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日期:受理单位盖章房屋登记受理通知书登记种类:业务细类:业务编号:受理编号:房屋坐落申请人(权利人)申请人(义务人)受托人受托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及邮编申请人(权利人):申请人(义务人):提交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材料名称及文号原件/复印件页数权利人提交义务人提交告知1.经查验,你(单位)所申办事项提交的材料已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本机关将自受理次日起_______工作日内,依法予以登记或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2.申请人(受托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本受理通知书领取相应证书(证明),如另行委托他人领取,应提交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3.本登记机关认为有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登记时限;4.查询办理情况,请拨打电话;投诉,请拨打电话。权利人或受托人(签字)义务人或受托人(签字)房屋登记费元受理人(签字)备注申请人(权利人)提交身份证明、委托书原件、合同、协议原件等;申请人(义务人)提交身份证明、委托书原件、房屋权属证书(证明)原件等。不予登记决定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①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坐落于的房屋的登记申请,受理编号:。经审查,存在的情况②,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③第条第项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的房屋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现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取回申请材料,逾期不取,登记部门不负责材料的保管,相应后果你(单位)自行承担。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房屋登记机构(盖章)④年月日①填写登记部门名称②写事实情况(具体原因);应是符合《房屋登记办法》第22条的前6项之一,或不符合第20条第一款的前4项之一的,手工输入,如不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一条③如选择根据第22条,格式为第()条,第()项规定如选择根据第20条,格式为第()条规定④此处房屋机构盖章为市建委房屋登记专用章(带诉权的均为房屋登记机构盖章)退还材料清单①_____________________:现退还你(单位)申请时提交的材料(《房屋登记受理通知单》编号:中所列材料),清单如下②:申请人或受托人(签字):年月日③①退还材料区分权利人和义务人,应分别退还,分别签字②从受理通知书中的材料清单里引用③此处盖章为受理单位公章(即登记部门盖章)序号材料名称及文号原件/复印件页数不予受理决定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你(单位)于年月日申请坐落于的房屋的登记。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①,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请你(单位)补正下述材料后,重新提出申请:1234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房屋登记机构(盖章)年月日①计算机下拉菜单选取1.材料不齐全;2.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3.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中止登记决定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坐落于的房屋的登记申请,受理编号:。在办理过程中,现有利害关系人于年月日对你(单位)申请登记的房屋提出异议登记申请。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中止你(单位)申请的房屋登记。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房屋登记机构(盖章)年月日退件通知书①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坐落于的房屋的登记申请,受理编号:。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于年月日对你们所申请的房屋登记提出撤回登记申请。现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取回申请材料,逾期不取,登记部门不负责材料的保管,相应后果你(单位)自行承担。房屋登记部门(盖章)②年月日①单方撤回登记专用,给其他申请人发此通知;双方撤回申请的,发退还材料清单②此处盖章均为受理单位公章(即登记部门盖章)更正登记通知书(一)①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你(单位)坐落于房屋的房屋登记簿(编号)中,存在如下错误记载:1.2.请你于年月日前,到②地址申请办理更正登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请的,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登记部门将对错误记载予以更正。房屋登记部门(盖章)年月日①不涉及权利归属的更正通知②登记部门名称更正登记通知书(二)①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你(单位)坐落于房屋的房屋登记簿(编号)中,存在如下错误记载:1.2.请你于年月日前,到地址申请办理更正登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请的,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因处分该房屋权利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将暂缓办理。房屋登记部门(盖章)年月日①涉及权利归属的更正通知更正登记结果通知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你(单位)坐落于房屋的房屋登记簿(编号)中,存在应更正事项。登记部门于年月日向你(单位)发出了《更正登记通知书》编号:,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办理更正登记,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已更正下列登记事项:1.更正为2.更正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房屋登记机构(盖章)年月日不予更正登记决定书①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坐落于的房屋的更正登记申请,受理编号:。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更正登记事项,房屋登记簿记载无误。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第七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不予更正登记。