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78-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管理,深化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电网建设技术水平,参照《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管理,主要包括依托工程基建新技术研究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评价和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成果的发布、实施、宣贯、考核等工作。(一)依托工程基建新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依托工程研究项目”),是指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技术难点,研究成果具有普及推广应用价值,依托输变电工程开展的专题研究项目。(二)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成果,主要包括推广应用基建类科研成果、公司依托工程基建新技术研究成果、设计和施工创新成果及其他基建科研成果。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1-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的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管理工作,其他工程参照执行。第四条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管理遵循“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先进适用”的原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依托工程研究项目的批准、组织协调、检查、验收、评价考核等工作;(二)负责重大、重要依托工程研究项目的牵头组织和实施工作;(三)负责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成果的发布及管理;(四)负责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培训宣贯、监督、评价考核等工作。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负责依托工程研究项目的立项申请、实施协调、验收准备和成果总结工作;(二)负责依托工程研究项目的合同监督、资金落实和进度质量管理工作;(三)组织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的方案策划、实施宣贯和-2-工程应用等工作;(四)对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协调和监督。第七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以下同)管理职责(一)负责依托工程和研究项目的落实协调,监督项目的研究进度、阶段成果和质量水平等情况;(二)开展依托工程研究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履约执行管理工作;(三)负责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成果在工程中的具体实施,编制推广应用策划方案;(四)按时报送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实施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应用经验。第八条依托工程研究项目承担单位管理职责(一)编制依托工程研究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和成果总结等相关材料;(二)严格履行合同,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完成计划和合同预定的目标;(三)按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第九条设计评审单位责任-3-(一)严格控制工程总体投资,根据下达的依托工程研究项目计划,将研究费用列入初步设计概算;(二)对工程初步设计中基建新技术应用情况进行专项评审,并在评审意见中单独论述。第三章研究项目立项第十条依托工程研究项目应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科技规划、基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技术问题;(二)与工程关联密切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机具研究;(三)研究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第十一条依托工程研究项目一般按年度申报项目、下达计划,也可根据需要分批次开展。第十二条公司依托工程研究项目立项包括申请、评审、批准三个基本程序。(一)立项申请。省公司建设部根据国网基建部安排,结合基建工程实际需要,每年11月初提出次年(或第一批次)研究项目申请(见附件1)。(二)方案评审。国网基建部组织对申请项目进行初评,确定备选项目;省公司建设部组织编制备选项目可行性研究-4-报告,国网基建部组织专家对依托工程研究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审。(三)立项批准。国网基建部根据评审意见,确定立项项目、依托工程、承担单位、研究内容、研究经费、成果形式和完成时间。重大项目或研究经费超过200万元的研究项目,报公司领导批准。第十三条对重大、重要的基建新技术研究项目,国网基建部组织相关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评审后在依托工程中立项研究。第十四条原则上每年1月下达公司年度第一批次依托工程研究项目计划。第十五条项目研究经费在依托工程概算的知识产权转让与研究试验费中计列,专款专用。项目研究经费结算,应统一纳入依托工程结算管理。第十六条对批准立项的研究项目,省公司建设部应及时组织合同签订。第四章研究项目实施第十七条建立研究项目定期检查协调机制。国网基建部原则上对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组织检查与协调,推进项目按预期目标有序开展。省公司建设部应建立月度协调机制,及时掌握研究进展,推进项目按计划实施。-5-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落实人员和设备投入,确保项目研究质量和进度,并按时上报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计划和项目研究进展等有关信息。第十九条在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合同书中规定的研究内容、依托工程、研究经费、完成时间等内容进行调整时,需由省公司向国网基建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二十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国网基建部有权终止项目执行:(一)依托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化,项目研究内容无法实施或目标无法实现的;(二)因项目承担单位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三)项目延期超过一年仍无法完成的。第二十一条不能按合同执行或无法取得预期成果的科技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国网基建部提出书面申请。需要终止的依托工程研究项目,在国网基建部做出终止决定后一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总结报告,会同出资单位进行经费决算和财务审计,连同资产购置情况和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一并报送相关基建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核批,并按要求办理后续事项。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对所承担项目经费开支的合法性负责,做到审批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监督措施有力,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6-第五章研究项目验收第二十三条国网基建部负责组织或委托相关单位组织依托工程研究项目的验收,并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四条依托工程研究项目验收资料、验收申请、验收意见等相关验收程序,按照公司科技项目管理规定开展。研究项目的决算、审计与依托工程相关工作同步进行。第二十五条申请验收的项目,由省公司建设部组织对申请验收项目的合同任务、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经费使用、验收资料等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请国网基建部。