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49侵犯财产罪罪.............................................99贪污贿赂犯罪...........................................................................................124-1-第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十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故意杀人罪★★★★二、过失致人死亡罪★★★三、故意伤害罪★★★四、强奸罪★★★★五、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六、非法拘禁罪★★★★★七、绑架罪★★★★★八、拐卖妇女、儿童罪★★★★★九、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十、诬告陷害罪★★十一、侮辱罪★十二、诽谤罪★十三、刑讯逼供罪★★★十四、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十五、重婚罪★★十七、遗弃罪★★。十八、拐骗儿童罪★★★【相关法条】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十五章侵犯财产罪-2-一、抢劫罪★★★★★二、抢夺罪★★★三、盗窃罪★★★★★四、诈骗罪★★★★★五、敲诈勒索罪★★★★六、侵占罪★★★★★七、职务侵占罪★★★八、故意毁坏财物罪★★★第十五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十六章贪污贿赂犯罪一、贪污罪★★★★★二、挪用公款罪★★★★三、受贿罪★★★★★四、行贿罪★★★第十七章渎职罪第十八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九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第一节重点罪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相关法条】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103条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5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9条(叛逃罪)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知识要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当附加剥夺政权权利。-3-重点罪名:一、间谍罪【相关法条】第一百一十条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知识要点】1.责任要素: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违法(客观)构成要件事实,如间谍组织等。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后又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任务的,数罪并罚。3.“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包含“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相关法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知识要点】1.“为境外”:包括为境内的机构、组织、个人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后,非法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的2.“情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缩小解释)。3.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论处。4.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属于渎职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第282条第一款)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普通罪名:一、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相关法条】第一百零七条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知识要点】1.要求被资助者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2.资助行为:仅限于提供经费、场所和物资。如果参加具体犯罪的,以共犯论处。(1)资助对象:无限定,任何境内或者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2)资助主体:无限定,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3)资助时间:无限定,被资助对象实施特定犯罪之前、之中、之后。二、叛逃罪-4-【相关法条】第一百零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5-第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保护法益是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所谓“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具体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行为的危险或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增加。所谓“多数人”,则难以用具体数字表述,行为使较多的人(即使是特定的多数人)感受到生命、健康或者财产受到威胁时,应认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本章罪名需要区分侵害犯、具体危险犯、抽象危险犯:侵害犯:法条规定成立犯罪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具体危险犯:法条规定成立犯罪要求“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抽象危险犯:法条规定成立犯罪只要求实施特定的行为。第一节重点罪名一、放火罪与失火罪★★【相关法条】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知识要点】1.客观行为:故意使对象物燃烧、引起火灾(火灾是指在时间上或者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的行为。放火的方法包括作为与不作为方式;放火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否则成立其他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注意:烧毁自己财产或者自焚行为,危及公共安全的,成立放火罪。2.主体条件: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3.罪数问题:(1)用放火等方法杀人,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罪等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用放火等方法杀人,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只成立故意杀人罪。(2)用放火等方法伤害他人或者过失导致他人死亡,或者毁坏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放火罪等。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分别成立故意伤害罪(致死)、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3)行为人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后为了销毁罪证而放火,或者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放火并且已经着手骗取保险金的,应实行数罪并罚。4.法条适用:犯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适用第114条;犯放火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适用第115条。注意:-6-(1)刑法第l15条是对放火等罪既遂的规定,第114条是对放火等罪未遂的规定,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时,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未遂犯的处罚规定。(2)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犯罪中止,适用刑法第114条以及总则关于中止犯的处罚规定。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投放危险物质罪★★★★【知识要点】1.投放方式:(1)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或多数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中。(2)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2)释放危险物质,如将沙林、传染病病原体释放于一定场所。2.行为性质:(1)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因此,故意使用危险物质杀害特定个人或特定牲畜的,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而成立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2)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成立投放危险物质罪,而成立其他犯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3)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经典考题87】(2008年试卷二第60题)甲曾向乙借款9000元,后不想归还借款,便预谋毒死乙。甲将注射了毒鼠强的白条鸡挂在乙家门上,乙怀疑白条鸡有毒未食用。随后,甲又乘去乙家串门之机,将毒鼠强投放到乙家米袋内。后乙和其妻子、女儿喝过米汤中毒,乙死亡,其他人经抢救脱险。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B.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抢劫罪的想象竞合犯C.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D.构成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吸收犯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知识要点】1.“其他危险方法”:限于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方法,而不是泛指任何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方法。2.如果某种行为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而且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应认定为其他犯罪,不认定为本罪:(1)在公共场所故意驾车撞人或者开枪射击的,成立故意杀人罪。(2)劫持火车、电车,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3)盗窃公路井盖等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破坏交通设施罪。(4)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3.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常见行为:(1)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2)私拉电网,危害公共安全的。-7-(3)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设施或者器材,危害公共安全的。(4)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5)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6)酒后或者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7)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高速行驶的。注意: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高速行驶的,成立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想象竞合犯。【经典考题88】(2007年试卷二第58题)下列哪些情形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A.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B.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矿井下的通风设备的C.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大量排放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多人死亡的D.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四、破坏交通工具罪【相关法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知识要点】1.行为对象:涉及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财产安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包括大型拖拉机(对汽车的扩大解释)。交通工具处于下列状态时,可以认定涉及公共安全,属于本罪对象:(1)交通工具正在行驶(飞行)中。(2)交通工具处于已交付随时使用的状态。(3)交通工具不需再检修便使用的状态。案例:维修人员破坏维修的交通工具的,可以构成本罪。2.破坏行为:必须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或者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具体的危险犯);并根据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