.5%~1%;独立的看台至少应有二个安全出口,且体育馆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人通向安全出口的纵走道设计总宽度应与安全出口的设计总宽度相等。经过纵横走道通向安全出口的设计人流股数应与安全出口的设计通行人流股数相等每一安全出口和走道的有效宽度除应符合计算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出口宽度不应小于1.1m,同时出口宽度应为人流股数的倍数,4股和4股以下人流时每股宽按0.55m计,大于4股人流时每股宽按0.5m计;2)主要纵横过道不应小于1.1m(指走道两边有观众席);3)次要纵横过道不应小于0.9m(指走道一边有观众席);4)活动看台的疏散设计应与固定看台同等对待。看台栏杆应符合下列要求:1栏杆高度不应低于0.9m,在室外看台后部危险性较大处严禁低于1.1m;2栏杆形式不应遮挡观众视线并保障观众安全。当设楼座时,栏杆下部实心部分不得低于0.4m;3横向过道两侧至少一侧应设栏杆;4当看台坡度较大、前后排高差超过0.5m时,其纵向过道上应加设栏杆扶手;采用无靠背座椅时不宜超过10排,超过时必须增设横向过道或横向栏杆座席俯视角宜控制在28°~30°范围内看台各排地面升高应符合下列要求:1.视线升高差(C值)应保证后排观众的视线不被前排观众遮挡,每排C值不应小于0.06m;2.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视点位置及C值等可采用较高的标准,每排C值宜选用0.12m辅助用房应包括观众(含贵宾、残疾人)用房、运动员用房、竞赛管理用房、新闻媒介用房、计时记分用房、广播电视用房、技术设备用房和场馆运营用房等贵宾休息区应与一般观众休息区分开,并设单独出入口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厕所应设前室,厕所门不得开向比赛大厅男女厕内均应设残疾人专用便器或单独设置专用厕所运动员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运动员用房应包括运动员休息室、兴奋剂检查室、医务急救室和检录处等;2运动员休息室应由更衣室、休息室、厕所、盥洗室、淋浴等成套组合布置,根据需要设置按摩台等;3医务急救室应接近比赛场地或运动员出人口,门外应有急救车停放处;4检录处应位于比赛场地运动员入场口和热身场地之间;5运动员用房除比赛时运动员使用外,也应具有一般使用者利用的可能性;新闻媒介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新闻媒介用房应包括新闻官员办公、记者工作用房、电传室、邮电所和无线电通讯机房等。竞赛管理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竞赛管理用房应包括组委会、管理人员办公、会议、仲裁录放、编辑打字、复印、数据处理、竞赛指挥、裁判员休息室、颁奖准备室和赛后控制中心等;计时记分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1计时记分用房应包括计时控制,计时与终点摄影转换,屏幕控制室,数据处理室等;2计时记分牌位置应能使全场绝大部分观众看清,其尺寸及显示方式宜根据不同项目特点和使用标准确定;3室外计时记分装置显示面宜朝北背阳,室内馆侧墙上计时记分装置底部距地应大于2.5m,当置于赛场上空时,其位置和安放高度不应影响比赛;4控制室应能直视场地、裁判席和显示牌面;5控制室内应设升降旗的控制台;广播电视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设置广播电视人员专用出入口和通道,出入口附近应能停放电视转播车,设置电视设备接线室,并提供临时电缆的铺放条件;2应考虑架设电视摄像机和微波天线位置;3播音室、评论员室应能直视比赛场地、主席台和显示牌等。技术设备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包括灯光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器材库,变配电室和其他机房等;2灯光控制室应能看到主席台、比赛场地和比赛场地上空的全部灯光;3消防控制室宜位于首层并与比赛场内外联系方便,应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4器材库和比赛、练习场地联系方便;器材应能水平或垂直运输;应有较好的通风条件;出入口大小及门的开启方向应符合器材的运输需要;5当泵房、发电机房、空调机组等设备安放在场馆内时,应避免设备产生的噪声对比赛区和观众区的影响。游泳比赛池规格按设施等级应符合表规定:比赛池出发端应安装符合规则要求的出发台,其表面积至少50cm×50cm,前缘高出水面50~75cm,台面向前倾斜不超过10°,出发台应坚固而没有弹性,台面防滑,同时在水面上30~60cm处安装不突出池壁外的仰泳握手器,并有水平和垂直两种,出发台有标明泳道次序的号码,并按出发方向由右向左依次排列池身两侧应设置嵌入池身不少于四个的攀梯,攀梯不得突出池壁,其所在位置应不影响裁判工作,池壁水面下1.20m处宜设通长歇脚台,宽0.10~0.15m跳水池及跳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跳水池最小尺寸为16.Om×21.Om;2观众看台应设置在比赛跳台的两侧,避免布置在跳台后面和对面;3除1m跳台外,各种跳台的后面及两侧,必须用栏杆围住;栏杆最低高度应为lm,栏杆之间最小距离应为1.8m,栏杆距跳台前端应为0.8m,并安装在跳台外面;应有楼梯到达各层跳台、通向lOm跳台的楼梯应设若干休息平台。跳台结构应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能;4设施布置的方向应避免自然光或人工光源对运动员造成眩光,室外跳水池的跳板和跳台宜朝北设置;5布置跳水设施一侧的池壁应设出水池的台阶;辅助用房与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设有淋浴、更衣和厕所用房,其设置应满足比赛时和平时的综合利用,淋浴数目不应小于表2应设有医务急救、广播用房;3技术设备用房应包括水处理室、水质检验室、水泵房、配电室等及有关机房及仓库等,当采用液氯等化学药物进行水处理时应有独立的加氯室及化学药品储存间,并防火、防爆,有良好通风;4竞赛组织用房应包括各项工作用房如检录室、兴奋剂检查室,工作人员和裁判用房等,还应包括设备用房,如电子服务系统、计算机、技术摄像、计时记分等用房;5应设控制中心,其位置应设于跳水池处的跳水设施一侧,面积不应小于5.0m×3.0m;在游泳池处应设于距终点3.5m处,面积不应小于6.0m×3.0m。地面高出池岸0.5~1.0m,并能不受阻碍地观察到比赛场区。6泳跳水区前应设有强制预淋浴和消毒洗脚池(必要时设漫腰消毒池)等设施。消毒洗脚池长度不应小于2m,宽度与通道相同,深度不应小于0.2m。漫腰消毒池有效长度不宜小于1m,有效深度0.6~0.9m。游泳设施的训练部分按使用可分为跳水训练馆、游泳训练馆、综合训练馆和陆上训练房等类型,训练设施使用人数可按每人4m2水面面积计算。1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m,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2疏散门不得做门槛,在紧靠门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3室内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8;4当疏散走道有高差变化时宜做坡道。当设置台阶时应有明显标志和采光照明。疏散通道上的大台阶应设便于人员分流的护栏5踏步深度不应小于0.28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楼梯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2m,转折楼梯平台深度不应小于楼梯宽度。直跑楼梯的中间平台深度不应小于1.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