第二十六条国网基建部对项目验收材料审查合格后,确定验收方式并下达项目验收通知。项目验收工作可视具体情况,采取现场考察、书面评议、专家会议验收、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等多种方式进行。第二十七条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验收后20日内,将项目验收意见报告和其他所有验收材料装订成册,提交项目完整档案报依托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进行备案归档。项目验收后30日内,由省公司建设部将项目完整研究成果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报送国网基建部。第二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预期目标和研究深度要求提交研究成果,做到技术内容完整、成果质量可靠、应用过程清晰,便于成果的掌握吸收和推广应用。-7-第二十九条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申请、登记、保护和使用。第六章研究成果管理第三十条建立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滚动更新机制,及时将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公司基建类科研成果、依托工程研究成果以及其他设计、施工创新等成果纳入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成果。第三十一条基建新技术应用实施目录包括设计新技术目录和施工创新技术目录,目录成果分为推广应用类和发布应用类,明确成果的技术特点、适用范围和应用方法,实行统一编号、确定应用分值,分类推广使用。第三十二条对于成熟可靠、适用范围广的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成果,纳入通用设计等标准化建设成果,具备条件的适时形成技术标准。第七章推广应用实施第三十三条在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合理应用推广应用类新技术;对发布应用类以及实施目录以外的新技术,需提前开展专题论证,向技术主管部门沟通汇报,经批复后方可应用。-8-第三十四条深入开展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策划工作。省公司建设部应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结合设计策划,进一步加强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策划工作,经评审后形成年度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计划(见附件2),于3月15日前报国网基建部。第三十五条建设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年度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计划,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全面落实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的有关要求。通过对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应商的管理,推动基建新技术应用。第三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全面掌握和应用基建新技术成果,并按照省公司年度推广应用计划,在相关项目初步设计中专题(或章节)论述新技术成果应用情况。第三十七条设计评审单位对工程基建新技术应用情况进行专项评审,重点对基建新技术应用合理性、应用范围、应用效益等进行评审,并出具专题意见。第三十八条实行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半年报制度。省公司建设部、评审单位应按照要求填写(见附件3),每上、下半年第一个月5日前将前半年的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报国网基建部。第三十九条开展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年度总结。省公司建设部每年12月25日前,将本单位基建新技术应用情况年度总结上报国网基建部(见附件4)。-9-第四十条加强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成果培训、宣贯。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公司层面的新技术推广应用培训宣贯会议,加大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第四十一条省公司应结合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执行情况,及时开展培训和经验交流,并对应用执行情况进行点评。第八章检查考核第四十二条国网基建部对省公司、省公司对建设管理单位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第四十三条设立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对于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管理措施得力、效益显著的省公司,以及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第四十四条推进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成果的标准化工作。对于积极提出标准化建议,参与相关标准化工作,形成标准化成果(技术标准,纳入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等)的单位与个人进行通报表扬。第四十五条对依托工程研究项目的进展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承担单位应根据检查意见,及时落实、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第四十六条研究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立项、实施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成果及其他违纪行为的,-10-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追回专题研究经费、取消三年内申请项目资格的处罚。第四十七条若项目承担单位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非技术性主观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完成的,国网基建部在依托工程初步设计批复中取消该项费用,取消该项目承担单位下一年度上报基建新技术研究项目的资格。第四十八条对不履行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保护义务或履行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140号之国网(基建/3)178-2014)同时废止。附件:1.省公司依托工程基建新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表2.省公司年度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计划内容和格式3.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半年报内容和格式4.省公司年度基建新技术应用情况总结内容和格式5.依托工程基建新技术研究项目管理流程图-11-6.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流程图-12-序号项目名称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开始时间完成时间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依托工程12345678附件1:省公司依托工程基建新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表公司年依托工程基建新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表注:1、“项目组织单位”为省公司;“项目承担单位”为参与研究的设计、科研单位。2、“依托工程”应明确电压等级。3、“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简明扼要,字数200字以内。-13-工程名称初步设计计划评审时间计划应用的新技术成果附件2:省公司年度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计划内容和格式公司年度基建新技术推广应用计划注:1、表中工程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