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第一部分阶段验收•根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阶段验收是指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工程阶段完工后,在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明确了地基阶段验收是指基础垫层施工前的验收。•基础阶段验收是指基础承台、基础梁或者底板施工完成,下步施工前的验收。•主体结构验收是指承重结构施工完成,二次结构或者装饰装修施工前的验收。主体结构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划分为若干个子阶段进行验收。说明:•1、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工业项目工程,不包括市政与轨道交通工程•2、验收时混凝土、砂浆28d抗压强度未达龄期问题。按合格验收待报告,报告结论不合格时重新组织验收阶段验收程序:•一、具备条件,申请验收;•二、制定验收方案;•三、验收实施;一、具备条件,申请验收根据本文件第七条的规定:(一)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图审合格。(二)施工、工程监理单位阶段自检验收合格,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分别出具阶段验收自评报告(附表一)和阶段验收评估报告(附表二)。(三)质量控制资料及监理资料完整。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有完整的整改记录,影响结构的重大质量缺陷处理情况资料齐全,并应有影像资料。(四)勘察单位出具地基阶段质量证明文件(附表三)。工程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相符,不相符的已处理,并满足勘察要求。(五)设计单位出具质量证明文件(附表四),确认施工图符合现行规范、规定的要求,工程按图审合格的图纸施工。重大设计变更经重新图审并备案。(六)桩基验收时应有桩基检测报告,桩位偏移和桩顶标高复测记录、桩位竣工图等。工程应标识桩位控制线,桩标高控制点或线。(七)结构(子结构)验收时现场无验收障碍,模板已全部拆除,单线平面图、实测实量数据在自查处标识、标明水平及纵向控制线等。(八)建筑节能验收时,有关建筑节能的设备应调试运行正常,标识清楚,具备使用条件。•具备上述条件,完成各分部工程设计图纸内容,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监理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经监理单位同意,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阶段验收。•施工单位(附表一)、监理单位(附表二)、勘察单位(附表三)、设计单位(附表四),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签字齐全。二、制定验收方案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验收内容、验收依据、验收组设置、人员及设备、时间安排。各分部工程应根据验收内容合理设置验收小组。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了对验收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验收组可以按专业划分为若干个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二)验收组组长及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或者其聘请的专业人员担任,并应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者相关专业国家一级注册(三)验收人员应当专业齐全,有工程师以上职称;(四)有相应的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说明:•1、打破原来自己施工自己验收的传统格局,验收组及验收小组的组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或聘请专业人员担任,其他几方责任主体单位现场直接责任人也是被验收的对象。验收组成员的资格应符合上述条款要求,同时检测人员应具备专业上岗证书、检测设备应校核检定合格。•2、根据各个分部的验收内容不同,验收组可参照以下方法设立:•(1)地基、基础、主体分部验收可分为:土建组(观感及实测实量)、检测组、资料组;•(2)节能分部验收可分为:土建组(观感及实测实量)、检测组、资料组、水电及暖通组。3、验收内容及检测项目:第九条阶段验收应当通过抽取一定数量的检验批,采取资料核查、实物测量等方法核验检验批的真实性。抽查检验批比例原则上不少于5%且不少于3批,不足3批的全数检查,并做好《检验批质量验收复查记录》(附表五)。对工程实体质量有质疑的,可以采取实体检测进行验证。•(1)地基:桩截面尺寸;桩数、桩的轴线位置、桩顶标高;基槽尺寸、槽底土质、槽底标高及质量控制资料(包括检验批、分项、隐蔽及验收资料)等。•(2)基础及主体:•a.混凝土构件的几何尺寸和轴线位置,表观质量,混凝土强度,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b.钢结构的焊缝质量,高强螺栓施工质量,柱脚及网架支座,主要构件变形,主体结构尺寸,涂层表面质量,压型金属板表面质量,钢平台、钢梯、钢栏杆;•c.砌体的观感质量,轴线位置,垂直度平整度,标高,灰缝质量,圈梁构造柱混凝土(参照a条);•d.质量控制资料(包括检验批、分项、隐蔽及验收资料)等。•(3)节能:•a.观感质量(幕墙保温材料可见部位——遮阳设施、热桥部位、隔气层、冷凝水与墙体接缝处、开启扇、封胶;外门外窗安装质量——密封条;屋面隔热隔气层;楼地面保温做法、面层质量;采暖散:热器、阀门、管道安装;通风空调:风管及系统严密性、空调机组的漏风量;配电装置安装和接入缆线的接线质量);•b.外窗气密性;•c.系统节能性能(室内温度——5%不少于3间、风口风量——按风管系统数量不少于一个系统、平均照度——按功能区、通风与空调系统总风量——风速计或毕托管微压计、空调机组水流量——超声波流量计);•d.抗冲击性能;•e.围护结构节能构造钻芯检测;•f.质量控制资料(包括检验批、分项、隐蔽及施工记录)等。