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房屋登记机构(盖章)年月日①纳入不予登记决定书暂缓办理决定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坐落于的房屋的登记申请,受理编号:。由于你申请登记房屋在:1.异议登记期间2.更正登记期间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或七十八条的第一款规定①,决定对你(单位)提出的房屋登记申请暂缓办理。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房屋登记机构(盖章)年月日①计算机下拉菜单选择异议登记的,后面自动对应第78条;更正登记的,自动对应第75条登记部门盖章日期补充材料通知书房屋坐落申请人(权利人)申请人(义务人)经审查,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168号令)第十八条第二款,因你(单位)申请办理事项需补充材料如下:序号材料名称及文号原件/复印件权利人提交义务人提交告知1.请你(单位)于日内补充上述材料,逾期未补充的,登记部门将不予登记,并退还申请材料;2.如有异议、咨询或投诉,请拨打电话;3.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登记时限。备注授权委托书今委托(身份证明编号:)代理我(单位)办理坐落于的房屋登记事项,具体为:代理权限为提出房屋登记申请、办理相关房屋登记手续,接受询问,撤回登记申请,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或其他办理结果。我(单位)对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依规定办理的有关登记事宜均承担法律责任。受托日期:年月日注: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签字;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所有权初始登记□所有权转移登记□所有权变更登记□所有权注销登记□抵押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补证、换证委托人(签字):委托人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送达回证编号送达文书名称及编号送达机关送达时间年月日送达方式送达地点送达人受送达人收件人签名或盖章备注注:1.相关文书送达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2.受送达人是自然人的,本人不在时,同住的家庭成年家属签收,并在备注中注明收件人与本人关系;3.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4.留置送达(拒收)的,由送达人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见证人在备注栏内签名或盖章,并将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视为送达;5.邮寄送达的,必须以挂号信或专递送达,挂号信或专递回执应作为送达回证附件。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6.公告送达的,将公告证据作为送达回证附件,以公告期限届满作为送达日期。房屋实地查看笔录①此处填写“是”或“否”房屋坐落(查看地点)登记申请人查看时间年月日时分查看事由初始登记□房屋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其他□查看内容初始登记房屋坐落与测绘报告是否一致是否①楼栋幢数、层数是否与规划一致是否房屋灭失的注销登记房屋是否存在是否其他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查看意见:查看人(签名):年月日备注房屋登记询问笔录被询问人姓名联系电话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询问地点告知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现就申请房屋登记的有关事项对你进行询问,询问结果将随登记材料一起保留存档,请如实回答问题,并应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询问内容问作为受托人,您是否有权代替申请人接受询问答是/否问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答是/否问申请人或受托人是否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没有虚假或隐瞒相关事实答是/否问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包括夫妻共有)答是/否问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答是/否问答是/否问答是/否问答是/否以上记录与被询问人陈述的事实相符被询问人阅后签名询问人签名日期日期注:1.所有权登记、抵押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均适用2.提出和回答的问题由询问人在计算机中操作,得到被询问人的回答后,直接标注“是”或“否”3.没有委托的,第一条可不询问;最后一条为更正登记的询问内容①不论回答“是”或“否”,可继续下一步登记申请程序房屋异议登记询问笔录被询问人姓名联系电话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询问地点告知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现就申请房屋登记的有关事项对你进行询问,询问结果将随登记材料一起保留存档,请如实回答问题,并应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询问内容问作为受托人,您是否有权代替申请人接受询问答是/否问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答是/否申请人或受托人是否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没有虚假或隐瞒相关事实申请人是否知道以下情况①:问1.申请人应在十五日内提交已向法院起诉的证明;答是/否问2.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答是/否问3.异议登记失效或撤销后,同一申请人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异议登记答是/否问4.根据物权法规定,利害关系人申请的异议登记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要求损害赔偿答是/否问答是/否问答是/否以上记录与被询问人陈述的事实相符被询问人阅后签名询问人签名日期日期房屋异议登记证明编号:坐落于区(县)的房屋,登记的房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申请,房屋登记机构于年月日予以核准。请利害关系人于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房屋登记部门提交已向法院起诉的证明文件,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房屋登记机构(盖章)年月日房屋权属证书(证明)领证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他项权证号或抵押登记证明编号:其他登记证明名称及编号:领证人:发证人:领证日期:年月日附注:领证人应为房屋所有权人(抵押权人)或房屋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的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