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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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PREFACE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施行打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利剑《规定》的原文内容解读010203目录《规定》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完善统计体制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对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机制作出具体规定,是深入贯彻落实《统计法》和《统计实施条例》的重要保证。规定共20条,自2018年8月24日起施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施行统计督察对象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重点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可以延伸至市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省级统计机构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施行统计督察对象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重点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可以延伸至市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省级统计机构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督察。其中,国家统计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统计督察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年度督察计划,批准督察事项,审定督察报告,研究解决督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承担统计督察日常工作。遏制数据造假,中国将实施统计督察打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利剑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宏观掉空的重要依据,必须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统计打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利剑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国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所披露的情况显示,统计数据的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漏报重报、代填代报等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其中有四个表现。打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利剑02.一些地方制定目标脱离实际,有的还层层加码,甚至直接向企业下达任务,当任务难以完成时,就源头数据上弄虚作假。有的要求企业按指定数据填报,有的代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有的甚至编造虚假企业和投资项目。01.少数地方未能梳理正确政绩观,搞攀比、争名次,在数据上做文章。有的地方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计划目标完成的直接责任单位给予压力,有的采取多种方式对统计部门和人员、调查对象及其主管部门进行干预,影响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打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利剑03.受增长速度基数累积效应影响,导致数据基数年年抬高,数据“水分”年年增大。04.一些统计调查对象为了资质考核、争取融资、骗税逃税等,虚报瞒报甚至拒报。2017年以来,国家统计局根据举报线索核查数据异常的2051家企业和2942个资产投资项目,有1195家企业、2775个投资单位的统计数据存在编造、虚报,一些企业、项目统计数据的编造、虚报倍数还很高。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发现,天津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内蒙古开鲁县、辽宁西丰县违法企业平均虚报率分别高达56倍、10倍和6.7倍。今年8月在全国统计法制工作会议上,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表示,要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将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统计法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去年,国家统计局内正式成立统计执法监督局,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的“利剑”作用,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构建防范统计造假,提高数据真实性的长效机制。在地方层面宁吉喆称,要压实省级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重任,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严格按照中央文件规定提出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的处分处理建议,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要将查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中的违法行为作为今明两年执法的重点。打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利剑《规定》的原文内容解读第一条为了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机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根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统计督察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治理、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发现问题、严明纪律,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推动统计改革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统计制度保障。指导思想《规定》内容解读《规定》的原文内容解读第七条对各级统计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内设机构开展统计督察的内容包括:(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等情况;(二)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法律底线,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依法组织开展统计工作,依法实施和监管统计调查,依法报请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等情况;(三)执行国家统计规则,遵守国家统计政令,遵守统计职业道德,执行统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各项统计工作部署,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参与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等情况;(四)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监督检查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或者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落实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制度等情况;(五)应当督察的其他情况。《规定》的原文内容解读《规定》内容解读第八条统计督察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一)召开有关统计工作座谈会,听取被督察地区、部门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履行统计法定职责等情况汇报;(二)与被督察地区、部门有关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进行个别谈话,向知情人员询问有关情况;(三)设立统计违纪违法举报渠道,受理反映被督察地区、部门以及有关领导干部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四)调阅、复制有关统计资料和与统计工作有关的文件、会议记录等材料,进入被督察地区、部门统计机构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查询;(五)进行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等情况的问卷调查,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赴被督察地区、部门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六)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其他方式。《规定》的原文内容解读《规定》内容解读第十七条统计督察组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了解情况,客观公正反映问题。统计督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有关纪律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一)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瞒案不报、有案不查、查案不力,不如实报告统计督察情况,甚至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二)泄露统计督察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及其工作秘密的;(三)统计督察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者利用统计督察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五)有其他违反统计督察纪律行为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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