下表关于《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系统节能性能检测主要项目及要求序号检测项目抽样数量允许偏差或规定值1室内温度居住建筑每户抽测卧室或起居室1间,其他建筑房间总数抽测10%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高于1℃;夏季不得高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低于1℃2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每个热源与换热站均不少于1个独立的供热系统0.9~1.23供热系统的补水率每个热源与换热站均不少于1个独立的供热系统0.5%~1%4室外管网的热输送效率每个热源与换热站均不少于1个独立的供热系统≥0.925各风口的风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15%6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10%7空调机组的水流量按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20%8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全数≤10%9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按同一功能区不少于2处≤10%三、验收实施•1、由建设单位主持首次会议并作参会人员签到,审查参会人员资格•2、参建各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3、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方案宣读验收组成员名单及分工情况•4、验收组组长组织开展验收活动•5、各验收小组组长宣读各组验收内容及检查方法•6、开始验收(附表五):由组长指定专人进行记录用平面简图标注验收部位(包括楼层、轴线位置、检查项目)注:抽检部位多时可附表•7、验收小组形成专业组意见(见下表)•8、验收组组长主持末次会议,根据各专业组验收意见形成本次阶段验收意见(见下表)•9、由建设单位宣布验收结论并在会后形成会议纪要•注:建设单位在阶段验收前,应当告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_____________组验收意见工程名称时间验收情况:统计、汇总验收结论:符合________要求,同意验收整改项目验收成员签字第二部分竣工验收程序:•一、具备条件,申请验收;•二、制定验收方案;•三、验收实施;一、具备条件,申请验收•第十二条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施工单位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自评报告(附表六)。工程竣工验收自评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三)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工程监理资料,并出具竣工验收评估报告(附表七)。竣工验收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证明文件(附表三、附表四)。质量证明文件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五)施工单位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六)住宅工程完成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附表十二)。•(七)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证明。•(八)施工单位已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九)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十)规划部门已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十一)公安消防部门已出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意见书。•(十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具备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具备上述条件,完成工程设计图纸全部内容,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监理组织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经监理单位同意,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施工单位(附表六)、监理单位(附表七)、勘察单位(附表三)、设计单位(附表四),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签字齐全。二、制定验收方案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验收内容、验收依据、验收组设置、人员及设备、时间安排。根据竣工验收内容合理设置验收小组,验收组具备的条件与阶段验收条件一致。说明:•1、根据验收内容不同,验收组可参照以下方法设立:竣工验收可分为:土建组(观感及实测实量)、检测组、水暖组、电气组、通风空调组、电梯组、资料组、分户验收组•2、竣工验收内容及检测项目:(1)观感质量——土建组、水暖组、电气组、通风空调组、电梯组(项目见表),其中实测实量包括对构件尺寸、轴线、标高量测;(2)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组、水暖组、电气组、通风空调组、电梯组;(项目见表)(3)工程竣工资料——根据附表八、附表九的内容,全数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并对部分施工资料采取5%不少于3个检验批的方法进行抽查,并详细记录抽查点位。(4)分户验收:住宅工程还应当抽取10%分户,按照分户验收表(附表十二)现场核查验收。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告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三、验收实施1、由建设单位主持首次会议并作参会人员签到,审查参会人员资格2、参建各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附表三、附表四、附表六、附表七)。建设单位汇报以下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手续;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工程分包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人防工程登记;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明;人防工程监督验收合格证明;规划验收合格证明;地基、基础、主体、节能验收时间。•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质量行为的评价。•3、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方案宣读验收组成员名单及分工情况•4、验收组组长组织开展验收活动•5、各验收小组组长宣读各组验收内容及检查方法•6、开始验收:•(1)实地查验(附表十、附表十一、附表十二):由组长指定专人进行记录用平面简图标注验收部位(包括楼层、轴线位置、检查项目)注:抽检部位多时可附表•(2)审阅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工程档案资料(附表八、附表九、附表十)•7、验收小组形成专业组意见(见下表)•8、验收组组长主持末次会议,根据各专业组验收意见形成竣工验收意见(见下表)注:根据各组的验收记录汇总•9、由建设单位宣布竣工验收结论(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出具验收报告并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不合格的,责任单位整改后,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