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合同范本(上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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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合同编号: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使用单位: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维保单位:年月使用说明1、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垃圾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2、维保单位: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23、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4、清包:只提供劳务,不提供任何电梯零部件。5、半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部分电梯零部件。6、大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大多数电梯零部件(电梯:曳引机、控制柜主板、曳引钢丝绳、轿厢装饰除外;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扶手带、电机、控制柜主板除外)。3上海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使用单位(甲方)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维保单位(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上海市《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第二条日常维护保养内容1、乙方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乙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8)并根据双方约定的维保工作计划有规律地定期对设备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内容,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包括远程监控系统和信号叠加装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2、及时地更换易损部件和维修服务,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3、与当年月份对所维保范围内设备进行综合性安全检查和确认工作。4、负责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设备年检合格,负责整改项目的实施,报检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如发生两次或多次检测,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三条日常维护保养标准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和《自动扶梯、垃圾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电梯远程监控系统维护、检修、保养和故障处理。第四条日常维护保养期限本合同期限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30日前重新签订合同。第五条日常维护保养费维护保养电梯台数总计(5台)、总计金额元(人民币),大写:整。具体明细如下:4第六条结算方式(一)甲方按(□月■季□半年□年)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合同签订生效按季度支付维保费用,每季度维保工作结束后由双方共同验收签字后,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100%。(二)支付方式:□支票■汇到乙方指定帐号。第七条日常维护保养方式:□清包■半包□大包。乙方负责电梯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并提供维保期内每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1000元及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第八条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抢修服务时间(包括困人):十分钟内到达现场,保证24小时服务,当天不能修复的电梯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并通知甲方专业负责人。第九条驻场:乙方(■是□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驻场作业人员职责:1、驻场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2﹑认真执行电梯保养计划和日常巡视,并做好保养及维修记录,每月保养计划时间表交甲方负责人确认同意后方可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进行停梯维保工作。3﹑甲方有特殊情况需配合的,应积极配合。4﹑电梯年检前安全部件的检测及试验,发现隐患及时修理,保证电梯年检一次性通过。5﹑驻场人员须持证上岗,上岗证复印件应交甲方存档备查,统一着装,佩戴工牌,文明服务。6、针对甲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修复解决。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一)权利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3、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每发生一次此类情况甲方将进行拍照汇总并以正式函件形式交由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将按照电梯年维保费比例的5%扣除维保费并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二)义务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1)产品合格证;5(2)使用维护说明书;(3)电气原理图;(4)电气敷设图;(5)安装说明书;(6)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7)电梯运行全部记录;(8)故障及事故记录;(9)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10)上海市特种设备登记卡;(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4)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缴纳相关电梯检测费用。9、提供24小时值班用房一间,分机电话一部(不设外线)。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义务(一)权利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6(二)义务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证书。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在10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分钟)抵达现场。3、现场专职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不得兼顾外单位维修保养工作。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反馈意见书复印件需交由甲方存档备查。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11、配合甲方确保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包括中控室电梯监控设备和电梯轿箱内监控设备)。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超过30日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1%0的违约金。(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合同总额的1%标准支付违约金。(五)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乙双方根据过失分别自行承担部分责任。(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电梯年维保费比例的5%/每次标准支付违约金。(七)由于乙方保养电梯不到位造成停梯关人事故,或两个工作日未能恢复运行的,乙方将按照电梯年维保费比例的5%支付违约金。7(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九)电梯停梯原因:如电梯停梯不能当时恢复运行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通知医院,特殊情况四小时之内必须恢复正常运行。(十)曳引机、曳引轮、钢丝绳的正常磨损,经甲方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鉴定,由乙方负责报价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组织专项大修。如因维修保养不到位、违章操作致使曳引机严重缺油、钢丝绳张力不均、导轨损坏、电器元件烧毁等,造成曳引机抱轴、曳引轮磨损、曳引绳落槽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大修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及电梯实际运行状态确定。(十一)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所引发的一切费用。第十三条本合同不承担项目:1、本合同所述设备及附属设备(如:井道壁、井道工字钢、井道防水、井道隔离网、机房电源等)的一切翻修、装饰、更换维修工程。2、修理或更换工程中的土建工程。3、各种因国家或政府机关令要求而修改的设备或增加新标准附件的工程。4、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或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修理和更换工程。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一)依法向上海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起诉;(二)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六条其它约定(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8第十七条附则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效力相同。4、附件:(1)《电梯维护保养计划表》(2)《上海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3)《电梯急修任务单》(4)《电梯维保项目回访记录》(5)《顾客满意度调查表》(6)《上海市电梯定期自检记录》(7)《往来函件表格》(8)《电梯机房日检查记录表》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住所:许可证号码:单位负责人:住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电梯安全管理员: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电话:24小时急修电话:开户银行:传真电话:帐号:开户银行:邮政编码:帐号:邮政编码: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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